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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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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03年10月,个体户李某与某毛巾厂签订毛巾购销合同。合同约定:“李某支付‘订金’2万元”。此后.李某接约交付2万元,但毛巾厂来能履行合同。李某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毛巾厂双倍返还订金4万元。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订盒”与“定金”.  相似文献   

2.
【案情】山东省费县男青年何某与女青年李某于2006年12月订婚.按照习俗订亲当日何家父母给李某家“彩礼”1.1万元,何某为李某购买了订婚戒指和名贵服装3套,价值5000余元。2007年12月,两人因性格不合产生矛盾.何某主动要求解除婚约,中止恋爱关系,同时要求李某归还订婚彩礼1.1万元。李某则认为,解除婚约是何某先提出的,何某无权索回彩礼。在多次索要未果后.何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相似文献   

3.
史耀辉 《农友》2001,(1):30-31
个体户李某与一家毛巾厂签定的购销合同的约定:“李某支付订金2万元”。此后,某按约交付了2万元,但毛巾厂未能履行合同。李某向法院起诉,要求毛巾厂双倍返还订金4万元。法院审理后认为:“订金”与“定金”,虽然读音相同,但性质完全不同,“订金”属于预付款性质,不适用法律所规定的双倍返还的定金罚则。  相似文献   

4.
案情2003年10月份,个体户李某与一家毛巾厂签订毛巾购销合同。合同约定:李某支付“订金”2万元。此后,李某按约交付2万元,但毛巾厂未能履行合同。李某向法院起诉,要求毛巾厂双倍返还订金4万元。法院审理后认为:“订金”与“定金”,虽然读音相同,但性质完全不同。“订金”属于预付款性质,不适用法律所规定的双倍返还的定金罚则。李某因一字之差,损失2万元。评析定金是指在债权债务关系中,为证明债的成立和保证债的履行,一方当事人在债务未履行之前,先行交付另一方当事人一定数额的货币。定金罚则是指当事人以定金形式担保的债务不被履行时,对…  相似文献   

5.
去年5月底,邻村范某将所承包的1.2亩责任田转包给我,作为取土制砖之用。双方议定:第一年开采泥土前,由我付给范某5000元定金及1000元青苗损失费;第一年结束之后,由我每年给付1000公斤稻谷给范某。合同签定后,我按合同付给了定金及青苗损失费。6月底,该村村民委员会认为范某无权转让、改变耕地用途而终止我与范某间的协议。我找范某双倍返还定金,以及退还青苗损失费,及赔偿制砖工棚设施等损失。范某声称损失是我造成的,与他无关。请问:私自转让、改变耕地用途,损失该由谁负?  相似文献   

6.
华晓天 《农家顾问》2005,(10):64-64
2004年11月中旬,林某从好友李某手中购买了一批玉米,饲养生猪,仅付李某部分货款,余下2万元打了欠条。后李某多次索要欠款遭拒绝,于2005年5月9日到县人民法院起诉林某,并申请对林某养猪场里的生猪进行财产保全。根据李某的申请,法院人员来到林某的养猪场,按照当时生猪的市场价格,扣押了50头50千克以上的生猪,并规定:只准喂养,不准变卖。其后,法院判决林某以生猪抵付李某剩余货款。  相似文献   

7.
吴先生和周女士经人介绍相识谈婚。订婚时经周女士要求,双方签订定金协议一份,内容为:吴先生先行给付结婚定金1万元。若吴先生以后离婚反悔,无权要求反还;若周女士离婚反悔,则应双倍返还。吴先生依约将1万元定金给了周女士。此后,双方登记结婚。然而,在不到一年的婚姻生活中,双方就因感情不和一直分居生活。  相似文献   

8.
《农家致富》2014,(19):54-54
【案例】王某婚前将10万元存款转至李某账户内.但结婚不到一年.双方就请求离婚.王某要求李某返还婚前财产。李某辩称.存款已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消耗完毕.请求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 【评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六条规定.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参照上述规定的立法精神.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已正常消耗的.一方不得主张另一方予以补偿或者返还。  相似文献   

9.
袁梅 《新农村》2011,(6):37
编辑同志:一周前我不慎遗失了一只皮包,内有5000元现金、身份证、驾驶证、银行卡。后得知被李某拾得。我找到李某要求返还,但李某未经我同意,即自扣5000元现金作为报酬,只将身份证、驾驶证、银行卡交还给  相似文献   

10.
律师同志: 我是乡办果品加工厂的厂长。李某是承包果园的经营户,今年春天李某外出打工期间,我与李某的妻子王某签订了苹果收购合同,并交付了定金。苹果上市时价格看涨,王某以与我签合同时李不知道,现不同意为由拒绝履行合同,并把苹果卖给了他人。请问我可否追究王的违约责任,要她双倍返还定金,赔偿因她毁约给我造成的损失。  相似文献   

11.
原告郭某与刘某合伙做生意,交给于某粮款定金120000元。该120000元由原告郭某一人出资,后由于某违约,不能及时返还。2008年10月1日,由原告郭某、被告张某及刘某三人共同签订协议书一份。协议约定:在2008年10月10日前追不回定金,刘某承担一半,也就是无条件返给原告郭某60000元。如在2008年10月10日前,刘某不承担此款,被告张某代替偿还给郭某。  相似文献   

12.
[案例]2010年12月6日,松西子村委会对外张贴公示,将于12月28日举行荒山承包经营权公开投标会,在公示中列明了荒地的位置、承包期限及底价等内容.家住松东子村委会的何某在公开投标会上中标了凤脑山荒地(17.3公顷),并与松西子村委会签订了承包合同,承包期限为20年,总承包款为62万元,承包款在201 1年3月28日前全部交纳到位.合同签订后,何某投标时的5万元投标押金转为合同定金.2011年3月20日,何某以未筹到钱为由向松西子村委会提出终止履行合同、退还定金的要求,但被当场拒绝.  相似文献   

13.
编辑同志:去年5月底,邻村范某将所承包的1.2亩责任田转包给我,作为取土制砖之用。双方议定:第一年开采泥土前,由我付给范某5000元定金及1000元青苗损失费;第一年结束之后,由我每年给付1000公斤稻谷给范某。合同签定后,我按合同付给了定金及青苗损失费。6月底,该村村民委员会认为范某无权转让、改变耕地用途而终止我与范某间的协议。我找范某双倍返还定金,以及退还青苗损失费,及赔偿制砖工棚设施等损失。范某声称损失是我造成的,与他无关。请问:私自转让、改变耕地用途,损失该由谁负?陈清陈清同志:当前,我…  相似文献   

14.
律师同志 : 去年 5月底 , 邻村范某将所承包的 1.2亩责任田转包给我 , 作为取土制砖之用 . 双方议定 : 第一年开采泥土前 , 由我付给范某 5000元定金及 1000元青苗损失费 ; 第一年结束之后 , 由我每年给付 1000公斤水稻给范某 . 合同签定后 , 我按合同付给了定金及青苗损失费 . 6月底 , 该村村民委员会认为范某无权转让、改变耕地用途而终止我与范某间的协议 . 我找范某双倍返还定金 , 以及退还青苗损失费 , 及赔偿制砖工棚设施等损失 . 他却称损失是我造成的 , 与他无关 . 请问 : 私自转让、改变耕地用途 , 损失该由谁负 ? 读者 : 陈清  相似文献   

15.
正李某、袁某系同村村民。2004年,双方为方便耕种,自愿协商将各自承包经营的部分土地进行了互换耕种。2013年5月,因矿山开发占用耕地,袁某换李某的耕地获得补偿款1.6万元。李某认为袁某取得的补偿款应予返还。遭拒绝后,李某于2015年5月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  相似文献   

16.
《湖南农业》2006,(11):26-26
案例:2006年2月15日晚,村民郑某伙同他人窜至某林场内盗割灌溉用电缆线1700余米,价值8000元。当晚,郑某回到村里叫醒邻居李某,要其帮忙运点东西。李某驾驶自家的四轮农用车赶到案发地时,顿时明白这些电缆线是郑某等人盗窃的赃物.但他心想,这些东西虽来路不正.但我不装、不卸、不要运费,只是义务帮忙运输,谁也管不着。于是,李某帮忙将这些赃物拉回了村里。案发后.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明知电缆线系盗窃所得.仍予以转移,其行为构成转移赃物罪,遂依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18个月,  相似文献   

17.
沈兵 《农家参谋》2011,(6):40-40
近日,宣械市宣州区法院对一起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纠纷案作出判决,依法确认原、被告双方私下签订的土地转让协议无效、被告返还原告的土地转让款人民币10万元。原告何某与被告尤某均是宣城市宣州区城郊某村的村民,  相似文献   

18.
《农家致富》2012,(10):55
江苏省灌云县杨集镇读者胡某来电:本村将7亩荒地承包给我,双方口头协议,我交了定金。后来同村村民陈某以村委会将我承包部分荒地划归其承包为由,将地里庄稼全部砍倒。请问:我可以要求返还承包地并索赔吗?  相似文献   

19.
《当代农业》2010,(15):55-55
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东山镇读者李某来电:我与刘某签订水产品买卖合同.除约定双方签字生效,又约定买方在预付定金后生效,我向刘某预付定金.没在合同上签字。后刘某因他人出价更高而将产品卖给他人.我要求刘某按照合同约定违约务款赔偿损失.刘某只同意返还定金.而拒绝赔偿。请问:我能不能得到赔偿?  相似文献   

20.
《北京农业》2011,(2):21-22
【案情】张某(男,22岁)与王某(女,19岁)于2003年7月开始同居并共同生活。2003年12月20日,双方按民间风俗举行了婚礼仪式,张某给付王某彩礼款15000元。王某于2004年4月30日生有一女孩。后由于两人发生矛盾.王某提出解除与张某的同居关系.但张某不同意。于是,王某于2004年11月15日起诉到某人民法院.要求与张某离婚,女孩由王某抚养,赵某每月给付子女抚养费150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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