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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正>一、基本情况上蔡县辖22个乡镇、4个街道办事处、444个行政村,总人口150万人,其中农业人口136万人,耕地面积11.22万hm2。适度规模经营主体主要以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主。截至目前,全县种植类农民专业合作社总数达到2 230家,家庭农场45家。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的发展带动了全县农村土地流转。二、主要做法(一)加强宣传在采取明白纸、宣传单、标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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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近年来,郫县积极运用产改成果,不断探索创新农村土地流转体制机制,在促进农村土地流转开展适度规模经营,推动现代农业产业发展、促进农民向二三产业转移并实现持续增收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截至2013年底,全县实际流转农用地19.09万亩,占全县耕地总面积的61.6%,2014年新增流转面积1.41万亩;全县拥有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28家,农民专业合作社162家,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363户。为进一步探寻高效的适度规模经营模式,促进农村土地资源变资本、提高土地产出效益、多渠道增加农民收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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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河南是一个农业大省、人口大省和经济大省。近年来,河南省把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稳步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作为转变农业经营方式和发展现代农业的基础,较好地促进了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截至2013年底,全省农村土地流转面积达到214.4万hm2,3.33hm2以上规模的经营总面积达84.2万hm2。全省各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6 400家,农民合作社81 372家,种粮大户11 513家,家庭农场15 538家,其中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家庭农场有8 015户。  相似文献   

4.
正近年来,在国家政策指引下,杞县各级政府部门积极引导全县农民进行土地规模性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构建了新型的农业经营主体——家庭农场。一、家庭农场发展现状杞县家庭农场在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体制下,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生产的适度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经营,使农业由保障功能向盈利功能转变,成为当前或今后与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并存的农业生产经营主要组织形态,杞县家庭农场中种植业大多参与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成为农业社会化服务型企业联合经营,多以合作社+家庭农场或农业社会  相似文献   

5.
<正>随着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也在发生了变化,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呈现多样化特点。在转包、转让、互换、出租、入股等方式下,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向种植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家庭农场等多样化方向发展。无论采取何种方式土地流转,最终目的提高农业产出率,节约生产成本,增加农民收入,通过土地流转使农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使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实现农业现代化。笔者就当前农村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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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现状(一)发展数量稳中有升近年来,林州市政府高度重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作,按照"加快培育一批,努力规范一批,着力提升一批"的思路,采取"宣传引导、积极扶持、规范提升"等措施,全市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康有序发展。截至目前,全市已建成家庭农场99家,农民专业合作社499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69家。其中:建成省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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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今年,民乐县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以建设特色农业大县为目标,积极引导大中专毕业生、农村实用技术人才和返乡务工人员等兴办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截至目前,全县新发展专业合作社81个,累计达到1505个,新发展家庭农场5家,累计达到60家,发展种植大户347个。鼓励各类经营主体通过土地托管、土地入股等多元模式长期连片流转土地,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全县土地流转面积达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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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一、发展现状近年来,新县坚持政策引导,科学发展,龙头带动,重点培育了中药材、山野菜、山茶油和茶叶加工等优势农业产业,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扶持、壮大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积极引导培育种植大户、养殖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产品生产、加工业初步呈现集中、聚集发展态势。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培育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截至目前,全县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到25家。其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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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近年来,南乐县坚持把农村土地流转,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作为发展现代农业的第一抓手,主动谋划,大胆探索,创新机制,示范引领,取得了较好成效。一、基本现状截至目前,南乐县流转土地总面积1.08万hm~2,占全县家庭承包耕地面积的29.7%;发展土地托管4 206.67 hm~2(全托900万hm~2)。其中2016年全县新增流转面积753.33 hm~2,托管1620 hm~2。培育农业新型经营主体1091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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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创新农业生产经营体制,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这是党中央从战略高度重视农业产业化、规模化经营,促进我国农业发展的有力举措。农村土地规范流转,不仅有利于推进农业结构调整,也有利于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提高资源优化配置,最终达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目的。因此,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当前农村土地流转中存在的问题,处理好主体的利益关系具有重大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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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新时期推进农村改革发展和农业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结合点,是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主力军。我区依靠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种养大户等形式,有效解决了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提高了农民生产经营组织化程度和市场竞争力,实现了农业现代化成果惠及广大农民,为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奠定了基础。1基本情况目前,红寺堡区共培育新型经营主体1010家,其中已登记注册农民专业合作社208家,家庭农场24家,农业企业41家,种养大户737家。目前已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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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14年1月的中央一号文件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由此,全国各地家庭农场犹如雨后春笋般快速发展。家庭农场作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利于推广科技,提升农业生产效率,实现专业化生产,促进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我国家庭农场模式目前尚处于起步阶段,适度的农规模与适宜的经营模式是决定其成败的关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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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家庭农场是我国未来重点培育的农业经营主体。本文主要对目前支撑家庭农场适度规模经营的"支柱"进行讨论,主要就健全的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完善的社会化服务体系,精准的粮食补贴政策,懂经营管理的家庭农场主这四个"支柱"来论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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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沛县沛城镇紧紧围绕转变农业经营方式,以土地流转为载体,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大力培育合作社、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和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初步形成了多种生产经营主体共生的农业经营格局,有力推动农业向规模化、现代化加快发展。一、发展现状1.产业化龙头企业。全镇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达到4家,其中:省级2家、市级2家。2.农民专业合作社。总量达182家,涉及种、养、加及供销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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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一、全县农村土地流转基本概况近年来,靖远县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加强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积极引导农村土地有序流转,推进农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优化配置农村土地资源和农村劳动力资源,基本实现了农村土地有序流转,提升了农业产业化水平,促进了现代农业发展,为全县农村经济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全县总面积5809.4平方公里,全县耕地面积116.7万亩,二轮承包面积104.4万亩。截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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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本报讯2016年,我国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竞相发展,总量达到280万个;同时,新型职业农民不断壮大,总数超过1270万人,成为农业现代化发展的引领力量。截至2016年底,全国已有各类家庭农场87.7万家,逐渐成为我国农业生产的生力军。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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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通过流转、合作、联营等多种形式,积极推进农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取得了初步成果。以农业增产、农民增收为目标,采取得力措施,了解农民在土地流转中的主体地位,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规模经营主体流转。探索不同方式的土地流转模式,解放思想、攻坚克难,积极稳妥地推进土地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的基础。实践证明,农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既可提高农业生产的能力,又可改变农民弱势的地位,同时,可以发展现代农业生产,稳固农业中坚力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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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势头强劲,已成为息县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经济繁荣不可或缺的生力军.据调查,目前全县3.33hm2以上的专业大户1986个,家庭农场65家,农民专业合作社981家,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35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动了息县农业生产经营标准化、规模化、产业化、农业现代化的蓬勃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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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安阳县已发展农业企业200多家,其中市级以上重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25家,省级重点龙头企业3家,总产值达到17亿元,总利税1.85亿元,初步规划形成了面品、瓜菜菌和草食动物三大农业产业化集群。全县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727家,发展家庭农场108家,培育种粮大户250户。  相似文献   

20.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推行了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核心的经营方式,极大地解放了农村生产力,有力地推动了农业农村经济的发展。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和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过渡,这种分散经营的小农生产与现代农业对规模经济、产业化经营的要求越来越难以适应。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及时指出“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发展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这一重大决定的出台,将对农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同时,也是实现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与现代农业顺利对接的有效途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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