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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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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国农垦》2005,(7):19-19
从今年7月5日起,我国将实施新的《进口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这次即将实行的进口水果管理办法与1999年我国原来发布的《进口水果检疫管理办法》相比,从以下方面提出了一些新的要求:1、明确了进口水果中有毒有害物质检出量不得超过中国安全卫生标准规定;输出国或地区官方检验检疫部门出具有植物检疫证书的内容与格式,应当符合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ISPM第12号《植物检疫证书准则》的要求。  相似文献   

2.
《新农村》2005,(6):1-1
为了防止进口水果传带检疫性有害生物和有毒有害物质,保护我国农业生产、生态安全和人体健康,从2005年7月5日起,我国将实施新的《进口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相似文献   

3.
为了防止进境水果传带检疫性有害生物和有毒有害物质,保护我国农业生产.生态安全和人体健康,从2005年7月5日起,我国实施新的《进口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相似文献   

4.
为了防止进口水果带入有毒有害物质,新的《进口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将于2005年7月5日起实施。新的管理办法指出,进口水果中有毒有害物质检出量不得超过中国安全卫生标准规定;进口水果包装箱上必须用中文或英文注明水果名称、产地、包装厂名称或代码等。对于经港澳地区中转进境的水果,则特别提出要以集装箱运输,按照原箱、原包装和原植物检疫证书(简称“三原”)进境。摘自《福建果树》2005.1中国进口水果检疫新办法将于2005年7月起实施  相似文献   

5.
中国《进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2005年7月正式实施,进口水果中有毒有害物质检出量不得超过中国安全卫生标准规定。  相似文献   

6.
从今年7月5日起,进口水果将不能随便标明生产产地,因为随着《进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的实旅,进口水果的包装箱上必须用中文或英文注明水果名称、产地、包装厂名称或代码等基本信息。目前市场上五彩斑斓、琳琅满目、包装精美的洋水果,有相当部分是以“土”充洋,有的是我国从其它国家移植过来的“洋水果”,有的甚至原本就为我国土生土长的水果。  相似文献   

7.
2002年1月7日,国务院公布的《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口安全管理办法》、《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与2001年6月6日公布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和2001年12月4日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布的《出入境粮食和饲料检验检疫管理办法》一并实施。这是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以来出台的第一项以控制农产品进口安全性为目的的非关税政策。从内容来看,其对我国进口大豆尤其是转基因大豆有着巨大的影响,主要表现是它将使进口大豆的程序复杂化,加大了进口大豆的检验检疫力度,通过增加进口大豆的成本来  相似文献   

8.
近日海关总署发布了第30号(关于进口菲律宾冷冻水果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菲律宾成为继厄瓜多尔之后第二个可以对华出口冷冻香蕉的国家。近日海关总署发布了第30号(关于进口菲律宾冷冻水果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公告称,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菲律宾共和国农业部、卫生部关于菲律宾冷冻水果输华检验检疫要求的议定书》,现将《进口菲律宾冷冻水果检验检疫要求》予以公布,符合《进口菲律宾冷冻水果检验检疫要求》的菲律宾冷冻香蕉、冷冻菠萝和冷冻芒果允许进口。  相似文献   

9.
正记者昨天从国家质检总局了解到,《获得我国检验检疫准入的新鲜水果种类及输出国家/地区名录》最新版已经发布,部分进口水果名称予以更改,其中新增了从西班牙进口的桃和李子等种类。"进口水果都要获得准入,如果一种水果都不在进口名录上,那基本上可以判定为假进口水果。"岛城进口水果经销商周先生说。  相似文献   

10.
第144号 为防止疯牛病和痒病传入,我国禁止从疯牛病和痒病疫区国家或地区进口动物性饲料产品,并已从2001年1月1日起禁止从欧盟进口动物性饲料产品。为加强对进口动物性饲料的管理,防止被我国禁止的动物性饲料产品通过第三国转口或混入第三国的饲料进口到我国,现公告如下: 一、进口动物性饲料产品必须按《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向农业部申请登记,取得产品登记证。 二、进口单位进口动物性饲料产品,在签定贸易合同前必须凭产品登记证复印件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取得忡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  相似文献   

11.
正中国有哪些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制度?答:2001年,国务院颁布实施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依据《条例》,有关部门先后制定了5个办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口安全管理办法》《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审批办法》《进出境转基因产品检验检疫管理办法》,规范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  相似文献   

12.
正根据国家质检总局近日公布的《进出口水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2012年6月1日以后,进口水产品的检验检疫证书格式须经国家质检总局确认后方可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提醒进口水产品企业,须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以确保我国进口水产品的质量安全。  相似文献   

13.
《福建农业》2005,(7):33-33
从4月29日起,《关于中国水果输泰检验检疫条件的议定书》和《关于泰国热带水果输华检验检疫条件的议定书》在中泰两国全面执行。  相似文献   

14.
《饲料博览》2001,(12):43
农业部12月12日集中公布了11件因部分内容与WTO规则要求不一致而被废止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包括《兽用生物制品管理办法》、《水产种苗管理办法》等。有关负责人表示,近期农业部还将废止《关于毗邻国家进口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问题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口岸淡水鱼类检疫暂行规定》等15件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此外,为认真履行WTO规则和我方承诺,《农药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已进行了修改,并已于近日发布实施。据悉,农业部目前正着手加强农业立法工作,建立和完善既符合WT…  相似文献   

15.
<正>我国政府同意从4月开始进口巴西玉米,这对美国对华玉米出口构成新的打击。此前我国质检部门从进口美国玉米中查获未经批准的转基因成分,并因此退运了大批美国玉米。质检总局4月8日在网站发布的公告称,中巴两国检疫部门已经签署了《关于巴西玉米输华植物检疫要求协定书》,巴西玉米获得出口我国的检验检疫资格。从3月31日起,我国将同意符合检疫要求的巴西玉米进口。  相似文献   

16.
<正>农业部新的《动物检疫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10年3月1日正式实行。该办法对加强动物检疫管理,保护人体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具有重大意义,基本解决了当前  相似文献   

17.
为了加强肉骨粉等动物性饲料产品(包括肉骨粉、骨粉、肉粉、血粉、血浆粉、动物下脚料、动物脂肪、干血浆及其他血液产品、脱水蛋白、蹄粉、角粉、鸡杂碎粉、羽毛粉、油渣、鱼粉、磷酸氢钙、骨胶,以及用上述原料加工制作的各类饲料,下称动物性饲料产品)的管理,防止使用禁用的动物性饲料产品,保护我国畜牧业生产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 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简称《条例》)和《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管理办法》(农业部38号令,简称《办法》的规定,外国企业生产的饲料首次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应当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申请登记,取得产品登记证;未取得产品登记证的饲料不得在中国境内销售、使用。上述动物性饲料产品属于《条例》调整的“单一饲料”范畴,必须按照《办法》的规定办理登记。 2. 要高度重视对动物性饲料产品的管理,严防“疯牛病”等疫病传入。要严格遵守国务院有关部门自1990年以来陆续发布的有关防止“疯牛病”和“痒病”传入的规定。 3. 各省级饲料管理部门要对本辖区的动物性饲料产品的经营、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凡擅自经营和使用禁止使用的动物性饲料产品,要立即就地销毁,并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凡未取得登记证的非疫病国家的动物性饲料产品要立即予以查封,限期补办有关手续,并依据《条例》实施处罚;省级饲料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该类产品经营、使用的监控。 4. 输入动物性饲料产品,须事先向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提出申请,办理检疫审批手续。从现在起,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凭农业部颁发的产品登记证受理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申请。对已办理有关进境检疫审批手续的动物性饲料产品,必须有出口国官方出具的符合进境检疫许可证要求的检疫证书,证明其来源的动物品种。凡不符合规定的或没有办理有关进境检验审批手续的动物性饲料产品,一律做退回处理。各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要依法严格对允许进口的动物性饲料产品实施检验检疫。 5. 省级饲料质量监测机构应依据同类动物不得饲用同类动物性饲料产品的原则,加强对动物性饲料产品的监督检测。要组织一次专项检测,防止该类产品扩大应用范围,并将检测结果报送当地省级饲料行政管理部门。 6. 从2001年1月1日起,禁止从欧盟国家进口动物性饲料产品,各有关单位要认真严格执行。今后,农业部、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和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将根据我国禁止进口发生重大疫情国家动物及其产品的有关规定对该类产品的管理作相应调整。  相似文献   

18.
孙彪 《农民致富之友》2013,(20):173-173
随着国家一系列的动物养殖中的防疫和管理的新法规、新法案相继的出台,极大的推动了我国畜牧业向着更好、更健康的方向发展。新修改和出台的《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以及《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对我国的动物检疫工作做出了更为具体的要求。另外,动物检疫相关规程的出台与落实以及检瘴过程中费用的收取下调等新政策新法案的实施,更是为我国的动物检疫带来了机遇,也带来了挑战。本文主要探讨了动物检疫过程中标准实施出现的问题,通过详细的论述提出了解决问题的方案和对策,希望能为新形势下动物检疫提供一定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19.
《福建农业》2011,(1):37-37
农业部为规范生猪、家禽、牛和羊的屠宰检疫,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规定,制定了《生猪屠宰检疫规程》、《家禽屠宰检疫规程》、《牛屠宰检疫规程》和《羊屠宰检疫规程》。  相似文献   

20.
《农村实用技术》2010,(4):22-23
据农业部网站消息,农业部日前审议通过并发布《动物检疫管理办法》,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当根据检疫工作需要,合理设置动物检疫申报点,并向社会公布动物检疫申报点、检疫范围和检疫对象。全文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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