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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近年来,郫县积极运用产改成果,不断探索创新农村土地流转体制机制,在促进农村土地流转开展适度规模经营,推动现代农业产业发展、促进农民向二三产业转移并实现持续增收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截至2013年底,全县实际流转农用地19.09万亩,占全县耕地总面积的61.6%,2014年新增流转面积1.41万亩;全县拥有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28家,农民专业合作社162家,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363户。为进一步探寻高效的适度规模经营模式,促进农村土地资源变资本、提高土地产出效益、多渠道增加农民收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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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河南是一个农业大省、人口大省和经济大省。近年来,河南省把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稳步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作为转变农业经营方式和发展现代农业的基础,较好地促进了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截至2013年底,全省农村土地流转面积达到214.4万hm2,3.33hm2以上规模的经营总面积达84.2万hm2。全省各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6 400家,农民合作社81 372家,种粮大户11 513家,家庭农场15 538家,其中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家庭农场有8 015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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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近年来,在国家政策指引下,杞县各级政府部门积极引导全县农民进行土地规模性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构建了新型的农业经营主体——家庭农场。一、家庭农场发展现状杞县家庭农场在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体制下,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生产的适度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经营,使农业由保障功能向盈利功能转变,成为当前或今后与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并存的农业生产经营主要组织形态,杞县家庭农场中种植业大多参与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成为农业社会化服务型企业联合经营,多以合作社+家庭农场或农业社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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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随着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也在发生了变化,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呈现多样化特点。在转包、转让、互换、出租、入股等方式下,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向种植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家庭农场等多样化方向发展。无论采取何种方式土地流转,最终目的提高农业产出率,节约生产成本,增加农民收入,通过土地流转使农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使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实现农业现代化。笔者就当前农村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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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现状(一)发展数量稳中有升近年来,林州市政府高度重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作,按照"加快培育一批,努力规范一批,着力提升一批"的思路,采取"宣传引导、积极扶持、规范提升"等措施,全市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康有序发展。截至目前,全市已建成家庭农场99家,农民专业合作社499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69家。其中:建成省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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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一、发展现状近年来,新县坚持政策引导,科学发展,龙头带动,重点培育了中药材、山野菜、山茶油和茶叶加工等优势农业产业,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扶持、壮大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积极引导培育种植大户、养殖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产品生产、加工业初步呈现集中、聚集发展态势。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培育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截至目前,全县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到25家。其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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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近年来,南乐县坚持把农村土地流转,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作为发展现代农业的第一抓手,主动谋划,大胆探索,创新机制,示范引领,取得了较好成效。一、基本现状截至目前,南乐县流转土地总面积1.08万hm~2,占全县家庭承包耕地面积的29.7%;发展土地托管4 206.67 hm~2(全托900万hm~2)。其中2016年全县新增流转面积753.33 hm~2,托管1620 hm~2。培育农业新型经营主体1091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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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猛 《新农村(黑龙江)》2013,(8):82-82,87
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创新农业生产经营体制,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这是党中央从战略高度重视农业产业化、规模化经营,促进我国农业发展的有力举措。农村土地规范流转,不仅有利于推进农业结构调整,也有利于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提高资源优化配置,最终达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目的。因此,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当前农村土地流转中存在的问题,处理好主体的利益关系具有重大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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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沛县沛城镇紧紧围绕转变农业经营方式,以土地流转为载体,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大力培育合作社、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和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初步形成了多种生产经营主体共生的农业经营格局,有力推动农业向规模化、现代化加快发展。一、发展现状1.产业化龙头企业。全镇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达到4家,其中:省级2家、市级2家。2.农民专业合作社。总量达182家,涉及种、养、加及供销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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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通过流转、合作、联营等多种形式,积极推进农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取得了初步成果。以农业增产、农民增收为目标,采取得力措施,了解农民在土地流转中的主体地位,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规模经营主体流转。探索不同方式的土地流转模式,解放思想、攻坚克难,积极稳妥地推进土地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的基础。实践证明,农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既可提高农业生产的能力,又可改变农民弱势的地位,同时,可以发展现代农业生产,稳固农业中坚力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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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势头强劲,已成为息县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经济繁荣不可或缺的生力军.据调查,目前全县3.33hm2以上的专业大户1986个,家庭农场65家,农民专业合作社981家,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35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动了息县农业生产经营标准化、规模化、产业化、农业现代化的蓬勃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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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安阳县已发展农业企业200多家,其中市级以上重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25家,省级重点龙头企业3家,总产值达到17亿元,总利税1.85亿元,初步规划形成了面品、瓜菜菌和草食动物三大农业产业化集群。全县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727家,发展家庭农场108家,培育种粮大户250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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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俊杰 《新农村(黑龙江)》2013,(14):56-56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推行了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核心的经营方式,极大地解放了农村生产力,有力地推动了农业农村经济的发展。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和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过渡,这种分散经营的小农生产与现代农业对规模经济、产业化经营的要求越来越难以适应。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及时指出“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发展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这一重大决定的出台,将对农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同时,也是实现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与现代农业顺利对接的有效途径。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