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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应该参加失业保险,用人单位按规定为农民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粉保险费。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连续工作满1年,本单位并已缴纳失业保险费,劳动合同期满末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其工作时间长短,对其支付一次性生活补助,补助的办法和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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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6月1日,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了《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了农民工同样享受《工伤保险条例》的保障。其第二条规定:农民工参加丁伤保险、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是《工伤保险条例》赋予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各类用人单位职工的基本权益,也是农民工享有的基本权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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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农业:致富科技版》2007,(7):5-5
6月1日,山西省首部农民工权益保护地方性法规——《山西省农民工权益保护条例》由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并将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我国第一部通过省级人大常委会立法保护农民工权益的地方性法规。该条例从就业、劳动合同、工资、工作时间、社会保险等方面,对农民工权益进行了详细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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