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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对品种选育与审定工作做出了明确规定,《种子法》配套规章——《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又进一步对农作物品种审定工作做出了相应规定。要依法做好农作物品种审定工作,应当明确品种审定申请者、品种试验承担者和品种审定管理者三方的责任,认真抓好以下3个环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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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近日,农业部正式公布了《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新版《办法》自2014年2月1日起施行。农业部2001年2月26日发布、2007年11月8日修订的《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同时废止。新版《办法》的五大变化:1.增加审定项目;2.简化审定流程;3.提高审定门槛;4.强化退出机制;5.开通绿色通道。据悉,新版《办法》增加了品种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测试(DUS测试)、DNA指纹检测和转基因检测。同时,新版《办法》明确规定,已通过省审的品种,具备相邻省、自治区、直辖市同一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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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13年12月18日农业部第1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公布了《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农业部2013年4号令),自2014年2月1日起施行。农业部2001年2月26日发布并于2007年11月8日修订的《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同时废止。9月16日,在第十二届全国种子双交会上,农业部种子管理局品种管理处处长邹奎,对现行《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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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于2006年4月26日在蒲江召开了第六届一次会议,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四川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和《四川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讨论通过了在生产使用过程中有明显缺陷或丰产性丧失的第二批主要农作物停止使用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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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品种强制退出制度的法律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007年11月8日,农业部出台了第六号令,以清理部门规章的形式修改了《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以下简称审定办法),值得关注的是第二十六条增加了品种强制退出制度,使我国品种审定制度实现"进"与"出"结合,终结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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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四川农业科技》2011,(4):14-14
根据《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第二届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经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公示,决定停止推广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一批农作物品种,现予公告(表1)。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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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四川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和《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四川省第七届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经为期30天的公示,决定停止推广在生产使用过程中有明显缺陷或丰产性等优势丧失的1个小麦品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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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市场监管的意见》的有关规定,经第2届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第1次会议审议.并经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进行为期1个月的公示,决定停止推广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全国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鄂荆糯6号、中156、津稻1187、汕优36辐、中86—44、京花101、绍糯86、中育1号、威优77、闽科早22、泗稻9号、特三矮2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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