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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好山林权属纠纷保证林业生产稳定环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正> 山林权属纠纷是林业生产和林区安定团结的极大的不安定因素。由于山林权属纠纷的发生,经常引起重大毁林案件,有时甚至导致群众大规模械斗,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的经济损失。据湖南省有关部门统计,1984年至1988年全省发生6000多起山林权属纠纷,破坏森林29万多亩,损失木材24万多立方米,破坏大型设施(水库、桥梁等)271起,伤亡人数2600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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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林所有制的演变建国后,我国山林发生了五次权属确认:一、土地改革时期:废除封建土地制度转变为农民的土地所有制。①国家所有制山林:没收、征收的大森林、大荒山、大竹园、大茶园、大桑园、大桐山;没收、征收的较大规模的防风、防沙、防洪、护路、护堤、护岸林和名胜古迹及风景区的森林等。②农民个人所有制:包括农民原有山林及没收、征收以后分配给农民的山林。③乡、村公共所有制:指没收、征收的山林中规模较小,而又兼有防风、防洪、防沙、护堤等功能的山林。④寺院所有制:寺庙及宗祠保留下来的原有山林。土地改革完成以后,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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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处山林纠纷的程序 根据《森林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解决山林权属争议的程序是:首先,由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调解。当事人一方向对方提出解决山林权属争议的建议后,双方都要主动进行协商或实地调查,通过互谅互让、互相尊重,友好地签订协议。县级人民政府应按《森林法》的规定和协议内容,登记造册,确认山林权,并将资料归档,避免产生新的纠纷。 纠纷争议双方经反复协商未能得到解决的,当事人一方均可依法请求有关人民政府处理。其程序为:①受理。审查是否属于山林权争议和是否符合人民政府处理的条件,并通知双方当事人负有举证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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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管理系统在山林权属纠纷调处工作中的应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土地纠纷、山林纠纷、水利纠纷是严重影响农业、农村发展和社会稳定的"三大纠纷"。其中,山林纠纷问题尤为突出。广西山林纠纷有纠纷案件数量大、分布范围宽、涉及面广、历史跨度长、利益关系复杂、敏感程度高以及动态变化频繁等特点。结合广西山林纠纷调处工作的实际,提出构建基于WEB的山林纠纷调处管理信息系统一种实现方案,目的是提升山林纠纷调处工作信息化水平,创新工作手段,进一步加强山林纠纷调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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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确立的司法变更权有限和不适用调解原则,规范了人民法院审理山林权属行政案件只能作出维持或撤销、部分维持或部分撤销人民政府处理决定的判决,并且不能以调解作为必经程序和结案方式。这个问题在当前的司法实践中,一种认为:人民法院在审理山林权属行政案件既不能判决变更政府的处理决定,又不能调解结案,只能纳粹对政府确权处理进行监督。在具体办案中单纯就政府的处理决定展开审查,就案办案。这种做法忽视了我国的具体国情,局限了人民法院在处理山林权属纠纷案件中的作用,难以取得较好的诉讼效益。我以为,当前人民法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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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县林业部门近年来注重山林权属的调处工作,把稳定山林权属列入重要日事议程来抓,做到抓重点、查问题、找疑点,认真扎实开展调处工作,至1994年10月底止,共调结山林纠纷案59起,其中协议结案35起,决定处理24起。 1993年9月,县林业局接管了山林纠纷案的调处任务,并于12月成立了“调处山林纠纷办公室”具体负责山林纠纷的调处事宜,同时指定一名副局长主管专抓此项工作。为使调处工作顺利开展,调处办公室还配备了主任、副主任、林业技术人员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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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田县位于浙江东南部,东接瓯海、永嘉;南接瑞安、文成;西邻莲都、景宁;北与缙云接壤。全县土地面积373.4万亩,其中林业用地305.9万亩,森林覆盖率81.9%,是九山半水半分田的山区县。山林面积广,管辖边际长,产生的山林权属纠纷也多,有市际的、县际的纠纷,县内各乡镇之间的纠纷,行政村与自然村、村与户、户与户等等之间的纠纷。年年有解决,年年有积案,遗留和新出现的山林权属纠纷,每年都有林农上访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意见和建议的热点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影响了森林资源的有效保护和林业的发展,而且严重威胁着农村社会的稳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因此,必须高度重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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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法》第17条规定:"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争议,由当地县级或乡级人民政府依法处理"。《湖南省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第14条规定:"对林木、林地权属有争议的,双方当事人应主动协商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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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川县地处湘桂走廊南端,边界线长433公里,与六县四城区接壤,极易发生山林权属纠纷。近年来,全县切实加强对山林权属纠纷等农村"三大纠纷"的调处化解工作,2002~2006年5年间,共调处和化解各类山林纠纷203起,其中跨县纠纷28起,积案22起,连续5年未发生因山林纠纷引发的群体性械斗事件及群体性上访事件,林区社会稳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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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纷争了30年、争议面积过千亩的山林权属纠纷大案最近在信阳审结,被告信阳县天目山林场一、二审中均获胜诉。信阳县天目山林场是1958年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大型国营林场,设计规划面积6000余公顷,与包括熊庄在内的50多个村民组毗邻,但在当时未明确划定具体的山林界限。原告熊庄村民组是该县邢集乡一个有百余人的小山村。双方争议的山林位于熊庄以西的银洞岭南坡、韩家沟、白石老、张家坡等地,面积约100公顷。1952年土改时,上述山林的一部分分给了熊庄组的农民,1957年实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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