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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森林资源经营管理分区施策研究——以浙江省龙泉市为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森林资源经营管理分区的根本目的在于提升森林可持续经营管理水平,并服务于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其分区的原则和依据是由分区的尺度、目的及其对象的特点决定的。县域范围的森林经营管理是森林经营管理体系中承上启下的关键环节,其森林资源经营管理分区既与全国分区一脉相承,又是当地森林经营管理决策的依据,具有较高的实践指导意义。以浙江省龙泉市为例,对开展县级森林资源经营管理分区的相关技术路线和森林资源经营管理类型组的划分依据进行了探讨,并就龙泉市森林资源状况和经营管理现状提出分区、分类措施要点,以期为县域森林资源的可持续经营和县级森林经营规划编制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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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国家林业局颁发的《全国森林资源经营管理分区施策导则》所提供的森林资源分类分区指标,利用GIS空间分析技术,综合长汀县林业基本图层、遥感影像数据、基础地理数据等,对福建省长汀县的森林资源进行了有效的分区分类,将其分为严格保护类型组、重点保护类型组、保护经营类型组和集约经营类型组4个类型,对分区的结果进行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经营管理对策,为森林资源的有效经营管理提供了决策支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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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陇山林区森林经营类型组织研究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根据分类经营的需要,确定了划分经营类型的原则和依据,分层组织了经营类型。第一层为经营管理类型,是森林经营管理的主导方向;第二层为经营目标类型,作为森林保护和培育的技术基础和长期目标;第三层为经营措施类型,作业设计中在第一、二层的控制和指导下确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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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探索南方集体林区生态公益林经营方法,实现科学、高效的生态公益林管理模式,本文以贵州省习水县生态公益林为研究对象,对习水县生态公益林进行经营类型划分。在分析习水县生态公益林的特点的基础上,选择森林起源、优势树种(组)、立地类型及经营目的为划分依据,应用层次分类法将习水县生态公益林共12338个小班划分成54种经营类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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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分类经营的基础是森林分类经营,森林分类经营的基础是森林分类区划.文章探讨了森林区划与经营管理的原则、各分区的经营方向、分区施策和分区管理的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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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陇山林区党川林场生态公益林经营类型划分研究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林业资源管理》2015,(5):18-25
通过对小陇山林区党川林场二类调查数据进行统计分析,阐述了党川林场生态公益林的特点,并依据森林起源、树种(组)、立地类型和经营目的 4个划分因子划分经营类型。结果表明:党川林场生态公益林以天然林居多,林种结构比较单一,主要为水源涵养林,尤以华山松、栎类、红桦、白桦等为优势种的林分较为突出,混交林单位面积蓄积明显高于针叶纯林和阔叶纯林;林龄结构不合理,中龄林和近熟林占主导;14种立地类型中"中山阴薄急险"、"中山阳薄急险"、"中山阳中急险"、"中山阴中斜陡"等的蓄积和面积比重较大,2 430个生态公益林小班可划分为29个经营类型。科学划分的经营类型可为小陇山林区生态公益林制定经营措施提供理论依据和重要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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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经营类型的划分,及其森林经营措施和森林经营管理类型的确定,是森林经营方案的核心内容。本文针对河北省木兰林管局所处区位条件、森林资源基础和任务,利用最新进行的二类调查资料,按照森林经营主导任务和现实森林类型,将木兰林管局划分为6种森林经营类型组和相应的26种具体的森林经营类型。从不同森林经营类型、森林经营目标出发,结合现有经营技术水平,提出了不同森林经营类型主要经营技术措施和管理途径。并就森林经营方案有效实施,提出了进一步完善森林资源管理政策、构建森林经营方案为核心的管理体系,以及加强森林经营管理人员能力的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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鄢前飞 《中南林业调查规划》2002,21(2):7-10
在分析经营类型与小班经营法各自存在利弊的基础上,尝试性地将两种方法在森林分类经营中综合起来并加以改进,提出了分类经营类型-分类经营小班这一新的森林分类经营体系,旨在为分类经营理论和实践上提供指导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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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林业经营类型系统及环境功能评价指标体系的探讨 总被引:20,自引:1,他引:19
本文从现代林业经营的环境价值属性出发,提出我国林业经营类型系统,主要包括自然保护区经营,林业生态工程,林区经营和城市林业经营等,并针对不同林业经营类型的环境功能特征进行了林种划分,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不同林业的经营类型的环境功能评价指标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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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est policy in Denmark aims to increase the environmental values of forests. For policy implementation it is essential to
know how to motivate private owners. Based on a survey among private forest owners in Denmark, four types of owners have been
identified, clustered according to their forest management attitudes and practices: (1) the production-oriented owner, (2)
the classic forest owner, (3) the environmental/recreational owner, and (4) the indifferent forest owner. Owners in Clusters
1 and 2 are mainly motivated by financial and wood production aspects, whereas owners in Cluster 3 are to a greater extent
motivated by environmental and recreational aspects. Cluster 4 is the least motivated cluster. For effective policy intervention,
the clusters should be addressed by different means. Owners in Clusters 1 and 2 should be met on their agricultural-production
logic, Cluster 3 on their interest to improve environmental values, whereas owners in Cluster 4 might mainly be interested
in passive nature management solutions.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