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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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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曾惠 《农技服务》2005,(9):72-72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应该参加失业保险,用人单位按规定为农民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粉保险费。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连续工作满1年,本单位并已缴纳失业保险费,劳动合同期满末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其工作时间长短,对其支付一次性生活补助,补助的办法和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相似文献   

2.
《新农村》2022,(3)
编辑同志: 作为农民工的我因与一家公司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到期而离职后,由于突患疾病一直住院医治或遵医嘱在家休养,无法通过工作获取收入维持生计,鉴于我和公司共同缴纳了3年的失业保险费,我曾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给予失业保险待遇,但遭到拒绝,理由为农民工不属于《失业保险条例》所规定的失业主体.请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理由成立...  相似文献   

3.
《百姓》2001,(2)
根据国务院制定的《失业保险条例》,安徽省去年下半年颁布并实施《安徽省失业保险规定》,以进一步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按照此项规定,除了已享受失业保险的企业单位之外,安徽省首次将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纳入失业保险的范围。更值得注意的是,针对进城工作的农民工数量不断增加的现实,这项规定还将在城市工作的农民合  相似文献   

4.
2004年6月1日,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了《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了农民工同样享受《工伤保险条例》的保障。其第二条规定:农民工参加丁伤保险、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是《工伤保险条例》赋予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各类用人单位职工的基本权益,也是农民工享有的基本权利。  相似文献   

5.
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从今年6月起正式印发《农民工劳动合同》文本,该合同针对农民工用工时间短、流动性强的特点作出了有别于普通劳动合同的规定。工时怎么算、加班费怎么补、克扣工资怎么罚,都有硬性规定。该劳动合同主要适用于工作时间在一年以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劳动合同期限的农民工。在该合同中,工时制度有三种方式,首先是标准工时制,每日工作时间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40小时;综合计算工时制,即在综合计算周期内农民工平均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不定时工时制,即在保证完成用人单位任务的情况下,农民工自行安排工作和休息时间…  相似文献   

6.
《农家顾问》2005,(2):20-20
国务院公布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用人单位若克扣或煮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或者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的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条例》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  相似文献   

7.
1.合法解除劳动合同。未解除与原单位的劳动合同就跳槽到其他单位,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劳动法》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2.支付相关费用。《劳动法》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应赔偿的损失包括: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3.承担保密义务…  相似文献   

8.
6月1日,山西省首部农民工权益保护地方性法规——《山西省农民工权益保护条例》由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并将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我国第一部通过省级人大常委会立法保护农民工权益的地方性法规。该条例从就业、劳动合同、工资、工作时间、社会保险等方面,对农民工权益进行了详细规定。  相似文献   

9.
《农技服务》2006,(10):69-69
根据《劳动法》及《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规定,在下列情况下,用人单位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应当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1)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4)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  相似文献   

10.
《油气储运》2001,(16):47-48
国家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21条提出:“用人单位经批准招用农民工,其劳动合同期限可以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确定。从事矿山、井下以及在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种、岗位工作的农民工.实行定期轮换制度,合同期限最多不超过8年”,其目的,是办了保护工人健康,避免或减少职业病的发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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