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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我邻居王文江因只有一女王艳,过继了其堂兄的二儿子王利,但王利自过继后,一直未与王文江夫妇共同生活。也没有赡养两位老人。而王艳一直赡养着父母。今年年初,王文江夫妇相继过世,王利以儿子的身份送葬。后王利打算以“过继子”的身份继承王文江的全部遗产,王艳则不同意请问遗产到底由谁继承?李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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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 我的公婆由我丈夫和他弟弟分担二老的生活费用,每月各给100元钱和20千克粮食.一个月前,我丈夫因急病去世,家庭生活变得困难了.由于我现在的农业收入很有限,还要供养孩子上中学,所以每月只给公婆20千克粮食,没有再给付100元的赡养费.但是,我的公婆不依不饶,还说要到法院去告我.请问,我丈夫去世后,我是否还有赡养公婆的义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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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编辑同志:我们老两口生了二男二女,大女儿卫校毕业后分配在医院工作,其余三个子女务农。现在我们已经体弱多病,无劳动能力,全靠农村的3个子女赡养,而生活比较富裕的大女儿却不尽赡养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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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晓 《农村.农业.农民》2011,(3)
王军12岁丧父,母亲改嫁他人.王军的伯父王华将其收留并办理了迁移过户手续,收为养子.2003年王军结婚成家后,王军之妻与公婆之间矛盾不断,无奈,王华一纸诉状将王军诉诸法院,解除了13年的收养关系.收养关系解除后,组里在召开群众会讨论时,形成决议,谁对王华夫妻尽赡养义务,土地及分红就归谁,并同意王华对其女儿招婿上门,从此,王军夫妻没有口粮田,也没有分红.2008年及2009年,组里分给王军一家3口的6900元分红款被王华夫妻领取.王华的理由是这6900元应是分给女儿、女婿及外孙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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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长辈,赡养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然而,现实生活中却时常上演着一幕幕亲情破碎的悲剧。损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案件也时有发生,而引起纠纷的缘由,往往是因为人们在赡养老年人的认识上存在一些误区。下面所举的例子都是生活中的真实故事,希望大家读过之后能有所警醒。父母晚年生活困难出嫁的女儿不赡养黄老汉与老伴含辛茹苦把三儿一女拉扯大,三个儿子先后娶妻生子,惟一的女儿早年进城打工,并在城里结婚生子了。照理,黄老汉两口子的晚年应该挺幸福的。谁知,三个儿子因家庭负担重无力承担赡养义务,黄老汉多次要求女儿承担赡养义务,均遭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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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
我有一儿一女,几年前曾签订一份协议。约定我由儿子赡养,我的所有财产也归儿子继承;女儿不继承财产,也不承担赡养义务。当时,我同意了这份协议。可天有不测风云,最近,儿子因车祸致残,赡养我显得力不从心。而我已70多岁,体弱多病,又无经济来源。无奈之下,我只得要求女儿承担部分生活费和医疗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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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景霞 《农村.农业.农民》2007,(3):57
半大孩子买衣难。家住西城区的李女士告诉记者,她的儿子今年12岁,眼看春节快到了,想为孩子选件童装,几天来,她转了几家商场,甚至特意去了一些小店铺,让她失望的是,几乎所有商铺里都只有小孩子穿的小童装,大童装是“芳踪难寻”。不只李女士,许多大孩子的家长都有这种感觉。通州的张女士说,她最近想给13岁的女儿买套衣服,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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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农业:致富科技版》2011,(17):44-44
读者马荣来信咨询:5年前,我父亲和三叔立下字据,将我过继给三叔,并在村里举办了过继仪式。此后我便和妻子一起搬到三叔家照顾三叔。前不久.三叔突发疾病死亡。在分割三叔遗产时,三叔两个远嫁的女儿认为过继不具有法律效力,因此,我对三叔的遗产没有继承权。请问她们的说法正确吗?
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法官陶家平答:她们的说法不完全正确,你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分割你三叔的遗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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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农村姑娘王珍嫁给了邻村青年李强。婚后第二年,王珍生下了女儿莹莹。受公婆等家庭成员“重男轻女”封建思想的影响,2005年初,王珍又怀上了第二个孩子。10月份预产期到来时,李强把妻子送到了镇上一家私人妇科诊所待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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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我们都知道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那么孙子女有赡养祖父母的义务吗?去年,河南省正阳县86岁的王张氏就因其子女无法对自己尽赡养义务,而不得不将自己的孙女和外孙告上法庭。王张氏是河南省正阳县真阳镇农民,她一生共生育了两女一子。孩子们对她一直都很孝顺。不幸的是,2009年12月,儿子王某在打工时遭遇车祸身亡,肇事司机逃逸,至今案件还未侦破。"福无双至祸不单行",不久后,大女儿又因家庭矛盾想不开患上了精神分裂症。二女儿王小花早年丧夫,一直和小儿子相依为命,孤儿寡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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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现在农村五保户的申请条件是什么?
答:很多人一提"五保供养对象"就以为是老人,其实,"五保"供养对象不仅是老人,还有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山东淄博市民政局在发布《淄博市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管理规范》时,特别对"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一词作了政策解释.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是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