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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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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为了抓住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历史机遇,吸引国内外资本、技术、人才聚集重庆,加快重庆经济和社会发展,尽快把重庆建设成为长江上游经济中心,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结合重庆实际,制定以下政策措施。一、关于税收和财政方面(一)凡设立在重庆市的属于国家鼓励类产业的各种经济成份的内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下同),从2001年至2010年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二)从2001年起,凡在重庆市新办的交通、电力、水利、邮政、广播电视等内资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中社会效益显著而利润率较低的,经市主管税务部门或报请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可再给予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待遇。外商投资企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的,可比照办理。  相似文献   

2.
为加快改革开放步伐,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大力兴办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和外资企业(以下简称“三资”企业),根据国家和省政府的有关法规、政策,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本规定。1、对生产性“三资”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1年至第3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4至第5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实际经营期不满10年,应补缴已免征、减征的企业所得税税款。2、“三资”企业减免税期满后,经企业申请,税务机关批准,在以后的第6年至第10年可以按应纳税额减征15%至30%的企业所得税。3、生产性“三资”企业,在生产经营期内取…  相似文献   

3.
政策指南     
税务总局推出新办企业税收减免新规为了有利于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正确执行减免税政策,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对新办企业减征、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执行期限作出了规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从1996年1月1日起,新办的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规定予以定期减免税的企业,如为年度中间开业,当年实际生产经营期不足6个月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选择就当年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其减征、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执行期限,可推延到下一年度起计算。如果企业在选择这一办法后的第二年发生亏损,则其上一年度已纳税款不予退库,亏损年度应计算为减免税执行期限;其亏损额可按规定用以后年度的所得抵补。  相似文献   

4.
为体现国家对西部地区的重点支持 ,国务院日前发出《关于实施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出台了实施西部大开发的若干政策措施 ,其中明确了有关税收优惠政策。通知规定 ,对设在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的内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 ,在一定期限内 ,减按15 %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可以定期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对西部地区新办交通、电力、水利、邮政、广播电视等企业 ,企业所得税实行两年免征、三年减半征收。对为保护生态环境 ,退耕还生态林、草产出的农业特产品收入 ,在10年内免征农业特产税。对西…  相似文献   

5.
国务院日前发出《关于实施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出台了实施西部大开发的若干政策措施 ,其中明确了有关税收优惠政策。通知规定 ,对设在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的内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 ,在一定期限内 ,减按15 %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可以定期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对西部地区新办交通、电力、水利、邮政、广播电视等企业 ,企业所得税实行2年免征、2年减半征收。对为保护生态环境 ,退耕还生态林、草产出的农业特产品收入 ,在10年内免征农业特产税。对西部地区公路国道、省道建设用地按照铁…  相似文献   

6.
国家有关部门最近决定,对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税收,实行优惠政策。主要内容有: 1.高新技术企业从被认定之日起,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 2.高新技术企业出口产品的产值达到当年总产值70%以上的,经税务机关核定,减  相似文献   

7.
一、利用国家对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优惠政策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 ,减按15 %的税率缴纳所得税 ;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自投产年度起 ,免缴所得税2年。二、利用国家扶持贫困地区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在国家确定的革命老根据地、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地区、贫困地区新办的企业 ,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 ,可减缴或者免缴所得税3年。三、利用国家对保税区的特殊优惠政策在保税区内的外商投资企业、金融机构以及属于国家鼓励发展的内资企业 ,除可享受土地、海关、外汇等项优惠待遇外 ,一般还可享受如下税收优惠 :1.对保税区从…  相似文献   

8.
国家税务总局最近对新办企业减征、免征企业所得税执行期限作出了规定:从1996年1月1日起,新办的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规定予以定期减免税的企业,如为年度中间开业,当年实际生产经营期不足6个月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选择就当年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其减征、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执行期限,可推延到下一年度起计算。  相似文献   

9.
一、合资企业自盈利起两年内免征所得税,第三年开始按22%征收所得税,国内企业按32%征收所得税。二、贷款优惠,利率为30%,而国内企  相似文献   

10.
中国对设在西部地区国家鼓励类的内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在2001-2010年期间,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关于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还规定,对在西部地区新办交通、电力、水利、邮政、广播电视企业,给予减免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相似文献   

11.
从财政部获悉,为了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我国在税制改革中,对中小企业一直是采取区别对待的政策,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如现行的企业所得税,实行33%的统一税率,但对年应纳所得税额10万元以下的中小企业,则按18%和27%两档照顾税率征收;在增值税方面,对商业小规模纳税人,也实行较低的4%的征收率;在营业税方面,实行起征点制度,并对全国试点范围内为中小企业实行信用担保的机构的担保业务收入,3年内免征营业税,等  相似文献   

12.
根据国家税务局近几年有关文件,国家对饲料工业继续实行优惠政策,具体规定如下: 一、所得税 1995年底以前,对饲料加工企业减半征收所得税;对新办的饲料工业企业免征所得税三年。二、增值税  相似文献   

13.
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00] 33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西部开发办关于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73号)文件的有关精神,对设在西部地区的国家鼓励类产业的内资企业,2001年至2010年期间,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相似文献   

14.
政策指南     
最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文,明确对饲料工业企业继续给予税收优惠。其中包括: 1、自1994年5月1日起到1995年底以前对饲料的批发,零售、生产经营免征增值税。 2、自1994年1月1日起到1995年底以前对饲料加工企业减半征收所得税,对新办饲料企业免征三年所得税。  相似文献   

15.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1997年3月18日发的财税字(1997)30号《关于生产副食品的企业和饲料加工企业征免企业所得税的通知》明确:经国务院批准,对生产副食品的企业和饲料加工企业,在1997年12月31日以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通知》自1996年1月1日起施行。国家对饲料加工企业减半征收所得税@梁晓生  相似文献   

16.
今年4月,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局联合发文,明确对饲料工业企业继续给与税收优惠。具体内容如下: 1、自1994年5月1日起至1995年底以前,对饲料的批发、零售、生产经营免征增值税。 2、自1994年1月1日起至1995年底以前,对饲料加工企业减半征收所得税,对新办饲料企业免征所得税。 3、饲料工业企业和饲料产品经营销售企业所关心的饲料添加剂、饲料产品进出口及1994年1月1日至5月1日期间征收的饲料产品增值税等问题,农业部全国饲料办正与国家税务局积极协商、配合共同挥讨解决的方法。  相似文献   

17.
政策指南     
饮料继续免征增值税经国务院批准,1998年5月1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财税字[1998]78号《关于对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问题的通知》,饲料从1998年1月1日至2000年12月31日继续免征增值税。饲料加工企业恢复征收企业所得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产副食品的企业和饲料加工企业征免企业所得税的通知》《(财税字[1997]30号)中“对专门生产酱油、醋、豆制品、腌制品、酱、酱腌菜的企业和饲料加工企业,在1997年12月31日以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政策已经到期。经国务院批准…  相似文献   

18.
国家有关部门最近将推出优惠政策,在税收、生产经营、转岗培训等方面向下岗职工倾斜,保证今年再就业率不低于50%。 据了解,这些优惠政策的主要内容包括:新企业安排下岗职工数达到60%以上的,三年内免征所得税,营业税先征收后按一定比例  相似文献   

19.
《饲料广角》2007,(1):5-5
2006年12月24日开幕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了企业所得税法。该法草案规定内资、外资企业适用统一的企业所得税法,草案将新的税率确定为25%,比现行33%的税率降低了8个百分点。财政部部长金人庆表示。25%的税率对财政减收的影响不大,国家财政能够接受。“两税合并”不仅意味着将取消外资企业在所得税上的“超国民待遇”,更重要的是,中国吸引外资的模式发生了质的变化。[第一段]  相似文献   

20.
全网园地     
国家对饲料加工企业恢复征收企业所得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1998年3月3日下发了财税字[1998]43号通知,对饲料加工企业的所得税问题做了明确规定。通知提出:“对饲料加工企业在1997年12月31日以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财税字[1997]30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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