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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陈德喜 《农村实用科技信息》2009,(9):59-59
赵某与王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共同做工程,由丈夫赵某多次向梁某借款合计12万元,借据均由赵某出具。去年赵某和王某感情破裂,双方在签订离婚协议书时约定所欠梁某12万债务全部由赵某偿还。但因为数额巨大,赵某一时未能及时清偿债务,于是今年6月,梁某一纸诉状将两人告上了法庭。法庭审理认为:虽然离婚协议已对财产分割问题做出约定,但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双方主张权利。赵某和王某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因共同生产经营需要,虽然仅有夫妻一方向梁某出具借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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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除非夫妻双方对该债务有约定,并且债权人知道该约定或者欠款人在借钱时声明是个人财产。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因此在找不到债务人的情况下,如果 相似文献
3.
我国《婚姻法》第19条第3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由此条可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对所得的财产可以约定归属,如果第三人(债权人)知道夫妻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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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的沿革
俗话说"亲不过父母,近不过夫妻".在中国社会道德观念里,夫妻一直被视作同甘共苦的命运共同体.家庭所欠债务一般情况下理解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共同承担.之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一直没有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关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作出具体规定,实践中为了防止假离婚真逃债,最高人民法院在2003年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其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这项规定引发了很多配偶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负债",甚至承担巨额债务的后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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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协议离婚的前提条件之一,就是夫妻双方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有财产分割达成了协议,有一个妥善的处理。离婚时财产分割,首先要区分开夫妻个人所有的财产、夫妻共有财产和家庭其他成员的财产。属于夫妻个人所有的财产主要有: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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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问:张某(女)与王某原系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二人共同承包了4000平方米(6亩)责任田。2011年6月9日,张某与王某以夫妻双方感情不和为由协议离婚,但二人未就共同承包的责任田作出划分。张某与王某共同承包的责任田因张某搬出别村居住,一直由王某耕种着。现张某能要求其前夫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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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张某(女)与王某原系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二人共同承包了4000平方米责任田.2011年6月9日,张某与王某以夫妻双方感情不和为由协议离婚,但二人未就共同承包的责任田作出划分.张某与王某共同承包的4000平方米责任田因张某搬出别村居住,一直由王某耕种着.现张某能起诉要求其前夫王某返还耕地承包经营权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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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丈夫结婚十余年来,双方因家庭琐事发生口角.一直感情不合。从前年起.我们分居。分居后.丈夫未经我同意,干了个体生意.也没有给过家里一分钱的经商收入。前不久.我向法院起诉离婚。丈夫提出要我负担夫妻分居期间他经商所欠下的3万元债务,他说这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下的债务,应当共同承担。不知我有没有分担这部分债务的义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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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04年4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开始实施,其中第24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这就是俗称的"第24条婚规"。该规定设立初衷,主要是针对夫妻利用离婚恶意避债的现象,目的是为了保护债权人利益:一方大额借债后,将家庭财产转移到配偶名下,之后离婚。根据当时的法律法规,即使债权人通过法院起诉追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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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共有是指2个或2个以上的人基于共同关系,共同享有一物的所有权。目前,共同共有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①夫妻共有财产,根据我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产生的财产为夫妻共有。②家庭共有财产,指的是家庭成员在家庭共同生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创造、共同所得的财产属于家庭成员共同所有。③共同继承的财产。④其他共有财产,如普通合伙企业的财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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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言说.夫妻之间多戏言。但是双方已有文字约定了的事,白纸黑字,也同样受法律保护。《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二人本来已明确约定炒股所得归个人所有,那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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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同志:今年3月,我被劣质高压锅炸残。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商家赔偿我残废者生活补助费4.6万元。前不久,丈夫起诉与我离婚,并要求将该4.6万元补助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请问: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是夫妻共同财产吗?谢红同志:我们认为,该4.6万元残废者生活补助费是属于你个人财产,而不属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2条规定:“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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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4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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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我国《婚姻法》修订后明确规定,夫妻双方婚前财产始终归其各自所有,夫妻可以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为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目前婚前财产公证和婚后财产约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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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共有是指2个或2个以上的人基于共同关系,共同享有一物的所有权.目前,共同共有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①夫妻共有财产,根据我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产生的财产为夫妻共有.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