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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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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种子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特殊商品,搞好种子的生产和经营,加强对种子市场的管理。保证农民用上放心的农作物种子,是种子管理工作人员义不容辞的责任。《中华我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的实施和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种子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呈现崭新的局面。与《种子法》相配套的法律法规陆续出台,为种子管理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障。  相似文献   

2.
种子管理站是种子行政管理的专业执法机构,由《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授权,具体负责种子管理和监督工作,审核、审批、核发种子生产许可证和种子经营许可证,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规定的种子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查处新品种侵权行为。  相似文献   

3.
<正>种子管理站是种子行政管理的专业执法机构,由《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授权,具体负责种子管理和监督工作,审核、审批、核发种子生产许可证和种子经营许可证,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规定的种子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查处新品种侵权行为。  相似文献   

4.
<正>《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确立了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种子生产许可制度和种子经营许可制度等重要法律制度。实践中,育种人及其利害关系人维权时,常将上述3种法律制度相混淆。为了改变这种现象,现就品种权人同意生产或销售授权品种的  相似文献   

5.
农业生产中最基本的生产资料是种子。种子的质量直接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开展种子行政管理工作,是《种子法》赋予农业主管部门的一项决定工作。以浙南山区景宁畲族自治县为例,种子管理职能2000年12月已从种子公司分离出来,担负着全县种子管理工作,从过去的配角转为主角,通过前阶段种子经营市场的调查以及《种子法》的实施情况来看,开展种子管理还需加强种子技术的业务培训,树立科技意识;加大种子行政执法力度,做到依法治农和依法治种。现将景宁县种子经营情况与今后山区县级种子管理笔者作如下探讨。  相似文献   

6.
加强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管理保障高效农业安全发展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颁布,对主要农作物种子管理有了明确规定,但对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的规定几乎没有。因此,非主要农作物品种“多、乱、杂”现象十分严重,种子质量纠纷时有发生,造成的损失难以追偿。随着现代农业的发展,一些非主要农作物已逐步上升为主要农作物,对农民增收意义十分重大,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管理是新形势下的种子管理工作的重点之一。  相似文献   

7.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实施以及国务院《关于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市场监管的意见》的颁布实施,打破了计划经济条件下的地方保护体制,推动了市场竞争机制。事实上,种子企业的核心在于种子,无论是品牌的竞争,服务的竞争还是销售网络的竞争等,归根到底起关键作用的还是种子质量的竞争。  相似文献   

8.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实施十年来,我国农作物种子(以下简称种子)产业发生了重大变化,种子市场主体呈现多元化,农作物品种更新速度加快,有力地推动了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但是,由于我国种子产业仍处在起步阶段,种子管理及执法监管领域仍存在诸多问题,损害了农民利益,影响了农业生产安全和农民增收。  相似文献   

9.
《农家参谋》2011,(8):15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规范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申请、审核、核发和监管,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受理、审核、核发和监管工作。第四条负责审核、核发农作物种子生产、经  相似文献   

10.
种子是最基本的农业生产资料,推广使用良种是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重要措施。2000年12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以及农业部的配套规章将水稻、小麦、棉花、玉米、大豆、油菜、马铃薯列为主要农作物,浙江省又根据《种子法》规定,将西瓜列为主要农作物,实行品种审定制度。而除主要农作物之外的其它农作物(以下简称非主要农作物)则停止了品种的审定或认定工作。[第一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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