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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是国土类别中的一种。林地包括: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以及竹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的宜林地。《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明确指出:“进行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必须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依照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占用或者征用林地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受理建设用地申请。”国家通过法律的形式确认了对林地的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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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占用林地案件的法律适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林地违法行为一般是指违反森林法律法规的规定,未经县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行为,或者未经批准,擅自开显林地的行为,或者未经批准临时占用林地或者占用林地逾期不归还的行为。实践中,常常会遇到以下几个法律适用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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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有执法者问,行为人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同意,擅自在集体林场开采矿产,毁坏林木13棵,破坏的林地面积达4.9亩,我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关于"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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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5月,黄某为谋求发展私营经济,特地从外地引进山鸡养殖技术和山鸡苗,经最后选址确定邻村一片面积约15.3公顷的疏林地为山鸡养殖场地,并与该村签订了山地租赁使用30年的合同。尔后,黄某开始运作,在租赁的山地边缘搭建了简易的鸡舍。针对这种情况,当地林业部门将其列为林地清理整顿对象。当事人不服,辩称:“我租用了林地是事实,但我没有改变林地用途,也没有破坏森林植被,不应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更不应受到处罚”。本案如何定性,是否需要领取《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依法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有两种不同的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黄某签订了山地租赁使用30年的合同,其林地使用权已发生了转移,黄某在租赁的林地边缘还搭建了简易的鸡舍,这就证明黄某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已实施了违法占用林地的行为,违反了《森林法》第18条的规定,即:“进行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必须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依照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并由用地单位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由此,该案应按照《森林法实施条例》第43条“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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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的部门,不得超过批准的年采伐限额发放采伐许可证。”第四十四条规定:“超过批准的年采伐限额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超越职权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纠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有关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未予纠正的,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可以直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六条还规定:“从事森林资源保护、林业监督管理工作的林业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和其他国家机关的有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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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6月,河北省遵化人常明到北京市某区开采铁矿。常明为多出矿石,在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下,雇佣挖掘机将6503平方米林地毁坏。 案发后,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43条规定,责令其3个月内恢复被擅自改变用途的林地原状,并处每平方米15元的罚款共97554元。因常明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处罚义务,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已经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对其强制执行。人民法院已经裁定准予强制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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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规定:“林地,包括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以及竹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的宜林地。”“森林资源,包括森林、林木、林地以及依托森林、林木、林地生存的野生动物、植物和微生物。”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提出:“目前全国森林覆盖率为16.55%,力争到2010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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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盗伐森林或其他林木”,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盗伐株数10倍的树木”;“滥伐森林或其他林木”,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滥伐株数5倍的树木”,如“拒不补种树木或者补种树木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则“由林业主管部门代为补种,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支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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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占用林地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森林法》和《森林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擅自将林地改变为其他农用地或建设用地.或者在修建工程设施时.未经依法批准或违反批准的内容而占用、征用林地.以及临时占用林地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形。林地包括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以及竹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的宜林地。在实践中.非法占用林地主要有以下五种形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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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林地保护管理监督 把林地用途管制制度落到实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林地作为森林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既是发展森林资源的基础,也是实现我国林业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的根本保证,合理利用、保护好林地资源是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和森林资源监督部门的重要职责。实施林地保护管理监督,就是对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及林业主管部门依法执行国家有关林地的法律、法规的保护、利用等实行组织、协调、控制、监督的管理活动,对严格林地用途管制,控制有林地的逆转,最终实现改善生态和林业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实施林地用途管制制度是新时期林地保护管理工作的迫切需要(一)实施林地用途管制的法律依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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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1月份,中国农林工会调查组在贵州省林区调研期间,听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反映,黔南、黔东南州的一些县级人民政府,未经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同意,强令国有林场为跨行业单位、公司和部门贷款提供担保,明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极大地损害了国有林场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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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1现行法律法规对在林地范围内修筑工程设施的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森林经营单位在所经营的林地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需要占用林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修筑其他工程设施,需要将林地转为非林业建设用地的,必须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前款所称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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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伪造、变造、买卖、租借采伐许可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没收证件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释义:本条是关于伪造、变造、买卖、租借采伐许可证的法律责任的规定。原《森林法》第四十二条对买卖、伪造林木采伐许可证、木材运输证件、批准出口文件、允许进出口证明书规定了处罚措施。相比于原森林法,本条作了如下修改:一是增加了对变造、租借采伐许可证行为的处罚,违法行为的形式由“买卖、伪造”修改为“伪造、变造、买卖、租借”。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