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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我国"农业走出去"的战略需求和提高植物检疫国际事务履约能力的现实需要,简述了国际植物保护公约(IPPC)的职责和管理运作机制发展现状,重点介绍了核心附属机构标准委员会和常务机构IPPC秘书处的构成及运行现状,以及区域植物保护组织和国家植物保护组织在不同地区的组建、分布、履约现状。从缔约方数量、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制定和开展国际植物保护项目等方面,评述了IPPC成立65年来取得的发展与成就。我国在2005年加入IPPC后,建立起履约部级联络协调小组等管理机制,并通过参加会议、标准制定和区域合作等方式不断提升自身的履约能力,但也存在着机构分散、支持欠缺和人才匮乏等问题。针对履约能力不足之处,提出了完善国家履约组织机构、主导标准制修订和培养人才队伍等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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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枝楠 《中国进出境动植检》1995,(1):18-19
荷兰植物检疫的执行机构是荷兰植物健康局(Plant Health Department,PHD),该局隶属于荷兰国家农业资源和渔业部,是荷兰植物检疫的监督、执行和管理机关。 历史和发展 荷兰植物健康局源于荷兰植物保护所(Plant Protection Ser-vice,PPS)。此所由著名的植物病理学家J.R.Bos教授于1899年筹建。现在,它是植物健康局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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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的颁布和实施,即保障了公民监督政府部门的合法权益,又维护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职权.行政机关只有严格依法行政,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才会得到法律的维护.植物检疫执法首先要弄清植物检疫机构是不是执法机构.植物检疫站属于事业性质单位,从其组织性质来说并不具备行政职权,但在目前我国政治体制改革尚未完全到位的情况下,部分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也可以通过法律、法规授权或受委托行使行政机关的权力.《植物检疫条例》第三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农业、林业行政部门所属的植物检疫机构,负责执行国家的植物检疫任务.”因此,有的省区的植物检疫站虽然不是行政机关,但国家检疫法规授权它负责管理植物检疫工作,有权行使有关的行政管理职权,故属执法机构,其执法职权受到法律的监督和保护.植物检疫员必须深入了解植物检疫执法的内涵和外延,才能真正做到依法行政,执法有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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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检疫是植物保护的重要措施之一,是一项法制性、政策性和技术性都非常强的工作。随着经济的发展,商贸交易的频繁,危险性有害生物的传播速率越来越快,植物检疫工作的任务越来越重,工作难度也越来越大。如何做好当前的植物检疫工作,以更好地为国民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为促进国际、国内农产品贸易服务等,给各级植物检疫机构提出了新的机遇和挑战。作者以个人观点,结合几年来植物检疫工作实践,探讨分析如何做好当前植物检疫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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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太边境植物检疫现状及其对策姚文国赵宝庆邵远祥(国家动植物检疫局100026)第20届亚洲太平洋地区植物保护委员会(以下简称APPPC)工作会议于1997年8月26日至29日在泰国清迈举行,会议通过了由APPPC边境植物检疫工作组提交的关于APPPC...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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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90年代以来。国际贸易往来更加频繁,植物及其产品高速度高效率的运输传递,为有害生物跨国界的传播提供了更为有利的途径,植物检疫工作面临着许多新问题和挑战。如何适应商品交流飞速发展的形势,减少有害生物的传播蔓延,世界各国及区域性植物保护组织开始更全面的考虑植物检疫工作的程序及协调措施。近年来联合国粮农组织(FAO)及一些地区植物保护组织多次召开会议,研究磋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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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检疫是植物保护体系中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 ,其目的是采用执法手段 ,防止危险性病虫杂草随同种子、苗木、农产品的调运而传播蔓延 ,并采取措施对已发生的危险病虫杂草进行封锁、消灭 ,以保护农业生产的安全。因此 ,植物检疫是贯彻“预防为主、综合防治”方针的一项重要措施 ,也是发展国际贸易 ,执行国际检疫协定不可缺少的重要工作。搞好植物检疫 ,必须抓好三项工作 ,把握三个原则 ,处理好三个关系。1 抓好植物检疫的三项工作今后一个时期内植物检疫重点要围绕一个普查、两个建设、三个检疫全面开展工作 ,使植检工作逐步走向制度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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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些年 ,我国的标准化事业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截至 2 0 0 2年底 ,国家标准累计已达2 0 2 0 6项 ,备案实施行业标准 1 4 39项。我国植物检疫的标准化工作也有了很大的进展 ,已公布的标准为 52项 ,其中国家标准 2 2项、行业标准 30项 ;正在制订的标准 1 31项 ,到2 0 0 3年年底植物检疫标准数量将接近 1 80余项。其中规程、规范类标准为 55项 ,占标准总数的 1 / 3左右 ,其余绝大部分为方法类标准。这些标准大大地提升了我国的植物检疫水平 ,但是所使用的专业语言———植物检疫术语还没有标准化。尽管联合国粮农组织(FAO) /植物保护公约 (IP…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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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检疫是一项政策性很强、技术要求很高的工作。但由于在实施检疫时,一些环节执行不严格,从而给病虫害传播提供了机会。根据“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方针,每一个肩负执法重任的植物检疫工作者都应全力以赴,全心全意地搞好本辖区内的执法。1规范检疫,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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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植物检疫自1992年<植物检疫条例>公布实施以来,在各级领导重视以及全体植检同仁的努力下,取得了可喜的成绩.特别是在疫情普查、产地检疫、控制检疫性有害生物传播蔓延等方面作了大量工作,为保护当地农业生产安全作出了贡献.作为法规授权的执法主体,植物检疫在农业部门执法历史最悠久,然而基层植物检疫工作远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而且存在问题也愈来愈突出,严重阻碍了植物检疫工作的开展,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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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匈牙利种子贸易与植物检疫王春林,赵守岐(农业部全国植物保护总站100026)应中国种子公司的邀请,笔者于1995年5月19日至6月2日,对德国、匈牙利两国农作物的种子生产,病虫害发生及防治和植物检疫情况进行了考察,访问了德国汉诺威地区植保所和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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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粮农组织(FAO)国际植物检疫协调活动进展情况刘松林(农业部全国植物保护总站北京100026)在关贸总协定(GATT)乌拉圭回合谈判过程中,提出植物检疫成为当今农产品国际贸易的“障碍”以来,关贸总协定要求联合国粮农组织加强植物保护公约的执行和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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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 3年 1月 3日国务院《植物检疫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颁布实施 ,标志着中国国内植物检疫工作的全面恢复和振兴 ,植物检疫从此走上了正常轨道。然而 ,1 8年来 ,植物检疫机构与其应有的社会影响和在人们心目中的地位却相去甚远。笔者试就这一问题作分析探讨。1 农业系统内部是植物检疫的重点1 .1 种子、苗木、繁殖材料是植物检疫的重头从《条例》第七条可以清楚地看出 ,种子、苗木、繁殖材料是植物检疫的重中之重。各级植物检疫机构一直按照《条例》的规定 ,开展种子、苗木、繁殖材料的植物检疫工作 ,在实施产地检疫、调运检疫、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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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1983年《植物检疫条例》公布,1984年《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颂布实施以来,我国森林植物检疫事业得到了很大发展,森林植物检疫工作正逐步被社会所接受、所理解。森检机构和队伍得到了较大发展,省、地、县三级森检机构相继建立,森检网络已初步形成。森检人员不断充实,检疫对象和危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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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假高粱的发生和防治措施 总被引:3,自引:2,他引:1
江苏省假高粱的发生和防治措施龚伟荣(江苏省植物保护站南京210037)假高粱是我国进境植物检疫危险性杂草,也是国内植物检疫对象。1987年在我省首次发现以后(粮油进出口公司从美国进口小麦时,假高粱随着传入),江苏省植物检疫站对该草的分布危害性及防治方...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