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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种子法》规定引种实行备案制度,由于有关法律法规对引种备案的规定比较简单,由此引发了对如何开展引种备案的不同意见,笔者结合学习和工作实践,对引种备案材料省级农业主管部门有无审查责任、有无品种的市场准入问题、谁是引种者、由谁承担抗病性试验等提出一些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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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农作物引种备案制度是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建立的一项新型种子行政管理制度,是主要农作物审定制度的补充和延伸。本文通过梳理主要农作物引种备案制度中有关的法律规定、法定要素、主要程序,提出了在制度实施过程中需要明确的相关问题,对规范引种备案工作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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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及其相关配套规章的颁布实施,在种子市场管理和执法过程中存在引种备案品种、数量、时间、种子净含量计量单位、包装说明不规范等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规范种子管理的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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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1经营备案宣传培训情况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及配套法规《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有关规定,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者,应当在种子销售前向当地县级农业主管部门备案,并建立种子销售台账。主要农作物种子实行备案登记销售,是种子管理部门对种子进行事前管理的重要手段,是保障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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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做好县级种子市场管理中备案登记工作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正>1建立健全和推行种子备案登记制度种子管理部门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和推行种子备案登记制度,包括种子经营备案申请制度、种子经营备案登记制度、品种备案登记制度和种子留样备案制度。1.1建立健全种子经营备案申请制度种子经营备案属于种子行政许可范畴,该行政许可是由依法获得行政许可权的机关,准许单位或合法授权的事业单位、组织从事种子经营活动,根据公民、法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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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网上备案的现状及相关建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正>1种子经营者缺乏网上备案硬件条件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及配套法规实施以来,盐城市各县(市、区)种子管理站高度重视种子生产经营备案工作,利用多种渠道、多种方式开展宣传培训,同时种子管理站技术人员深入基层种子经销门店,现场演示指导网上备案操作流程,切实推进种子生产经营备案工作,有效加强了种子市场监督管理。通过对盐城市各县(市、区)种子生产经营备案工作的督查及总结,盐城市种子生产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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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修订后的《种子法》)于2015年11月4日经全国人大第十二届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自此,修订后的《种子法》成为全国人民的意志、国家的意志,成为全面依法治种的根本大法。贯彻好修订后的《种子法》,应理解好修订后的《种子法》出台的背景及原则,从而学深学透"条文"规定,更应深刻理解"条文"背后的精神实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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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1.经营者缺乏备案的硬件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及配套法规实施以来,盐城市各县(市、区)种子管理站高度重视种子生产经营备案工作,利用多种渠道、多种方式开展宣传培训,同时种子管理站技术人员深入基层种子经销门店,现场演示指导网上备案操作流程,切实推进种子生产经营备案工作,有效加强了种子市场监督管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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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子作为特殊的商品,对农业生产影响巨大,因此做好种子市场监管工作具有重大意义。种子生产经营备案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新设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各级种子管理机构,特别是县级种子管理机构做好种子市场监管工作的重要抓手。本文通过介绍种子生产经营备案的简要程序,列举种子生产经营备案现存问题和做好种子生产经营备案的措施,浅谈种子生产经营备案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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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根据新《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要求,农业部修订了《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许可办法》),经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6年8月15日起正式施行。《许可办法》对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制度进行了重大调整,如实行生产经营"两证"合一、取消注册资金和先证后照要求、下放育繁推一体化许可、建立种子生产经营备案制度、完善种子生产经营档案制度、规范农民常规种串换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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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第二十七、二十九、三十条的规定 ,以下四种情况不需办理种子经营许可证就可以办理其它相关手续经营种子 :第一种 ,农民个人自繁自用的常规种子有剩余的 ;第二种 ,种子经营者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的 ;第三种 ,受具有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种子经营者以书面委托代销其种子的 ;第四种 ,具有经营许可证的种子经营者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的有效区域设立分支机构的。以上四种经营行为 ,《种子法》除对第一种指出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管理办法和第四种应当备案外 ,对其它两种没有任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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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1法律依据农作物种子备案是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修订后的《种子法》)增设的一项重要制度,是种子管理部门特别是县级种子管理部门的重要职责和抓手。修订后的《种子法》第三十八条:种子生产经营者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载明的有效区域设立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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刍议农业行政执法中的时效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中关于种子行政执法的时效要求只有一条,即第三十条:“……种子经营者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的有效区域设立分支机构的,可以不再办理种子经营许可证,但应当在办理或者变更营业执照后15日内,向当地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原发证机关备案。”并在《种子法》第六十二条第五款中规定,未按要求备案的予以行政处罚。但是,种子行政执法中对某一项种子违法案件的处理,在运用法律的过程中都会涉及到《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下简称《行政诉讼法》)。笔者根据四年来种子行政执法办案实践,就有关法律法规时效问题罗列并做一赘述,供各位同仁办案参考。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