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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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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随着农村电气化的发展,农村用电越来越普及.由于各种原因,农村触电伤亡事故经常发生.事故发生后的民事纠纷也越来越多、越来越麻烦.在不少纠纷中,乡(镇)电管站甚至县电力局被无端牵扯进去,成为被告而承担民事责任,这严重损害了供电企业的形象和经济利益.本文就农村触电伤亡事故的民事责任作点探讨.1 农村触电伤亡事故的形式及原因(1)低压用电设施的产权所有者对电力设施管理  相似文献   

2.
杨涛 《农村电气化》2002,(11):24-24
电工在检修低压电器装置时 ,容易发生的工伤事故有两类 ,即触电事故和高空摔跌事故。其中高空摔跌事故往往也是由触电所引起 ,并会造成重伤或死亡。在一般情况下 ,电工停电进行检修操作 ,不准带电操作。但是 ,由于种种原因 ,在检修点往往会突然来电。如断开的电源总开关被人误合闸、没有明显断开点的断路器 (如自动开关和接触器 )受强烈震动而发生弹跳性误合闸等。如果在检修点出现意外带电 ,电工就很可能发生触电事故。因此 ,电工在日常检查和维修工作时 ,必须严格执行停电检修的安全工作规程 ,防止造成触电事故。1 可能造成的触电回路电…  相似文献   

3.
<正>在我国北方广大地区,农田灌溉的主要方式是依靠电力“机井”取水。每年的春耕、秋播两个季节,供电企业都要提前制定保障农业抗旱用电的有效措施。由于农田灌溉用电环境比较潮湿,在这个时期也往往因为部分农灌电力设施管理维护不到位、运行时间不固定、农村地区安全用电的意识不强、在“机井通”上私接电缆灌溉等各种原因引起人身触电风险。供电企业须要依法依规、尽职履责做大量的安全管理及服务保障工作。可以最大限度地防范事故的发生,一旦触电事故发生,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4.
<正>农村安全用电最突出的问题是农业生产用电问题,每年均不同程度地发生农业生产触电事故,究其原因,主要是用电人违章用电所导致。现就农业生产触电事故的成因及防范措施简要分析如下。1触电事故调查分析(1)用电人:农户或农业承包大户等。(2)接电用途:农田(或蔬菜大棚)灌溉(或保温)用电。(3)事故地点:多发生在农户自家承包田头附近或池塘边。(4)触电设备:用户自行临时沿地面拖放有绝缘破损点的导线或已损坏的开关(产权均属农户自有)。(5)触电方式:多为单相触电或两相短路触电(多  相似文献   

5.
丁军华 《农村电工》2006,14(5):20-20
1加强安全管理。避免责任事故 1.1理清产权界限,预防非产权设备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发生 一是加大对线路的巡视及消缺工作.对那些产权不属于供电企业的电力设施.如产权人要求供电企业提供帮助.就一定要与其签订技术服务协议.划清责任主体。防止卷入不必要的纠纷之中.二是经常对管辖范围内运行的电力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对不符合国家标准或电力行业标准的电力设施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并进行整改。三是对新建、改建或扩建的电力设施。要严格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进行审查验收。四是积极主动地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加大执法力度.特别是对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违章建筑.坚决依法强行拆除,杜绝事故隐患。  相似文献   

6.
季虎 《农村电工》2012,20(1):21
近年来,因钓鱼而引发的触电事故屡屡发生,如何有效预防钓鱼触电事故的发生,已经成为安全管理部门和供电企业必须面对的一个难题.1 钓鱼触电的原因分析1.1 钓鱼者安全意识淡薄,法律意识不强,安全知识匮乏大多钓鱼者不知在电力线路下钓鱼属于违法行为,漠视供电企业的警示标志和友情提醒.部分钓鱼者缺乏基本的安全常识,不知碳素合金的鱼竿导电,在电力线路附近钓鱼,鱼竿、鱼线与电力线路必须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或虽知有电危险但存在侥幸心理,对鱼塘附近的高、低压线路视而不见.一旦鱼儿上钩,情绪激动,提竿时碰触带电线路导致触电事故的发生.事故发生后缺乏必要的触电急救知识,贻误抢救的最佳时机.  相似文献   

7.
电工在检修低压电气装置时,容易发生的工伤事故有两类,即触电事故和高空摔跌事故。其中高空摔跌事故往往亦由触电所引起,并会造成重伤或死亡。 在一般情况下,电工进行检修工作是不准带电作业的。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在检修点往往会突然来电,如:断开了电源的总开关有时会被人误合闸,没有明显断开点的开关(自动开关和接触器等)受强列震动而发生弹跳性误合闸等。如果检修点出现意外带电,电工就很可能发生触电事故。因此,电工在日常检修和维护工作时,必须严格执行停电检修的安全工作规程,防止发生触电事故。1 可能形成的触电回路1.1 两线间的触电回路 当检修者人体的两个不同部位,同时触及两根导线的裸露部分或两个接线端子时,人体就接通了两线间的电路,  相似文献   

8.
昭文  昭文 《农电管理》2003,(6):9-10
当前,整个农村供电系统,经过近三年的农电体制改革和农网改造,原属乡(镇)领导的电管站及电工,都已统一归属县供电局下属的供电所管理,原由村委会筹建的变电站设施及低压线路等,也相应划归供电所维护管理。在新的体制下,目前发生在农村的各种触电事件,出现了许多过去未发生的情况:原来在产权属于村委会的电力设施上发生触电事件,其责任属村委会;现在,维护管理权已转给了供电所,而有的尚未正式办理产权转移手续。在这种情况下,如若发生触电事件要归责谁应承担主要责任的话,就将发生界定不清的问题。下面,拟结合几年来触电事件受理和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对案例的回眸分析,吸取经验教训,探讨如何依据法律,明析归责,维护供电企业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9.
笔者担任山东省平度市电业公司常年法律顾问已12年之久,成功地处理了各类人畜触电事故。现结合司法实践及我国法律规定,就农村触电事故责任的界定原则及对策谈点意见,供参考。1 当前对农村触电事故责任的几种观点 农村发生人畜触电事故后,在对待和处理触电事故时,由于缺乏电业管理专业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不少人持有错误观点和认识。 第一种,认为电是由供电企业输送的,电费是电业公司收的,电业公司是受益者,根据权利和义务一致的原则,农村发生人畜触电事故后,当然应该由电业部门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种,认为村电工是管…  相似文献   

10.
<正>近年来,农村输电线路保护区内违章建房给安全用电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轻者引起电网事故,重者导致人身触电死亡事故。笔者根据多年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经验,分析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预防措施。1存在的问题(1)农村居民电力设施保护意识不强,部分人建房  相似文献   

11.
电力线路或电气设备发生火灾 ,由于是带电燃烧 ,所以蔓延迅速。如果扑救不当 ,可能会引起触电事故 ,扩大火灾范围 ,加重火灾损失。1 断电灭火电力线路或电气设备发生火灾 ,如果没有及时切断电源 ,扑救人员身体或所持器械可能触及带电部分而造成触电事故。因此发生火灾后 ,应该沉着果断 ,设法切断电源 ,然后组织扑救。应该特别强调的是 ,在没有切断电源时千万不能用水冲浇 ,而要用砂子或四氯化碳灭火器灭火。只有在切断电源后才可用水灭火。在切断电源时应该注意做到以下几点 :(1) 火灾发生后 ,由于受潮或烟熏 ,开关设备绝缘强度降低 ,因此…  相似文献   

12.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供电公司的电力设施保护难度不断加大,各类线下违章施工和种植移栽树木的情况屡禁不止,因电力设施保护引起的高压触电案件也时有发生,针对以上情况,笔者结合近年来在基层发生的典型案例,从电力设施保护基础工作的角度,谈几点处理高压触电诉讼的看法。  相似文献   

13.
吴德先  阎升 《农村电工》2004,12(4):14-14
1 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处置。1.1学习、掌握电力法律法规,做好事中工作。一是要认真学习、宣传、贯彻电力法律法规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加大宣传力度,扩大电力法律法规的社会影响,依法维护电网、电力设施的安全,保证电力生产的安全稳定运行。二是为了维护电力企业自身的合法权益,一旦发生触电  相似文献   

14.
<正>1研究背景电力线路因其传输电能的特殊性,往往架设在人员活动较少的偏僻地区或依附河流与公路走势沿途架设,其地理位置决定了其具有较高的供电安全性。但因各种原因导致触电人身伤亡的事故仍然时有发生,其中因垂钓导致触电伤亡的事故占有很大的比例。目前,常规的防垂钓触电手段主要有在池塘周边重点区域设立安全警示牌、在重要线路通道设立围栏或拉防钓绳,以及不定期展开电力安全知识宣讲活动、派发电力安全宣传单、利用多媒体渠道对电力安全知识进行大面积宣传等。但这些传统的方法防垂钓触电效果并不理想,每年都仍有不少因垂钓导致的人身触电伤亡事故发生。  相似文献   

15.
农家机电     
<正>农村日常用电注意事项 (1)湿手不要接触用电器或电气装置,否则容易触电。 (2)禁止用铜丝或铁丝作保险丝。因为铜丝或铁丝的熔点比较高,不易烧断,起不到保护电器的作用。应按照电路上的实际用量来选用适当的保险丝。 (3)不可把移动电器的电源引线直接钩在线路上。普通电灯不能当作移动行灯使用,移动行灯应采用36伏的安全灯,否则易发生触电事故。  相似文献   

16.
<正>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建设步伐的不断加快,各项基建施工夜以继日,道路开挖、楼盘建设、树木砍伐等造成的电力设施外力破坏事故屡屡发生。仅近3年期间,某县境内就发生各类外力破坏电力设施案件达30多起,不仅严重危及到电网的安全运行,而且也给工农业生产造成了重大的经济损失。1电力设施遭受外力破坏的案例(1)在电力线路下违规施工,吊车吊臂触及电力线路,造成导线严重受损。2012年8月6日,某县打造红  相似文献   

17.
正1应用背景随着我国供电网络的大力发展,电力设施在我们身边随处可见,电成为了我们工作生活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同时,即使电网内部的电路保护已经十分完善,却仍然有许多破坏电力设施的行为,以及人员触电、设备损毁等事故发生。我国每年因电力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以及财产损失是巨大的,而大多数事故是发生在电力线路上的。而在所有电气事故中,无法预料和不可抗拒的事故是极少数的,大量的事故是可以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来预防的。在各种预防措施中,  相似文献   

18.
1常见五类涉法案件及简要剖析 1.1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1)做好事前工作。在供用电合同签订时。应明确双方的产权分界点,以界定清楚双方责任。对新、改、扩建投运的电力设施,要严格按国家标准或电力行业标准进行审查和建设验收。县供电企业应经常对管辖范围内运行的电力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同时,对一切违反电力法律法规的行为.在送达限期整改通知书的同时。向电力行政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报告。违法情节严重的,应通过司法程序,请求强制执行。  相似文献   

19.
1 电伤种类1.1 接触电伤 当人体某部直接与裸露(或绝缘损坏失效的用电设备金属外壳)的带电体相接触,造成人身直接接触带电体而触电时,触电电流通过人体进入大地,必然会对人身造成损伤,这种情况所造成的电伤,一般把它叫做接触电伤。 据统计资料表明,这类触电事故占农村电伤事故的绝大部分,其中大部分又发生在低压网络之中。绝大多数农民群众对安全用电知识了解不够,还有不少人误认为“低压电”没有什么危险性,因而违反安全用电规则的事件常有发生,故这类触电事故的发生机率也就最高。  相似文献   

20.
王文哲 《农村电工》2012,(11):14-14
1案情介绍2007年8月22日上午,家住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的范某在一条河边钓鱼时,鱼竿不慎碰到河流上空的高压电线,导致触电身亡。事故发生后,范某的家属将事发地电力设施产权人某供电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40万余元。被告某供电公司辩称,范某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行为所产生的后果应该具有认知和判断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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