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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562 毫秒
1.
<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对品种选育与审定工作做出了明确规定,《种子法》配套规章——《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又进一步对农作物品种审定工作做出了相应规定。要依法做好农作物品种审定工作,应当明确品种审定申请者、品种试验承担者和品种审定管理者三方的责任,认真抓好以下3个环节:  相似文献   

2.
<正>近日,农业部正式公布了《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自2014年2月1日起施行。农业部2001年2月26日发布、2007年11月8日修订的《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同时废止。来自《招商证券》的评论认为:品种审定是种子生产经营过程中关键的一环,对种子企业的研发、品种推广有着重要的影响,现行的品种审定办法已实施了十余年(2001年发布、2007年修订)部分条款已不适合目前的种子市场情况甚至有些条款成为种子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阻力,此次全面更新来得非常及时非常必要也是近期种业相关政策  相似文献   

3.
《农家顾问》2014,(2):7-7
<正>农业部2013年12月底发布2013年第4号令《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自2014年2月1日起施行,原有的《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同时废止。新办法增加审定项目、简化审定流程、提高审定门槛、强化退出机制、开通绿色通道:  相似文献   

4.
<正>近日,农业部正式公布了《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新版《办法》自2014年2月1日起施行。农业部2001年2月26日发布、2007年11月8日修订的《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同时废止。新版《办法》的五大变化:1.增加审定项目;2.简化审定流程;3.提高审定门槛;4.强化退出机制;5.开通绿色通道。据悉,新版《办法》增加了品种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测试(DUS测试)、DNA指纹检测和转基因检测。同时,新版《办法》明确规定,已通过省审的品种,具备相邻省、自治区、直辖市同一生  相似文献   

5.
<正>2013年12月18日农业部第1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公布了《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农业部2013年4号令),自2014年2月1日起施行。农业部2001年2月26日发布并于2007年11月8日修订的《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同时废止。9月16日,在第十二届全国种子双交会上,农业部种子管理局品种管理处处长邹奎,对现行《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做  相似文献   

6.
《福建农业科技》2014,(9):91-91
近日,农业部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开始实施《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标准》。《标准》涉及稻、小麦、玉米、棉花、大豆、油菜和马铃薯等品种审定的评审指标和评判规则。“2013年12月农业部发布的《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是针对品种审定的流程和工作规范进行了说明。”农业部种子管理局品种管理处副处长邹奎说,“而这次发布的《标准》是针对品种审定执行时,各方面的技术标准和操作规范做出了明确说明。”  相似文献   

7.
<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科学、公正、及时地审定主要农作物品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主要农作物,是指稻、小麦、玉米、棉花、大豆、油菜、马铃薯,以及各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1至2种农作物。第二章品种审定委员会第四条农业部设立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负责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审定工作。省级人民政府  相似文献   

8.
《四川农业科技》2014,(3):13-13
<正>根据《四川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和《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第七届四川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决定停止推广在生产使用过程中有明显缺陷或丰产性等优势丧失的7个小麦品种和16个油菜品种。  相似文献   

9.
四川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于2006年4月26日在蒲江召开了第六届一次会议,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四川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和《四川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讨论通过了在生产使用过程中有明显缺陷或丰产性丧失的第二批主要农作物停止使用品  相似文献   

10.
关于品种强制退出制度的法律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007年11月8日,农业部出台了第六号令,以清理部门规章的形式修改了《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以下简称审定办法),值得关注的是第二十六条增加了品种强制退出制度,使我国品种审定制度实现"进"与"出"结合,终结了  相似文献   

11.
根据《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第二届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经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公示,决定停止推广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一批农作物品种,现予公告(表1)。  相似文献   

12.
<正>根据《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市场监管的意见》的有关规定,经第2届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第1次会议审议,并经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  相似文献   

13.
根据《四川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和《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四川省第七届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经为期30天的公示,决定停止推广在生产使用过程中有明显缺陷或丰产性等优势丧失的1个小麦品种、  相似文献   

14.
《中国农村科技》2006,(5):56-56
按照农业部《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的有关规定,四川省第五届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于2002年3月成立以来,通过各位委员的共同努力和辛勤工作,先后共召开了九次会议,严格程序和标准,共审定通过8类作物新品种455个,并向国家推荐区试通过审定品种61个,使四川省选育和引进的农作物优良品种得到了及时审定和在生产上的推广应用,有力地推进了四川省农业产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和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农产品竞争力增强。回顾过去的四年,四川省品审会工作不断与时俱进与开拓创新,并在全国实现了五个“率先”。  相似文献   

15.
<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科学、公正、及时地审定主要农作物品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主要农作物,是指稻、小麦、玉米、棉花、大豆、油菜、马铃薯,以及各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1至2种农作物。第二章品种审定委员会第四条农业部设立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负责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审定工作。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省级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负责省级农作物品种审定工作。  相似文献   

16.
根据农业部《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和《甘肃省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试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甘肃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在征求省内农业科研、教学、种子管理、经营等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对1990年以前审定通过,在生产使用中有明显缺陷或丰产性丧失的小麦、玉米、马铃薯、油料、棉花等主要农作物品种进行了清理,并报经甘肃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第21次品种审定会议讨论通过,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停止推广中单2号等59个衣作物品种(详见附件),现予以公告。  相似文献   

17.
<正>第12号根据《国家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市场监管的意见》(国办发[2006)40号)有关规定,经青海省第七届农作物品种审定委  相似文献   

18.
根据《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市场监管的意见》的有关规定,经第2届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第1次会议审议.并经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进行为期1个月的公示,决定停止推广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全国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鄂荆糯6号、中156、津稻1187、汕优36辐、中86—44、京花101、绍糯86、中育1号、威优77、闽科早22、泗稻9号、特三矮2号、  相似文献   

19.
《北京农业》2010,(11):20-22
第1461号根据《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第二届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经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公示,决定停止推广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全国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春江糯等39个稻品种、  相似文献   

20.
《四川农业科技》2010,(8):11-11
<正>四川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召开了第七届一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四川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和《四川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决定停止使用对在生产使用过程中有明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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