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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征用货币补偿方式的弊端征用土地的补偿费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助费。土地补偿费,主要是因国家征用土地而对土地所有人和使用人的土地投入和收益损失给予的补偿。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产值的6至10倍,征用其他土地的补偿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补偿费标准规定。货币补偿是一种有效的补偿方式,在征地过程中起了很大的作用,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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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计算征用土地补偿费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根据国家土地资源部门的规定 ,凡被征用的土地 ,一般应获得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 ,以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等三方面的补偿。具体计算标准 :土地补偿费 按征用土地的用途不同分为以下几个标准 :①征用耕地的 ,按该耕地被征用前 3年平均年产值 (被征用耕地前 3年平均年产值每6 6 7m2 低于 12 0 0元的 ,按 12 0 0元计算 ,下同 )的 8~ 10倍计算 ;②征用精养鱼池的 ,按邻近耕地前 3年平均年产值的 10~ 12倍计算 ,征用其他养殖水面的 ,按 4~ 8倍计算 ;③征用果园或者其他经济林地的 ,按邻近耕地前 3年平均年产值的 8~ 12倍计算 ;④征用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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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征地补偿制度有失公平,以牺牲农民利益为工业化和城市化进行积累,大部分失地农民的合法利益受到侵害,生活水平下降,面临生活困境。该研究借鉴其他国家征地补偿制度,立足我国国情,主张公平补偿原则,即提高补偿标准,扩大征地补偿范围,确保失地农民的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下降,建议将原来规定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改为7项补偿:1土地补偿费;2安置补助费;3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4社会保障费用;5生活补助费;6转岗期间的费用补助;7其他费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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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根据国家土地资源部门的规定,凡被征用的土地,一般应获得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等三方面的补偿。具体计算标准: 土地补偿费按征用土地的用途不同分为以下几个标准:(1)征用耕地的,按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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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2月24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开始审议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本次修改集中在土地管理法第47条。第47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上述3条规定在修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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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中央补偿基金平均补助标准为每年每亩5元,其中4.5元用于补偿性支出,0.5元用于森林防火等公共管护支出。补偿性支出用于重点公益林专职管护人员的劳务费或林农的补偿费,以及管护区内的补植苗木费、整地费和林木抚育费。公共管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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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对区域性森林碳汇效益补偿机制的理论框架研究的基础上,以黑河地区森林碳汇效益补偿为例,采用森林碳密度法,并结合森林资源调查数据的有关统计结果,对该地区森林碳储量进行核算;然后采用按GDP总量配比方法,确定了森林碳汇效益的补偿标准。结果表明:截止到2007年,黑河林区森林总碳储量为3.50×106t,碳密度为178.97 t/km2,区域森林碳汇效果显著;黑河地区森林碳汇效益补偿费基准价(以万元GDP计)164.45元,截止2007年,全区应缴纳补偿费共计4.36×107元;黑河地区5×106元以上规模工业企业,截止2007年平均缴纳森林碳汇补偿费约4.356×105万元,其年度应缴纳费用仅为4 356元/a,征收森林碳汇补偿费对相关企业无显著影响,表明征收区域森林碳汇效益补偿费是可行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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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华北落叶松生产实际,将改培型大径级华北落叶松用材林的林木分为大径材目标树、培育辅助木和一般利用木3类,依据不同的选择要求,探索相对应的经营措施。同时适时适地地优化作业设计、抚育间伐、施肥作业等配套技术,不断调整林分密度,改良树木生长环境,加速立木的胸径生长,缩短成材期,提高材质,使用材林改良培育技术进一步得到熟化提高,以达到探索符合坝上地区生产实际的落叶松大径材培育技术的目的,为坝上地区落叶松大径材培育提供科技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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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农民朋友关心的热点问题之一。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倍~9倍。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倍~6倍。但是,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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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农业科技》2000,(2):3
1998年公布的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对我国征地补偿办法进行了改革,并适当提高了征地补偿标准.据国土资源部有关专家介绍,根据劳动就业制度改革的实际,修订后的<土地管理法>,删除了用地单位安置劳动力的规定.同时针对现行征地补偿标准过低、难以执行等问题,适当提高了补偿标准:将征用耕地的补偿标准由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3~6倍,提高到6~10倍;将安置补助费标准由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2~3倍,提高为4~6倍;将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0倍,提高为15倍;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产值的20倍,提高为30倍.同时规定,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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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构建耕地非农化过程中的生态价值补偿量化模型。[方法]以陕西省为例,综合考虑省内11个市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对各市区的耕地生态服务价值、生态承载力、生态足迹等进行量化测算,通过引入生态超载指数,构建区域内的生态价值补偿量化模型,对各市区的生态价值补偿量进行测算。[结果]2019年陕西省耕地生态服务价值整体上有少量盈余,全省可获得生态补偿量2.10×108元;关中地区的西安市和杨凌示范区耕地生态处于赤字状态,尤其是西安市耕地生态超载指数达-2.15;陕北和陕南地区耕地生态处于盈余状态,该区域耕地生态状况良好。关中地区需支付48.36×108元的耕地生态补偿费,陕北、陕南地区分别可获得44.31×108和6.15×108元的耕地生态补偿费。[结论]测算结果与各市区的现实情况基本相符,可为陕西省耕地生态补偿标准的制定和耕地生态补偿机制的建立提供依据,该测算方法可为各地区的耕地生态补偿费测算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