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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40 毫秒
1.
分析了影响家庭承包经营权流转存在的客观问题,探究了林地"三权分置"的制度设计与效能发挥,以建立流转林地使用权发证制度,补全流转林地的权益制度保障,以期对当前正在开展的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2.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赋予了农民平等享有集体林地的承包经营权,林木所有权和处置权,经营自主权,产品收益权和生态效益补偿权。由于林地承包经营权物权属性与社会属性之间出现矛盾、林地收益分配机制的缺陷、森林生态效益制度设计不到位以及林地流转市场不健全等原因的存在,部分农民存在利益受损的情况。建议构建严格的农民权益保护体系,这个体系应该包含维护农民权益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保障农民行使充分处置权的法律制度,保护尊重农民经营自主权和劳动收益权的行政机制,完善农民权益的诉求服务机制。  相似文献   

3.
陈亚军 《绿色科技》2019,(12):274-276
指出了随着我国三权分置的提出,土地经营权已经受到越来越多的农民和企业关注,合理的土地经营权流转不仅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提升农民的经济水平,还可以为企业以及种植大户提供规模建设的土地。分析了三权分置与土地流转的定义以及三权分置下农村土地经营权的现状,探讨了三权分置背景下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对策与建议。以期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4.
正"三权分置"开启中国集体林地"多元经营"时代2016年10月,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把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农户承包权、土地经营权"三权"分置并行,经营权作为一个独立权能,从权利束中分离出来,并允许进行流转,这为其他社会主体参与林业发展提供了产权制度保  相似文献   

5.
在林权制度改革中,林地所有权与林地使用权分离的最主要形式就是集体与林农签订林地承包合同,集体在保留林地所有权的前提下,赋予林农林地承包经营权。  相似文献   

6.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在坚持集体林地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依法将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以家庭承包方式落实到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确立农民作为林地承包经营权人的主体地位。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农村系列改革的继续和深化,是党和国家土地承包政策从耕地向林地延伸和促进林农就业增收的重大举措。研究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是当前深化“三农”问题研究的热点。  相似文献   

7.
正重庆市南川区自2015年开展林业综合改革试验示范建设以来,对林地有偿退出、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建设、家庭林场、森林保险等方面进行探索创新,全面完成试验任务,取得了很好成效。积极探索三权分置,推进集体林地规模经营。一是探索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离"办证。积极探索林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开展"三权分离"办证,出台《南川区集体林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试行)》,赋予经营权抵押、担保、贷款等更多权能。二是探索土地承包权和林木所  相似文献   

8.
划分自留山近40年来,由于人员变迁和自然变故等因素导致自留山经营单位(家庭)消失,对此类自留山处置的争议和纠纷时有发生,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和林业生产。自留山使用权流转受到严格限制,但在各地实践中自留山使用权流转事实上依然存在。文中梳理自留山政策发展过程及部分省(区、市)有关自留山政策,结合浙江省开化县和仙居县一些典型案例处置的实践探索,提出如下建议:将自留山使用权分解为资格权和经营权,实行自留山所有权、资格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坚持林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农户资格权,适度放活经营权;正确处理好消失农户(外迁或亡故)的自留山资格权,进一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使自留山经营权得以正常流转。  相似文献   

9.
正恩施市承担着在坚持家庭承包经营长久不变的基础上,开展集体林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建立健全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完善森林保险制度和建立公益林管理经营机制四项试点改革任务,三年来,先行先试、大胆创新,圆满完成了改革任务。推进集体林地"三权分置",探索了集体林地流转新途径。彻底改变现行的林地林木所有权、使用权制度无法保证流出方和流入方的权利义务的现状,让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独立,解决  相似文献   

10.
正2014年11月,巴州区被中农办、国家林业局等13部(委、局)列为全国第二批农村改革试验区以来,紧紧围绕改革试验实施方案,积极探索促进现代林业发展的制度机制,扎实推进改革试验示范各项工作。探索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一是建立林地经营权流转证制度,放活商品林林地经营权。区政府出台了《林地经营权流转证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对通过转包、租赁、入股等方式流转商品林林地经营权的,向流入方颁发林地经营权流转证,  相似文献   

11.
在我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之后,集体林地实行均山到户政策,由林农单独管理,难以实现统一的可持续经营,由此造成森林质量较低、森林生态服务能力减弱等问题,为此借鉴他国经验具有重要意义。文中从3个方面整理总结美国家庭森林发展与保护方面的经验,首先梳理其由政府主导构建的家庭林业政策扶持体系,其次对非政府环保组织培育的新型林业经营主体——“森林银行”进行分析,最后介绍美国利用市场激励机制通过林业碳汇项目引导家庭林主加强林地管护的做法;据此提出促进我国集体林发展的建议:完善林地产权制度,保障林农合法权益;构筑全方位的政策扶持体系;发展环保非政府组织,培育新型林业经营主体;积极发展林业碳汇项目。  相似文献   

12.
林地使用权的相关问题探讨   总被引:3,自引:1,他引:2  
林地使用权仅限于从林地所有权人处获得初始使用权,以及通过转让方式从原林地使用权人处获得的权利。林地使用权出租形成林地租赁权,不应纳入林地使用权的范畴。林地承包经营权则属于林地使用权中的一个类别。林地使用权的性质为用益物权,内容包括种植林木,利用林下资源从事采集、种植或养殖,以及森林景观开发等权利。  相似文献   

13.
Management of the understory land is an economic form to develop cultivation and breeding in making use of the forest ecological environment.It is also an important means to increase the income of forest farmers in the forestry regions after the reform of forestry real rights.This paper investigated the management status of understory land,and analyzed the impacts and destruction of its improper management upon the forest ecology environment.The management right of the understory land is a restricted right of property,because the management is related to the ecology protection of forest and woodland.In addition to private property rights,it should also comply with the arrangement of national forest management.Therefore,while encouraging and developing the understory land management,it’s important to establish a legal system for executing the management rights,and the management of the understory land should be included in the scope of the forestry management.  相似文献   

14.
在森林资源丰富的乡村发展森林旅游,对于优化产业结构、协调城乡发展和解决“三农”问题具有战略意义,但不可避免地要牵扯到乡村森林旅游业的发展载体——农村土地制度问题。集体所有制是我国农村的基本土地制度,但是“集体”在政府行政权力消解下,并没有在实践层面取得法律的主体地位。在2008年我国集体林权改革后,一方面农民手里持有集体林权证书;另一方面,在森林旅游开发过程中,地方政府照样绕过集体所有直接征地。为此,在各级政府诉求以乡村旅游战略解决“三农”问题的当下,要强化和完善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中“集体”的法律主体性地位,从而提升农民(通过集体)参与乡村森林旅游产业发展进程中涉及林地权益关系的博弈能力,破解过去在国土规划与治理过程中出现的产业进步、现代化及城市化发展与农民致富、农村发展无关的困局。  相似文献   

15.
全面提高对林地林权管理的认识;明晰产权,落实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构建林地林权管理的制度体系和长效机制;不断强化责任意识,把林地林权管理落到实处。  相似文献   

16.
对同一块林地上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地地役权并存时,可能发生的权利冲突进行探讨。提出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过程中,应当按照物权法的规定和法理,结合林地作为需役地和供役地的不同属性,妥善处理林地承包经营权在设立、流转过程中与林地地役权的关系,同时对林地地役权的期限做出合理的安排。  相似文献   

17.
农户流转收益是否合理,关系到农户长期利益以及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目标能否充分实现.对遂川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和林地林木流转进行简单回顾,以林地林木价格理论作为流转收益合理性分析的理论基础,基于Faustmann林价公式和林木销售价法,构建流转收益分析模型,运用调研所获数据,分析农户流转收益的合理性.研究结论为:在没有采伐指标约束的情况下,林地与林木流转的理论价格明显高于农户流转收益;林地与林木的理论价格随采伐指标约束程度的增加而下降.在平均采伐指标获得率水平下,农户转出林地、林木所获收益不具有合理性.为使得农户流转收益具有合理性,既需要完善流转制度措施,也应优化生产制度.  相似文献   

18.
南方集体林区森林资源产权变动管理对策研究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从森林资源产权完整性的角度考察认为,南方集体林区森林资源产权经历了四次较大的变动,指出当前南方集体林森林资源产权变动管理中主要存在产权不清、主体虚置、评估体系不健全、公益林补偿不到位、产权主体利益受损、监督机制不健全等问题。提出通过构建森林资源产权监管制度、规范森林资源产权变动、建立生态公益林权益补偿管理制度、改革商品林管理制度、建立森林资源产权信息系统等5项对策,以促进森林资源产权变动管理,保护森林资源产权主体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9.
云南省集体林权流转现状及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采用问卷调查为主,辅以座谈的方式,对云南省景洪、景谷、永胜等10县(市)农村集体林权流转的情况进行了调查,共取得有效问卷500份.分析后认为,农户的林权流转意愿强,但参与流转的比例低;林地流转面积较大,期限较长,价格较低;流转对象以合作组织、农户和企业为主.林权流转存在着历史遗留问题突出,制度真空,配套制度冲突,农户缺乏相应信息,供需不足,流转不规范,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体系不健全,集体流转收益分配使用不够合理等问题.藉此提出了相应对策或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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