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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规定,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从事以下十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这十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是:1.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2.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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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性食品安全关系到千家万户,直接影响人们的身体健康。文中论述了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残留的现状,揭示了兽药残留对公共卫生及环境的影响和危害,提出建立和完善符合中国国情的兽药残留监控体系,严格控制售药残留,确保动物性食品安全的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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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对中国的借鉴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近年来中国食品安全事故频发,亟待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20世纪50~60年代,日本也出现过食品安全事故,但随后日本不断加强食品监管,在食品安全立法、设立食品安全生产及流通标准、培养国民食品安全消费观念等方面走在世界前列,日本食品成为高品质的代名词.中国与日本的消费习惯接近,日本食品产业的发展历程对中国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监管有重要的借鉴意义.中国应健全食品安全法律、加强职能部门的分工和协调,实施先进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推动中国食品产业的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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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工程技术:农产品加工》2007,(5):6
2007年国家质检、工商、农业等相关部门陆续制定并实施了部分食品新标准,重新修订了一些食品新规定,加快完善食品安全管理体制.以下是今年将要实施或已经实施的部分食品新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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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多菌灵、苯菌灵和甲基硫菌灵的农药登记使用情况,对照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欧盟和日本等的农药残留规定,分析指出了GB 2763-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中有关多菌灵、苯菌灵和甲基硫菌灵在食品中的残留物定义和最大残留限量(MRLs)规定存在的问题,建议在GB 2763中规定苯菌灵和甲基硫菌灵残留定义同多菌灵,规定食品中多菌灵残留为多菌灵、苯菌灵和甲基硫菌灵残留量之和,使GB 2763规定更合理可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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