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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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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刘莉 《种子世界》2004,(11):4-4
UPOV是国际植物新旧品种保护联盟的简称,是一个政府问的机构,是根据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扩公约建立的。UPOV主要活动是提供国际间植物新品种保护合作的平台,尤其是联盟内成员国之间的合作平台,促进各成员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的建立和发展。国际新品种保护公约于1961年在巴黎签署,1968年生效。此公约于1972年、1979年和1991年经过3次修订。截止2004年1月15日,UPOV共有54个成员国,其中加入1961年公约的有2个国家,加入1978年公约的26个国家,加入1991年公约的26个国家。目前我国加入1978年公约,根据农业部有关负责人的介绍,中国将在5年左右加入1991年公约。  相似文献   

2.
我国1999年4月加入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简称UPOV),并于同年正式启动实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简称"条例"),标志着中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的正式确立.然而,新品种保护制度是科技和经济强国为主导制定的游戏规则,它既是发达国家强力推行的结果,也是发展中国家在经济全球化浪潮中不得不适应的国际公约.UPOV现在执行的有1978年和1991年两种公约文本.我国目前加入的是UPOV1978年公约,UPOV1991年公约对植物新品种权利在保护范围、领域、期限、措施等诸多方面比1978年公约要求更加严格.加入UPOV1978年公约究竟对中国种子产业产生了怎样的影响?如果我国加入UPOV1991年公约,对我国种子产业的发展又将产生怎样的影响?我国需如何应对?这是事关中国种子产业发展和国家粮食安全的重大课题.  相似文献   

3.
1999年4月23日,中国正式加入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UPOV)《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1978年文本)》,成为UPOV第39个成员国。在UPOV现有的65个成员国中,40个国家加入的是1991版本,包括中国、哥伦比亚、肯尼亚、厄瓜多尔、意大利等国家在内的24个国家加入1978版本,1个国家加入1961/1972版本。  相似文献   

4.
植物新品种保护是知识产权保护的一种形式,通过授予植物新品种权的方式,保证培育新品种的单位或个人对其新品种拥有排他的独占权。1997年10月1日我国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1999年4月3日我国加入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简称UPOV)公约1978年文本,经过5年的实施与发展,目前已初步形成了比较完整的符合国际标准的植物新品种保护体系。为了对我国在植物新品种保护方面取得成就给予肯定,有意促进我国加入UPOV1991年文本公约,更加有效地保护育种者利益,UPOV于6月12日至13日在北京召开了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1991年文本…  相似文献   

5.
论农作物种子企业知识产权的保护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林勇 《中国种业》2007,(2):23-25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农作物育种主体逐渐市场化,但由于没有相应的法律规定,育种单位(者)的权利没有保障,智力投入难以得到应有的回报。1999年4月23日,中国加入《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1978年文本)》,成为该公约第39个成员国,并随之颁布施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农作物种子企业有了保护其产品知识产权的可能。  相似文献   

6.
《作物育种信息》2005,(5):27-28
美国于1983年加入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简称UPOV)。1994年国会通过植物新品种保护法修订案,并于1999年2月22日加入UPOV公约1991年文本。  相似文献   

7.
1997年3月20日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1999年4月23日我国加入了《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以下简称《UPOV公约》)1978年文本,成为《UPOV公约》第39个成员国。日本于1947年制定了《种子种苗法》,当时的《种子种苗法》只是对种子实行登记制度,并不是保护育种者权益制度。1978年日本修改并实施的《种子种苗法》,建立了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  相似文献   

8.
我国加入UPOV公约1991年文本需要研究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植物新品种保护是我国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 1997年 3月 20日,我国颁布了第一个农业领域知识产权保护的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1999年 4月 23日,我国正式签署<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 1978年文本),加入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 (UPOV),成为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第 39个成员. 2000年 ,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种子法>进一步明确规定 ,我国实行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条例>实施 6年来,有关的配套规章制度和体系建设已初具规模,对我国农业发展起到了积极地推动作用,尤其在促进育种技术创新、推动育种行业产业化、优化育种资源配置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然而当前,我国也正面临着加入 UPOV公约 1991文本的压力和挑战.  相似文献   

9.
植物新品种权的申请与保护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植物新品种保护旨在通过有关法律、法规和条例,保护育种者的合法权益,鼓励培育和使用植物新品种,促进植物新品种的开发和推广,加快农业科技创新的步伐,扩大国际农业科技交流与合作。被授予品种权的新品种选育单位或个人享受生产、销售和使用该品种繁殖材料排他的独占权,同专利权、商标权和著作权一样,是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1997年3月我国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1999年3月23日,我国正式向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UPOV)递交了加入《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1978年…  相似文献   

10.
在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UPOV)中,我国目前加入的是UPOV公约1978年文本。UPOV公约1991年文本已于1999年生效,现有的50个联盟成员国中(至2002年3月),有20个国家加入了1991年文本。很显然,1991年文本的修订更加适应经济全球化的相关运作以及新技术发展的现实要求。本研究在认真理解、核对英文版原文,订正几个中文译本的基础上,将UPOV1991年文本与1978年文本进行了比较研究,提出了前者比后者保护水平提高、保护力度加强的12个方面。从中可以看出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的发展方向…  相似文献   

11.
刘莉 《种子世界》2004,(6):10-11
1961年签署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公约(最早公约)时,认为赋予品种权人的权利要平衡,即:植物新品种保护的立法一方面代表新品种培育者的利益,另一方面代表新品种使用者(农民和消费者)的利益。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公约依据这一立法精神顺应时代的发展不断前进,从1961年公约到1991年公约,  相似文献   

12.
世界植物品种保护概况农业部农业司吴晓玲1UPOV的发展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UPOV)公约是于1961年12月12日在植物新品种保护外交会议上,由比利时、法国、德国、意大利和荷兰签署的,随后丹麦、瑞士和英国于1962年先后签署了此项公约。UPOV公...  相似文献   

13.
1新西兰植物品种保护总体情况1.1新西兰植物品种保护制度的发展新西兰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即植物品种权制度,来源于植物选择者权利制度。《新西兰植物选择者权利法》于1973年立法,1975年实施。直到1978年修订替代了原始的法律并且做出了一系列的修改,其中一个重要的修改就是将“植物品种权”代替了“植物选择者权利”,从而产生了《新西兰植物品种权法》。1981年新西兰加入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UPOV)。此后又于1990年、1994年、1996年以及1999年先后对该法案进行了修订。1987年《新西兰植物品种权法》修订。但考虑到当时加入UPOV 1991年文本比较困难,直至今天新西兰还在执行UPOV 1978年文本,但已进行加入1991年文本的调研工作,于2006年执行UPOV 1991年文本。  相似文献   

14.
董子明 《种子世界》2006,(11):50-51
就品种选育而言,它属于知识产权范畴。所谓选育人又称培育人,可分成单位选育和个人选育。简单的说单位育成的品种叫职务育种,个人育成的品种叫非职务育种。植物新品种保护就像专利保护、商标保护、著作权保护那样全部纳入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范围。目前,关于品种选育的法律、法规不多,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而相应的因品种在选育和使用过程中引发的侵权等纠纷案件则日益增多,有的案件还尚属我国首例,相对而言关于这方面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均有待调整和完善。  相似文献   

15.
2021 年新修订《种子法》虽然确立了实质性派生品种制度,但缺乏本土化配套制度建构。规范系统上应以《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和相关域外立法例为体,从本土制度汲取营养以为用。研究发现:实质性派生品种与演绎作品都是处理创造与衍生创造关系的实例制度,具有较高的法律关系相似度。通过借鉴我国《著作权法》中的演绎作品制度,可以建构适用于我国实质性派生品种的制度模式。对经济作物与粮食作物分别设置双重许可制度和法定许可制度并实施收益共享机制,以此构建出我国实质性派生品种的本土化制度。  相似文献   

16.
1997年3月20日我国正式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使植物新品种保护走上了法制轨道,为农业技术创新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经过两年筹备,我国于1999年4月23日正式加入了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UPOV),成为其第39个成员国。同一天,农业部和国家林业局正式启动实施《条例》,开始受理来自国内外的品种申请。2000年7月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进一步明确规定,在我国实施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从而使我国农业领域的这一知识产权保护制度逐渐完善。  相似文献   

17.
1997年3月20日我国正式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使植物新品种保护走上了法制轨道,为农业技术创新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经过两年筹备,我国于1999年4月23日正式加入了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UPOV),  相似文献   

18.
植物新品种DUS测试及近似品种的选择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植物新品种保护是对符合新颖性、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要求的植物新品种授予知识产权。承认育种者的贡献.保护其合法权益。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后人们开始意识到植物育种工作对社会所带来的潜在利益.为了保护育种人的利益。鼓励其育种创新的积极性.曾尝试运用专利制度对新品种进行保护.但由于种种技术问题而未成功。1961年《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简称《公约》)在巴黎通过,于1968年8月10日正式生效。  相似文献   

19.
UPOV公约作为植物新品种法律保护领域最核心的国际公约,构建了植物新品种法律保护的制度框架和基本内容,影响及作用巨大。从公约框架和国内法律制度的两个层面对中国植物新品种法律保护的最新发展进行了国际比较分析和国内现状分析,用数据揭示中国目前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中国植物新品种国际发展迅速但力量仍然薄弱,国内发展在种类分布、省区分布以及申请者性质方面存在失衡现象。预测相应的发展趋势,中国应当在国内、双边及多边等层次中构建应对战略,占据未来主动。  相似文献   

20.
关于农业植物新品种命名的探讨   总被引:2,自引:1,他引:2  
讨论了当前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中品种命名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根据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中植物新品种的命名原则和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五年的经验对农业植物新品种的命名提出了改进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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