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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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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育林基金是建国初期就实行的一项重要的林业经济政策,对保证和促进林业健康发展产生了重要作用.在新的时期,随着社会经济和林业发展形势的变化,育林基金工作也出现了许多新的特点和问题.笔者就安徽省育林基金工作现状和存在问题,以及进一步加强育林基金征收、使用、管理作一探讨分析.  相似文献   

2.
1998年是开展林业建设第二次创业的关键之年,我们既要继续抓好林业生态环境的建设,又要加快林业结构调整,加快林业产业体系建设。面临的任务十分艰巨,对育林基金的征收、管理和使用的要求也随之提高。1998年全省育林基金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加大工作力度,增强服务意识,强化依法征管。规范征管行为,管好、用好育林基金。努力实现育林基金征收总额和使用效益“两个提高”,更好地促进和保证林业二次创业顺利开展。  相似文献   

3.
育林基金的流失与遏制对策思茅地区审计局宋兴荣育林基金是为了维护林业生产、恢复和发展森林资源而建立的一项林业专项资金。但是,据审计发现,育林基金流失问题十分严重。本文仅就从1996年度在对思茅地区7县1市的育林基金审计中所反映出来的问题,作一些分析。一...  相似文献   

4.
育林基金是林业工作的生命线。近几年,林业主管部门高度重视育林基金工作,全省育林基金征收由意到面,从南到北,自山区扩大到丘陵、平原,育林基金工作稳步推进,征收额度逐年增加。“八五”期间,全省累计征收育秫基金1亿余元,并坚持严格开支,合理投向,为实现“五年鹊灭荒山”,推走林业发展提供了有效的资金保障。  相似文献   

5.
征好、管好、用好林业基金,对我县林业生产的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1987年以来.我们在育林基金征、管、用上实行多渠道、主渠道、保重点的做法,连续几年获省林业厅育林基金优秀工作奖。  相似文献   

6.
1995年我省林业、审计部门合作,对全省育林基金进行了联合审计。这次审计工作扎实细致,使我们对全省的育林基金征管工作有了比较全面的了解,这对解决存在问题,加强育林基金以及其他林业专项资金的征收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林业发展,  相似文献   

7.
论述了育林基金对林业发展的重大作用,从育林基金的来源、使用性质、征收过程及政策法规等方面阐述其不能用于平衡地方财政预算的缘由,以期育林基金能明正言顺地专款专用,不再被作作平衡地方财政预算。  相似文献   

8.
育林基金是恢复和发展森林资源的专项基金,是由林业部门征收管理,财政、物价、审计部门监督的一项林业生产性、政策性专用基金,也是国家多年来清理整顿  相似文献   

9.
育林基金不是一项行政事业性收费,而是营林生产单位的育林成本,是维持林业简单再生产的资金来源。它与林业基金在性质、用途、资金来源和补偿方式上完全不同,因此不能将其纳入预算内政府基金进行管理。应逐步取消各级行政主管部门的育林基金比例分成,将育林基金的使用支配权归还给营林生产单位。育林基金的提取标准应以育林成本为尺度,其使用范围应限制在营林生产阶段。建议将育林基金改称为育林成本,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按生产费用管理并进行核算。  相似文献   

10.
育林基金是恢复和发展森林资源的专项基金,是由林业部门征收管理,财政、物价、审计部门监督的一项林业生产性、政策性专用基金。经批准生产、收购、经营木材、竹材及其制品、林副、林特产品的单位和个人,从销售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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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生产周期长,见效慢,需要较多的投入,没有足够的资金不行。发展林业的资金,主要来源是育林基金。征收育林基金,是党和国家根据以林养林的原则而早已建立的一项制度。多年来,我省认真地执行了这一制度,对发展林业起了作用。但是,也存在不少问题。木材市场开放后,问题较以前更多。其主要表现,一是一些林业部门领导,当家不理财,对于征收育林基金的意义认识不足,重视不够,没有把收好管好用好育株基金工作的位置摆正,不认真组织力量征收,漏征现象很严重。二  相似文献   

12.
早在1983年我省各地均不同程度地开展育林基金的征收工作,1994年江苏省农林厅、江苏省财政厅根据国家经济委员会、林业部、财政部、国家物价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整顿和调整南方集体林区木材负担问题的通知》(经重犤1988犦122号)文件精神,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江苏省育林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将育林基金的征收标准进行规范,通过全省林业行政执法人员的共同努力,育林基金的征收管理进入良性循环,回顾过去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一、查堵探索阶段(1984年~1995年)这一阶段也是育林基金征收的初级阶段。没有经验,只有摸索,加之限额采伐管理制度没有很好的落实,源头征收育林基金很少,征收育林基金的主要工作是依靠各乡镇林业工作站,在路上拦截木材运输车辆进行收取,特别是1988年~1994年,各县成立了木材检查站,执行木材凭证运输制度,只是补征育林基金,各县木材检查站成为征收育林基金的主力军。二、源头征收与查堵并重阶段(1996年~1999年)这一阶段育林基金征收的渠道得到拓宽,限额采伐制度得到较好的执行,林业执法队伍逐步得到完善。特别是1995年,江苏省人民政府依据《森林法》批准设立了35个木材检查站后,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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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林基金是林业部门恢复和培养森林资源,发展林业生产的专项资金。征管用好育林基金对培育扩大森林资源,实现治危兴林起着保证和促进作用。长期以来,由于我市有些工作环节薄弱,造成育林基金一定程度上的流失和浪费,使本来属于林业的收入未能得到,用到林业上的资金也未能完全发挥作用。当前,育林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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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省政府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征收育林基金”。这一重要决策,对增强林业自我发展能力,保护森林资源,振兴林业经济,促使我省林业逐步走上良性循环的轨道,具有现实和深远意义。现就我省征收育林基金谈几个问题。育林基金(亦称育林费)早在建国初期就在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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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工企业会计核算现行制度规定,按照商品木材和林副产品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计提育林基金,作为森林采伐迹地更新、荒山造林和其他营林事业费支出的一项专用基金。育林基金制度的推行,在理论上混淆了物耗与非物耗的界限,造成净产值计算混乱,虚增了国民收入;在实践上则造成了营林资金严重不足,森林资源持续下降,森工企业经济危困、资源危机的状况日益加刷的严重后果。1 用育林基金充当森林资源补偿价值是林业经济政策的一项重大失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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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省实施林业二次创业的伟大实践中,各地广泛筹集林业资金,努力做好育标基金征管工作,为二次创业的深入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保证。1997年育林基金工作要认真贯彻“实现征收总额和上缴总额两全不降低,千方百计提高征收数额,做到足额上缴,为林业二创提供稳定的资金来源”的指导思想,努力抓好征管使用工作。  相似文献   

17.
育林基金是恢复和发展森林资源的专项资金。1992年省林业基金管理站成立以来,始终把育林基金征管工作列为重点米抓。6年来,我站在有关部门的支持指导下,执行政策,严格管理,健全组织,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增加了全省林业建设的资金投入。截止  相似文献   

18.
建立森工林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的研究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艾连和 《林业科技》2005,30(1):60-62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同现行的育林基金制度一样,是对营造林木和森林资源进行保护和管理的一种投入,同时它又具有相对的特殊性。其目的就是要保证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等生态公益林建设快速发展,并使其由单纯的部门行为转变为政府行为和全社会行为,从而为以生态建设为主体的林业可持续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也为林业的跨越式发展提供政策支持。  相似文献   

19.
一、解放思想,改革林业资金使用办法,以贷款作为林业资金来源的主要形式。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对保护森林、发展林业极为重视,制订了一系列重大的方针、政策,推动着林业建设的快速发展。为了适应客观发展的需要,有必要改革育林基金使用办法,实行有偿使用林业资金制度。这是因为: 1.三中全会以来,农村发生了许多重大的变化,尤其是普遍实行了多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林业经营管理上,除社队林场、专业队进行经营外,还出现了专业组、联合体、造林工程户、专业队、承点户等经营形式,来进行林业生产。而育林基金制度是六十年代颁布的,在育林基金的征收、管理与使用等方面,已不适应当前林业生产的发展,  相似文献   

20.
我们林业计财工作贯彻落实好新森林法,首先要在全面掌握森林法的主要内容的基础上,重点吃透森林法中的林业经济政策。新森林法给于林业一系列的保护性政策有:征收育林基金;设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第8条);征收森林植被恢复费(第18条);给予林业长期贷款(第8条);消耗水材企业自提育林基金(第8条);开展全民义务植树(第11条);符合条件的森林、林木、林地使用权可以依法流转(第15条);减轻林农负担(第7条)。还新增加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和森林植被恢复费两项林业生产的专项费用,为确立林业在生态环境建设中的主体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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