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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持续发挥生态清洁小流域治理效益,提高农民收入,北京市自2008年开始探索和实践农民参与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的工作模式,构建了农民在"项目前期、工程实施、建后管护"全过程参与的平台。在具体实践中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同时明确管护责任,即通过建立"四权一责"机制来调动农民参与水土流失治理的积极性,克服了以往工程建设中重建设、轻管理的弊端,实现了生态保护和增收致富的双赢。为继续依法推进农民参与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确保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健康可持续发展,应尽快建立一套完善的农民参与生态清洁小流域后期管理的制度,出台管理办法,明确责任主体,建立考核机制,加强监督管理,切实保障农民权益,增加农民收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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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两工"和农业税逐步取消的新形势下,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积极探索新时期农户参与治理水土流失的新机制,在实施"长治"工程的小流域成立由农民代表组成的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协会,协会参与治理项目的前期设计、施工质量监督、施工进度监督、资金管理、竣工验收和建后管理,让农民享有对"长治"工程建设的知情权、发言权、建议权和监督权,激发了农民参与工程建设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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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地区充沛的土地资源为光伏发电提供了先天便利的条件。农村光伏项目为区域内生产生活提供可持续的清洁、低碳电能供应,对光伏电站建设企业、农民、村集体等参与主体产生了正向或负向的生态系统服务价值。该研究提出了生态系统服务评估指标体系,定量分析了农村光伏项目对参与主体产生的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给出了电能、建设收益等经济价值,社会保障价值以及节能减排、水土流失等环境价值的计算模型。在此基础上,建立起参与主体之间的收益和支出关系,提出主体利益平衡、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生态补偿优化方案。选取炎陵县农村光伏项目进行验证,结果显示:2020—2022年期间,未采取生态补偿优化方案时,农民承担的负向生态系统服务价值无法得到补偿,随着光伏组件功率衰减,农民群体获得的并网发电收入由66.29万元下降至61.99万元,低收入农民占比率由52.72%上升至76.09%;采用本研究提出的生态补偿优化策略后,农民群体获得的总收入由88.28万元提升至97.36万元,低收入农民占比率保持为0,同时,光伏电站建设企业、村集体的总收益均为正,生态补偿机制并未损害任何参与主体的经济收益。案例研究表明,生态补偿优化策略在保障所有参与主体适当盈利、能源可持续发展的同时,实现了低收入农民全部脱低,对于推进乡村振兴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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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通过抓农业信息化组织网络建设、软硬件系统建设、信息资源整合利用和拓展应用,在全市建成了信息快捷传递至村达户的“网上农民社会”,基本实现了农技服务、农民培训、农产品加工及营销、农业生产指导管理等主要环节的电子化、信息化,促进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繁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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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农民经验与专家土地评价有机结合,以建立参考田块质量指标体系为主要研究手段,构建了农民参与的县域双层耕地质量评价体系,并在卧龙区进行了实证研究,结果表明:(1)农民参与的县域双层评价模式操作简便易行,结果准确可靠;(2)可以建立一套能够表达县域耕地质量的参考田块数据体系,并且易于保存、更新;(3)可以克服土地资料缺乏或图件、数据不全等的影响,并且有效补充完善了现有土地资料;(4)农民及基层土地管理人员参与评价,使得评价结果易于被接受和应用,有利于今后区域土地的可持续利用与管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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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志刚 《中国水土保持科学》2003,1(3):85-88
黄土高原水土保持(一期)世界银行贷款项目,是我国利用世界银行贷款进行黄土高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的大型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项目。通过8年的建设,项目建设取得了很大的成功。在项目前期工作、组织管理体系建设、计划和财务管理、农民的参与、项目监测评价、支持服务体系建设以及科研推广和人员培训等许多方面,取得了可资借鉴和学习的经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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