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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控制突发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对农业生严造戚的危害,确保农业生产安全,根据农业部全国农技推广服务中心的安排和要求,山东省植保总站于6月26日-27日在济南举办了全省检疫性有害生物培训班。来自全省十七个市和部分县(市)的40多名植物检疫工作负责人接受了国内新公布检疫性有害生物及新近发现的危险性有害生物的监测检验及防控技术培训,学习了全国重大疫情防控座谈会会议精神,对下一步全省植物检疫工作的开展进行了讨论并提出了具体实施意见,圆满达到了预期目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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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近日,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在重庆市和内蒙古自治区分别召开2018年全国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联合监测与防控协作组南方片区会和北方片区会。来自全国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和部分市、县植物检疫机构共计100余人参加了会议,该中心党委书记魏启文出席北方片区会议并讲话,农业农村部种植业管理司植保植检处常雪艳副处长到会指导。会议指出,近年来按照农业农村部统一部署,各级植物检疫机构根据需要创新形式,组织开展了一系列农业检疫性有害生物联合监测与防控协作活动,加强重大疫情发生信息共享、区域联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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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据悉,亚太植保委员会"植物健康监测信息管理系统培训班"于近日在中国上海举办。本次培训班是亚太植保委员会实施,旨在提升区域国家植物疫情监测能力六年系列培训的第三期,培训班重点交流检疫性有害生物监测信息的采集、处理,以及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应用等内容。亚太植保委员会秘书长朴永范、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党委书记魏启文、上海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主任朱建华出席开幕式。魏启文向参训人员介绍了我国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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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根据《植物检疫条例》的有关规定和全国农业植物有害生物调查结果,农业部编制了《全国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分布行政区名录(2013)》和《各地区发生的全国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2013)》,并于近日正式印发。2013年印发的《2012年全国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分布行政区名录》和《2012年全国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分省分布名单》同时废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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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根据《植物检疫条例》的有关规定和全国农业植物有害生物普查结果,农业部组织制定了新的《全国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附件1)和《应施检疫的植物及植物产品名单》(附件2),于2009年6月4日通过农业部第1216号公告发布施行。2006年3月2日农业部发布的《全国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同时废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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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天津市农业局根据国务院《植物检疫条例》、《天津市植物检疫办法》的有关规定及该市农业植物有害生物普查结果,经过天津市第一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审定委员会审议,《天津市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补充名单》即将正式公布,《天津市植物检疫对象补充名单》也将同时废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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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根据《植物检疫条例》、《江苏省植物检疫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农业部第1216号公告,结合本省农业植物有害生物普查结果,江苏省农业委员会组织专家审议并制定了新的《江苏省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补充名单》(该省应施检疫的植物及植物产品名单同农业部公告),于2009年12月7日发布施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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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记者从浙江省植物保护检疫局获悉,近日,该省防控农林植物重大疫情指挥部重大农业疫情防控办公室在仙居召开了全省重大农业植物疫情应急预案演练暨防控现场会。浙江省农业厅副厅长、省重大农业疫情防控办公室主任张火法同志出席会议并讲话。现场会以红火蚁为模拟疫情进行了重大农业植物疫情应急防控演练,总结交流了近年浙江省重大农业植物疫情阻截防控工作,研究部署了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植物检疫防控工作。张火法副厅长充分肯定了浙江省近年来在重大农业植物疫情阻截防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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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近日,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发布《2017年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分布情况的公告》。根据各级植物检疫机构监测、普查统计结果,目前重庆市发生全国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5种,分别为稻水象甲、柑橘溃疡病、假高粱、红火蚁、水稻细菌性条斑病;重庆市补充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5种,分别为柑橘大实蝇、橘小实蝇、冠瘿病、龙眼丛枝病、菟丝子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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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根据《植物检疫条例》的有关规定,以及湖北省农业植物有害生物发生分布情况,湖北省农业厅近期发布了经专家讨论审定新的《湖北省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补充名单》。1996年和1999年公布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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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记者从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了解到,为全面提升稻水象甲等水稻检疫性有害生物监测防控能力,交流防控工作先进经验,推动水稻检疫性有害生物协作联防工作创新开展,近日,该中心在辽宁盘锦举办了全国重大农业有害生物联合监测与防控区域协作组观摩考察活动(西北/东北片区第一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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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全国部分省市为保护本省农业生产安全,根据《植物检疫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农业植物有害生物普查结果,组织专家制定了新的补充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分别于近期发布施行。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