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7 毫秒
1.
《绿色中国(A版)》2018,(16)
正重庆市永川区自2014年底以来,在集体林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离,探索公益林管理经营机制,完善森林保险制度,建立林权流转的机制和制度等四个方面进行探索,取得一定成效。开展集体林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离"。一是探索非林地林木确权。为解决非林地造林林木权属问题,永川区采取土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两权分离"方式,为非林地上林木办理"林木证明"。目前,已累计办理"林木证明" 10宗,办证面积7810.5 相似文献
2.
《绿色中国(A版)》2018,(16)
正重庆市南川区自2015年开展林业综合改革试验示范建设以来,对林地有偿退出、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建设、家庭林场、森林保险等方面进行探索创新,全面完成试验任务,取得了很好成效。积极探索三权分置,推进集体林地规模经营。一是探索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离"办证。积极探索林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开展"三权分离"办证,出台《南川区集体林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试行)》,赋予经营权抵押、担保、贷款等更多权能。二是探索土地承包权和林木所 相似文献
3.
《绿色中国(A版)》2018,(16)
正恩施市承担着在坚持家庭承包经营长久不变的基础上,开展集体林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建立健全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完善森林保险制度和建立公益林管理经营机制四项试点改革任务,三年来,先行先试、大胆创新,圆满完成了改革任务。推进集体林地"三权分置",探索了集体林地流转新途径。彻底改变现行的林地林木所有权、使用权制度无法保证流出方和流入方的权利义务的现状,让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独立,解决 相似文献
4.
<正>宁陕县2008年率先在11个试点县中完成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任务,306万亩集体林地的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以家庭承包、均股、均利等方式落实产权到农户,随着林权配套改革地稳步推进,该县广大林农依托山林发展产业和创业的积极性空前 相似文献
5.
6.
《绿色中国(A版)》2018,(16)
正2014年,按照中央关于全国第二批农村改革试验工作的总体部署和安排,内蒙古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作为集体林业综合改革试验区,承担的四项改革试验任务,目前已取得阶段性成果。一、在坚持家庭承包经营长久不变的基础上,探索开展集体林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离"通过合同形式流转集体林地,经营权流转面积50多万亩;制定完成了经营权流转样表、经营权流转证;发放森林林木所有权证80户,涉及林地 相似文献
7.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提出了“在坚持集体林地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依法将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通过家庭承包方式落实到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确立农民作为林地承包经营权人的主体地位”,在对集体林地、林木明晰产权的同时,提出了对家庭承包农户(包括其他林权所有者)进一步“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和保障收益权”, 相似文献
8.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党的十七大确定的深化农村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十七届三中全会安排部署的一项加快农村改革发展的重要工作.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以明晰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为主要内容的综合性改革,被称为农村基本生产资料的再分配,是农村的基本经营制度的第三次重大改革,是把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从土地延伸到林地,在保持林地集体所有制不变的前提下,把林地使用权交给农民,让农民依法享有林木的所有权、经营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把山当田耕,把树当菜种",真正实现"山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责、责有其利"的目标. 相似文献
9.
10.
林权制度改革激活了私有林业的大发展——关于福建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调查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2003年4月,福建省人民政府作出了关于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了用3年的时间,全省基本完成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任务,标志着我国集体林的产权制度改革在一个省范围内取得了重大的突破。这项改革,大大激活了私有林业的大发展,引发了一系列深刻的变革,其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十分深远。一、福建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及其做法福建省确定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目标和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是明晰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确保收益权,依法维护林业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将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和经营权落实到户到… 相似文献
11.
浅谈林权流转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林权流转,是指在不改变林地所有权和林地用途的前提下,按照一定程序和方式,有偿或无偿地由一方转移给另一方的行为.流转的林权,包括森林、林木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林地的使用权以及农村林地承包经营权等财产性权利.它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林业发展的客观要求,是山区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 相似文献
12.
13.
14.
15.
柯朝坤 《内蒙古林业调查设计》2014,(2):38-40,109
随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和现代林业建设的不断深入,林业的生产关系发生了重大变化,广大林农拥有了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集体商品林木采伐管理过程中问题凸显,现行的林木采伐限额管理制度己不适应新形势。因此,解决"树怎么砍、采伐怎么管"的问题,就成为广大农民和社会关注的焦点,森林采伐管理改革势在必行。文章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分析了大山村集体商品林采伐管理改革的主要内容、成效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针对性的建议。 相似文献
16.
17.
南方集体林区林权制度改革研究 总被引:19,自引:2,他引:19
系统分析南方集体林区存在的产权问题,提出改革的主要内容:1)林权明晰化包括明确林地所有权主体,完善林地所有权的委托代理关系;构建经营权的委托代理关系,明确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权利与义务;科学界定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主体.2)林权的安全性包括改革林地征用补偿制度;建立公益林征用(管制占用)补偿制度;改革商品林采伐限额制度;改革不合理的林业税费政策.3)林权的市场化运作包括降低交易成本;加强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工作;提升林权交易需求的动力机制;激活林权交易市场的供给机制. 相似文献
18.
在林业执法实务中,针对林木转让当事人或其雇工无采伐证采伐林木行为的定性,大体存在以下三种观点分歧:一是以"买方盗伐林木"定性说;二是以"买方滥伐林木"定性说;三是以"卖方滥伐林木"定性说."买方盗伐林木"定性说认为:转让林木当事人达成买卖协议但未依法办理林木权属变更登记的,该转让行为无效;因买方未取得林木所有权而无证采伐的林木仍系卖方所有,故买方的行为应定性为盗伐林木. 相似文献
19.
程玉 《绿色中国(综合版)》2011,(20):112-112
林权制度改革是我国林业的一次重大改革,是土地承包经营在林地上的实践,是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丰富与完善。林权制度改革是在坚持集体林地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依法将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承包和落实到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确立农民作为林地承包经营权人的主体地位,对充分调动广大农民发展林业生产经营的积极性,促进农民脱贫致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经济社会及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相似文献
20.
指出了集体林权制度是通过法律规定,对于那些属于集体的森林、林木以及林地拥有使用权和所有权。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主体内容是要分山到户,确定林农对林地的经营权和使用权,以及相关林木的使用权。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林权流转相关方面的法律问题进行了研究,并且提出了一些思考。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