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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第七条:生产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产品质量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四条规定的要求: 1.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应当符合该标准; 2.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是,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做出说明的除外; 3.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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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生产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要求; 1.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产品应当符合该标准; 2.产品应当具备应有的使用性能,但是,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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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生产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要求; 1.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产品应当符合该标准; 2.产品应当具备应有的使用性能,但是,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 3.符台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二)产品应当具有产品合格证、产品使用说明书、三包凭证和有关技术文件;产品使用说明书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规定的要求编写;  相似文献   

4.
农用运输车使用说明书(以下简称说明书),是用户熟悉掌握产品功能、结构原理、正确使用及维护保养、延长使用寿命,充分发挥使用效益的一种工具。而目前说明书的格式及主要内容远远不能满足产品质量法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3章第1节第14条中规定,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1)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证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2)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是,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3)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  相似文献   

5.
按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判定产品质量责任的依据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一、默示担保条件。即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产品质量要求。例如本法第八条、第十四条第(一)、(二)项规定,产品不得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符合安全、卫生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的安全、卫生指标要求;产品必须具备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等等,就是法律对产品质量规定的默示担保条件,并不得以任何形式予以排除和限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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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产品缺陷损害赔偿责任 产品缺陷损害赔偿责任,也称产品责任,是指产品存在缺陷给受害人造成人身伤害或产品以外的财产损失所产生的法律后果。 1.产品缺陷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条件 构成产品缺陷损害赔偿责任必须具备如下3个条件: (1)产品存在缺陷 “缺陷”是《产品质量法》中的重要概念。《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本法所称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产品存在缺陷”就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体健康、人身财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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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损害赔偿 第四十条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 (二)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 (三)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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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六条 本法所称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 第四十七条 因产品质量发生民事纠纷时,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当事人各方的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各方没有达成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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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要求,企业生产的产品必须符合强制性标准,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禁止生产、销售和进口。《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也有明确的要求,产品质量应当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然而在农业机械的设计和制造过程中,设计者和生产者通常重视的是机器的功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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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缺陷汽车产品召回事项的管理,消除缺陷汽车产品对使用者及公众人身、财产安全造成的危险,维护公共安全、公众利益和社会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汽车产品生产、进口、销售、租赁、修理活动的,适用本规定。第三条汽车产品的制造商(进口商)对其生产(进口)的缺陷汽车产品依本规定履行召回义务,并承担消除缺陷的费用和必要的运输费;汽车产品的销售商、租赁商、修理商应当协助制造商履行召回义务。第四条售出的汽车产品存在本规定所称缺陷时,制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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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机监理》2011,(11):47-48
第七章附则第五十七条本条例所称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业机械,是指对人身财产安全可能造成损害的农业机械,包括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机动植保机械、机动脱粒机、饲料粉碎机、插秧机、铡草机等。条文主旨本条是关于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业机械的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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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机监理》2011,(2):45-47
第五章服务与监督第三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业机械进行免费实地安全检验。但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对拖拉机的安全检验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安全检验为每年1次。实施安全技术检验的机构应当对检验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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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 ,一些农机使用者来信来电询问 :买到了伪劣农机产品后如何投诉索赔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 35条规定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 ,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 ,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消费者或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 ,可以向销售者、生产者要求赔偿。第 4 9条还规定 ,经营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 ,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损失 ,增加赔偿的金额 ,为消费者购买商品价款或者接受服务费用的一倍 ;还应负担消费者的路费、误工费等。《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 3条、第 10条和第 17条明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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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国务院《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业机械进行免费实地安全检验"。2016年4月20日,财政部、发改委下发了《关于扩大1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范围的通知》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起将现行对小微企业免征的1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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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根据《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业机械进行免费实地安全检验;因此,开展农业机械免费实地安全检验是农机监理部门的重要职责,也是预防和减少农业机械事故,提高农业机械安全技术状态,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手段。1实施措施与成效2013年,台州市路桥区农机总站根据有关农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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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生产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要求; (二)产品应当具有产品合格证、产品使用说明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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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机监理》2010,(7):45-46
第十六条 农业机械生产者、销售者发现其生产、销售的农业机械存在设计、制造等缺陷,可能对人身财产安全造成损害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及时报告当地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通知农业机械使用者停止使用,农业机械生产者应当及时召回存在设计、制造等缺陷的农业机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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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业机械进行免费实地安全检验.开展农业机械免费实地安全检验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客观要求,是促进农业机械化和谐发展的必然选择,是国家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农业结构的调整,各类新式农机具不断涌现,随之也带来了一系列农机安全隐患,而安全检验是抑制事故发生的行之有效的手段之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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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与消费者的约定或者向消费者做出的承诺履行义务。经营者与消费者有约定或者经营者向消费者做出承诺的,约定或者承诺的内容有利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并严于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按照约定或者承诺履行;约定或者承诺的内容不利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并且不符合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第二条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严重缺陷,即使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仍然可能对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应当立即停止销售尚未售出的商品或者停止提供服务,并报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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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合格是农机产品正常使用的基础,是农机手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保证。但是,现今农机市场上的假冒伪劣产品屡禁不绝,农机手应当增强这方面的防范意识和知识水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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