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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农业厅政策法规处 《湖南农业》2005,(9):5-5
为了防止进境水果传带检疫性有害生物和有毒有害物质,保护我国农业生产.生态安全和人体健康,从2005年7月5日起,我国实施新的《进口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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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月7日,国务院公布的《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口安全管理办法》、《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与2001年6月6日公布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和2001年12月4日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布的《出入境粮食和饲料检验检疫管理办法》一并实施。这是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以来出台的第一项以控制农产品进口安全性为目的的非关税政策。从内容来看,其对我国进口大豆尤其是转基因大豆有着巨大的影响,主要表现是它将使进口大豆的程序复杂化,加大了进口大豆的检验检疫力度,通过增加进口大豆的成本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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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热带农业信息》2019,(2):40-43
近日海关总署发布了第30号(关于进口菲律宾冷冻水果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菲律宾成为继厄瓜多尔之后第二个可以对华出口冷冻香蕉的国家。近日海关总署发布了第30号(关于进口菲律宾冷冻水果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公告称,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菲律宾共和国农业部、卫生部关于菲律宾冷冻水果输华检验检疫要求的议定书》,现将《进口菲律宾冷冻水果检验检疫要求》予以公布,符合《进口菲律宾冷冻水果检验检疫要求》的菲律宾冷冻香蕉、冷冻菠萝和冷冻芒果允许进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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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热带农业信息》2016,(9)
正记者昨天从国家质检总局了解到,《获得我国检验检疫准入的新鲜水果种类及输出国家/地区名录》最新版已经发布,部分进口水果名称予以更改,其中新增了从西班牙进口的桃和李子等种类。"进口水果都要获得准入,如果一种水果都不在进口名录上,那基本上可以判定为假进口水果。"岛城进口水果经销商周先生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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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热带农业信息》2012,(5):12-13
正根据国家质检总局近日公布的《进出口水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2012年6月1日以后,进口水产品的检验检疫证书格式须经国家质检总局确认后方可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提醒进口水产品企业,须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以确保我国进口水产品的质量安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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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农业部新的《动物检疫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10年3月1日正式实行。该办法对加强动物检疫管理,保护人体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具有重大意义,基本解决了当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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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信息》2001,(1):33
为了加强肉骨粉等动物性饲料产品(包括肉骨粉、骨粉、肉粉、血粉、血浆粉、动物下脚料、动物脂肪、干血浆及其他血液产品、脱水蛋白、蹄粉、角粉、鸡杂碎粉、羽毛粉、油渣、鱼粉、磷酸氢钙、骨胶,以及用上述原料加工制作的各类饲料,下称动物性饲料产品)的管理,防止使用禁用的动物性饲料产品,保护我国畜牧业生产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 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简称《条例》)和《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管理办法》(农业部38号令,简称《办法》的规定,外国企业生产的饲料首次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应当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申请登记,取得产品登记证;未取得产品登记证的饲料不得在中国境内销售、使用。上述动物性饲料产品属于《条例》调整的“单一饲料”范畴,必须按照《办法》的规定办理登记。
2. 要高度重视对动物性饲料产品的管理,严防“疯牛病”等疫病传入。要严格遵守国务院有关部门自1990年以来陆续发布的有关防止“疯牛病”和“痒病”传入的规定。
3. 各省级饲料管理部门要对本辖区的动物性饲料产品的经营、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凡擅自经营和使用禁止使用的动物性饲料产品,要立即就地销毁,并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凡未取得登记证的非疫病国家的动物性饲料产品要立即予以查封,限期补办有关手续,并依据《条例》实施处罚;省级饲料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该类产品经营、使用的监控。
4. 输入动物性饲料产品,须事先向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提出申请,办理检疫审批手续。从现在起,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凭农业部颁发的产品登记证受理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申请。对已办理有关进境检疫审批手续的动物性饲料产品,必须有出口国官方出具的符合进境检疫许可证要求的检疫证书,证明其来源的动物品种。凡不符合规定的或没有办理有关进境检验审批手续的动物性饲料产品,一律做退回处理。各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要依法严格对允许进口的动物性饲料产品实施检验检疫。
5. 省级饲料质量监测机构应依据同类动物不得饲用同类动物性饲料产品的原则,加强对动物性饲料产品的监督检测。要组织一次专项检测,防止该类产品扩大应用范围,并将检测结果报送当地省级饲料行政管理部门。
6. 从2001年1月1日起,禁止从欧盟国家进口动物性饲料产品,各有关单位要认真严格执行。今后,农业部、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和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将根据我国禁止进口发生重大疫情国家动物及其产品的有关规定对该类产品的管理作相应调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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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国家一系列的动物养殖中的防疫和管理的新法规、新法案相继的出台,极大的推动了我国畜牧业向着更好、更健康的方向发展。新修改和出台的《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以及《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对我国的动物检疫工作做出了更为具体的要求。另外,动物检疫相关规程的出台与落实以及检瘴过程中费用的收取下调等新政策新法案的实施,更是为我国的动物检疫带来了机遇,也带来了挑战。本文主要探讨了动物检疫过程中标准实施出现的问题,通过详细的论述提出了解决问题的方案和对策,希望能为新形势下动物检疫提供一定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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