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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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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法律在线     
《农家致富》2013,(18):53
江苏省海安县孙庄镇读者薛某来电:近期村里公告因公路建设需要,要全部征用我的耕地。请问:征地有哪些补偿,补偿的标准如何?答: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江苏省规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最低标准,一、二、  相似文献   

2.
《农家致富》2012,(16):53
江苏省姜堰市俞坚镇读者俞某来电:因建大型水利设施,我的10亩耕地将全部被征用。请问:江苏征地有哪些补偿,补偿标准如何?答:按照《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以及《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  相似文献   

3.
一、土地征用货币补偿方式的弊端征用土地的补偿费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助费。土地补偿费,主要是因国家征用土地而对土地所有人和使用人的土地投入和收益损失给予的补偿。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产值的6至10倍,征用其他土地的补偿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补偿费标准规定。货币补偿是一种有效的补偿方式,在征地过程中起了很大的作用,如  相似文献   

4.
《农家致富》2008,(7):53
江苏省灌南县汤沟镇徐春东读者来电:我们这里征地补偿,不知该按何标准实施,进入基本生活保障的被征地农民,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怎样领取? 依据《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江苏耕地征用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一、二、三、四等级标准划分。苏北徐州、连云港、淮安、盐城、宿迁五市,耕地征用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分别为1200元/亩、11000元/人。  相似文献   

5.
如何计算征用土地补偿费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根据国家土地资源部门的规定 ,凡被征用的土地 ,一般应获得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 ,以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等三方面的补偿。具体计算标准 :土地补偿费 按征用土地的用途不同分为以下几个标准 :①征用耕地的 ,按该耕地被征用前 3年平均年产值 (被征用耕地前 3年平均年产值每6 6 7m2 低于 12 0 0元的 ,按 12 0 0元计算 ,下同 )的 8~ 10倍计算 ;②征用精养鱼池的 ,按邻近耕地前 3年平均年产值的 10~ 12倍计算 ,征用其他养殖水面的 ,按 4~ 8倍计算 ;③征用果园或者其他经济林地的 ,按邻近耕地前 3年平均年产值的 8~ 12倍计算 ;④征用其…  相似文献   

6.
我国现行征地补偿制度有失公平,以牺牲农民利益为工业化和城市化进行积累,大部分失地农民的合法利益受到侵害,生活水平下降,面临生活困境。该研究借鉴其他国家征地补偿制度,立足我国国情,主张公平补偿原则,即提高补偿标准,扩大征地补偿范围,确保失地农民的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下降,建议将原来规定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改为7项补偿:1土地补偿费;2安置补助费;3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4社会保障费用;5生活补助费;6转岗期间的费用补助;7其他费用。  相似文献   

7.
<正> 根据国家土地资源部门的规定,凡被征用的土地,一般应获得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等三方面的补偿。具体计算标准: 土地补偿费按征用土地的用途不同分为以下几个标准:(1)征用耕地的,按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  相似文献   

8.
<正>(一)用材林1.幼龄林(包括未成林地苗木),为上一年度单位面积工程造林所需费用及抚育、管护全部投资的2倍。2.中龄林、近熟林,为被征收、征用林地上木材产值的1倍;成熟林,为被征收、征用林地上木材产值的0.5倍。木材产值按当地上一年度同类木材的平均销售价乘以林木蓄积量。(二)特种用途林、防护林为第(一)项第2目中龄林、近熟林补偿标准的2倍。(三)经济林1.尚无收益的经济林,为实际造林、抚育、管护全部投资的2倍。  相似文献   

9.
  目的  明晰3种不同经营方式在不同规格径材出材量和经济效益方面的差异,为营林项目经济可行性和森林可持续发展提供参考。  方法  以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热带林业实验中心马尾松人工林为研究对象,选取近自然化改造、常规经营(轮伐期经营)和无经营活动3种经营方式下林分持续10年(2008—2018年)的观测数据,采用现金流和重置成本法分别计算大、中、小径材的木材价值和补植阔叶树种的苗木价值,通过财务静态、动态经济指标和敏感性分析法来评价3种经营方式的经济可行性与风险承受能力,综合比较3种经营方式的经济效益。  结果  (1)3种经营方式下马尾松材种结构动态变化存在明显不同:10年间,近自然化改造林分大径材出材量由1.22 m3增长至56.85 m3、中径材出材量由23.34 m3增长至79.57 m3、小径材出材量由69.79 m3减少至68.76 m3;常规经营林分大径材出材量由0.29 m3增长至38.97 m3、中径材出材量由22.51 m3增长至90.89 m3、小径材出材量由80.69 m3减少至78.83 m3;对照林分大径材出材量由0.25 m3增长至27.97 m3、中径材出材量由20.95 m3增长至93.69 m3、小径材出材量由189.39 m3减少至181.98 m3。(2)10年间,近自然化改造林分、常规经营林分和对照林分的净利润动态均呈单调递增趋势,投资利润率动态分别为单调递增、先增高再降低和单调递减趋势。在第10年,近自然化改造林分、常规经营林分和对照林的净现值分别为594、265、193,净利润分别为87 384.96、85 745.21和71 935.09元/hm2,投资利润率分别为8.02 %、7.92 %和5.95 %。10年间,近自然改造方式中冠下补植阔叶树种的苗木价值持续增加,苗木收益在营林总收益中的占比(W值)呈增高、降低、增高、降低的波浪动态,在第4 ~ 6年,大叶栎、灰木莲等乡土速生树种达到中、小径材标准,W值降低至11.26 %,在第8 ~ 10年,随着红锥、格木、香梓楠等珍贵树种达到小径材标准,W值再次降至11.93 %。  结论  3种经营方式的马尾松人工林都为经济可行性投资。近自然化改造初期营林成本较高,但更有利于培育大径材、促进乡土珍贵和速生树种资源后续的开发和利用,满足不同市场的需求;轮伐期经营倾向于单一树种的抚育经营,追求速生丰产和相对集约化管理;无经营措施林分大径材比例低,天然更新稀少,不利于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相似文献   

10.
  目的  以油松建筑材的最适主伐龄林分为研究对象,从密度效应入手,以期探明不同林分密度林木生长表现特征和土壤理化性质的响应机制,确定影响林木出材的限制因素,提高河北地区油松建筑材林培育技术,为实现林分可持续经营提供指导。  方法  以河北省平泉市油松建筑材50年、52年、56年生主伐龄期林分为研究对象,设置3种密度梯度:低密度450 ~ 750 株/hm2、中密度750 ~ 1 050 株/hm2、高密度1 050 ~ 1 350 株/hm2,研究3种密度条件下的林木生长表现特征和土壤理化性质,并对各生长表现指标与土壤理化性质进行Pearson相关性分析。运用因子分析方法,结合林分生长表现和土壤质量,计算各密度油松建筑材林分综合得分后进行排名,并对其可持续经营潜力进行评价。  结果  (1)林分单位面积出材量不受林分密度的显著影响,但其随着林分密度的降低而减小,高密度林分的单位面积出材量最高,为107.87 m3/hm2。(2)低密度油松建筑材林的平均单木出材量为0.256 4 m3,单位面积树干生物量为148.02 t/hm2,均极显著高于中密度和高密度(P < 0.01),且超过中密度和高密度1倍以上。低密度林分的单木出材率和树干生物量占比分别达到了84.12%和68.56%,均显著高于中高密度。(3)在土壤物理性质中,密度效应对土壤密度、非毛管孔隙度、饱和持水量有极显著影响(P < 0.01),对土壤总孔隙度有显著影响(P < 0.05);在土壤化学性质中,密度效应仅对土壤速效钾有极显著影响(P < 0.01)。(4)单位面积出材量与其他指标无显著相关性。平均单木出材量与树干生物量占比之间极显著正相关(P < 0.01),与非毛管孔隙度显著负相关(P < 0.05)。树干生物量占比与土壤密度显著正相关(P < 0.05),与饱和持水量和总孔隙度显著负相关(P < 0.05),与非毛管孔隙度极显著负相关(P < 0.01)。(5)750 ~ 1 050 株/hm2的密度条件下林分综合质量最高,最利于油松建筑材林的可持续经营。  结论  低密度(450 ~ 750株/hm2)林分内林木可作为大径级建筑框架材,中高密度(750 ~ 1 350 株/hm2)的可作为中小径级拼接材、家具等。土层主要影响土壤化学性质,林分密度主要影响土壤物理性质。单位面积出材量与林木生长表现和土壤理化性质无显著相关性,树干生物量的积累能促进单木出材量增大。实现油松建筑材林可持续经营的最佳保留密度为750 ~ 1 050 株/hm2。   相似文献   

11.
2012年12月24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开始审议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本次修改集中在土地管理法第47条。第47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上述3条规定在修正  相似文献   

12.
《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中央补偿基金平均补助标准为每年每亩5元,其中4.5元用于补偿性支出,0.5元用于森林防火等公共管护支出。补偿性支出用于重点公益林专职管护人员的劳务费或林农的补偿费,以及管护区内的补植苗木费、整地费和林木抚育费。公共管护  相似文献   

13.
在对区域性森林碳汇效益补偿机制的理论框架研究的基础上,以黑河地区森林碳汇效益补偿为例,采用森林碳密度法,并结合森林资源调查数据的有关统计结果,对该地区森林碳储量进行核算;然后采用按GDP总量配比方法,确定了森林碳汇效益的补偿标准。结果表明:截止到2007年,黑河林区森林总碳储量为3.50×106t,碳密度为178.97 t/km2,区域森林碳汇效果显著;黑河地区森林碳汇效益补偿费基准价(以万元GDP计)164.45元,截止2007年,全区应缴纳补偿费共计4.36×107元;黑河地区5×106元以上规模工业企业,截止2007年平均缴纳森林碳汇补偿费约4.356×105万元,其年度应缴纳费用仅为4 356元/a,征收森林碳汇补偿费对相关企业无显著影响,表明征收区域森林碳汇效益补偿费是可行的。  相似文献   

14.
结合华北落叶松生产实际,将改培型大径级华北落叶松用材林的林木分为大径材目标树、培育辅助木和一般利用木3类,依据不同的选择要求,探索相对应的经营措施。同时适时适地地优化作业设计、抚育间伐、施肥作业等配套技术,不断调整林分密度,改良树木生长环境,加速立木的胸径生长,缩短成材期,提高材质,使用材林改良培育技术进一步得到熟化提高,以达到探索符合坝上地区生产实际的落叶松大径材培育技术的目的,为坝上地区落叶松大径材培育提供科技参考。  相似文献   

15.
张勇 《湖南农业》2006,(5):26-27
这是农民朋友关心的热点问题之一。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倍~9倍。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倍~6倍。但是,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  相似文献   

16.
《农家顾问》2010,(8):6-6
国土资源部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推进征地补偿新标准实施。确保补偿费落实到位。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当地人均收入增长幅度等情况.各地每2至3年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水平。  相似文献   

17.
氮、磷、钾肥不同施用量对一品红叶片叶绿素含量的影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以一品红"旗帜"为试材,研究了2个不同时期、3种叶龄施用4种不同量的氮、磷、钾肥时叶片叶绿素a和叶绿素b及类胡萝卜素含量变化情况。结果表明:在短日照处理前施用标准量的氮、磷、钾肥叶绿素含量最高,但是到短日处理后倍量施用氮、磷、钾肥叶片叶绿素含量最高。在对嫩叶、壮叶、老叶的叶绿素含量分析中,发现倍量施肥3种叶龄叶绿素含量均为最高。叶绿素含量按不同叶龄从高到低排序为:老叶>壮叶>嫩叶。  相似文献   

18.
1998年公布的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对我国征地补偿办法进行了改革,并适当提高了征地补偿标准.据国土资源部有关专家介绍,根据劳动就业制度改革的实际,修订后的<土地管理法>,删除了用地单位安置劳动力的规定.同时针对现行征地补偿标准过低、难以执行等问题,适当提高了补偿标准:将征用耕地的补偿标准由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3~6倍,提高到6~10倍;将安置补助费标准由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2~3倍,提高为4~6倍;将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0倍,提高为15倍;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产值的20倍,提高为30倍.同时规定,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  相似文献   

19.
[目的]构建耕地非农化过程中的生态价值补偿量化模型。[方法]以陕西省为例,综合考虑省内11个市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对各市区的耕地生态服务价值、生态承载力、生态足迹等进行量化测算,通过引入生态超载指数,构建区域内的生态价值补偿量化模型,对各市区的生态价值补偿量进行测算。[结果]2019年陕西省耕地生态服务价值整体上有少量盈余,全省可获得生态补偿量2.10×108元;关中地区的西安市和杨凌示范区耕地生态处于赤字状态,尤其是西安市耕地生态超载指数达-2.15;陕北和陕南地区耕地生态处于盈余状态,该区域耕地生态状况良好。关中地区需支付48.36×108元的耕地生态补偿费,陕北、陕南地区分别可获得44.31×108和6.15×108元的耕地生态补偿费。[结论]测算结果与各市区的现实情况基本相符,可为陕西省耕地生态补偿标准的制定和耕地生态补偿机制的建立提供依据,该测算方法可为各地区的耕地生态补偿费测算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20.
《农家致富》2013,(8):53
江苏省灌南县三口镇读者苗某来电:去年合作社没有进行盈余分配,许多社员都有意见。请问:合作社当年盈余应如何分配?答:《江苏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明确,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将可分配盈余的百分之六十以上,按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给成员。农地股份合作社应当将可分配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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