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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农业”背景下河南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互联网+农业"这一产业模式的创新,助力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在此背景下,河南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迅猛,但在思想认识、发展规模、融资、土地流转、通信基础设施和利益协调等方面仍存在着亟需解决的问题。需要在"互联网+农业"顶层设计、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智能农业、农产品电商平台的打造、土地流转制度的完善、农村金融保险制度的创新、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龙头企业的壮大和多元服务主体的发展等方面采取针对性地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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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了江西省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变化对粮食安全的影响,指出新型生产经营主体在土地经营规模、资金、技术和市场竞争等方面都具有相当大的优势,这种优势可谓一柄"双刃剑",一方面,有利于促进农业基础设施的建设、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完善,有利于促进新品种和新技术的应用,有利于促进农业生产效率的提高和推动农业现代化进程,有利于提高粮食品质,增加粮食的产值和效益;另一方面,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对粮食安全有潜在威胁,对稳定粮食市场供求和粮食价格影响巨大。提出了稳定种粮收益、完善土地流转政策、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发展科技社会化服务等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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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重要组成部分的种粮大户,在提高土地资源利用率、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增加农业产值和农民收入等方面具有明显的积极作用,为稳定粮食生产做出了一定贡献。分析了江西省种粮大户的发展现状,以及在土地流转、农田基础设施、生产经营风险以及资金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完善土地流转政策,规范土地流转、完善土地流转政策,规范土地流转及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提高种粮大户的素质的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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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重要组成部分的种粮大户,在提高土地资源利用率、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增加农业产值和农民收入等方面具有明显的积极作用,为稳定粮食生产做出了一定贡献。分析了江西省种粮大户的发展现状,以及在土地流转、农田基础设施、生产经营风险以及资金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完善土地流转政策,规范土地流转、完善土地流转政策,规范土地流转及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提高种粮大户的素质的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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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农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9,(4):39-43
土地流转催生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模化经营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优势所在。建议通过完善土地流转政策法规体系,规范政府职能;完善土地定价机制,创新土地流转方式,完善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创新融资模式、贷款抵押担保品、金融服务方式健全农村社会保障等措施,促进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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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农业农村部提出,加快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促进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两类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范运营水平,培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形成以家庭经营为基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依托、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现代农业经营体系,让农户分享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的利益,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本文阐述了阜阳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现状,指出了人才不够多、抗风险能力差、经营管理不足、产业发展动力不强、政策扶持力度不够等问题,为此提出了要积极培育人才、深入实施农业保险、提升经营管理水平、科学定位经营产业、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等对策,以期为阜阳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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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经济与科技》2017,(15):166-167
论文肯定了四川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工作成绩,也分析了发展中的不足。指出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过程中基层群众的政策需求,包括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管理应该规范、产业发展需要政策引导、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扶持政策有待落实、社会化服务体系有待完善、集中使用土地管理有待加强等等。提出制定产业发展指南,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持续发展;制定并实施农业社会化服务提升计划,助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快速发展;制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管理实施细则,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科学发展;建立进入与退出机制,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康发展;制定扶持办法,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快发展等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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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工程技术:农产品加工》2019,(32)
近年来城镇化发展进程不断加快,为了全面维护粮食安全、实现农业现代化发展、转变农业发展模式,要全面培育更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当前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中,存有较多现实困扰,例如农村土地流转不畅通、金融体制不匹配、社会服务发展滞后等。要针对新型农业经济主体存有的各项现实困扰制定针对性对策,建立土地流转体制机制,全面深化金融体制发展改革、培育更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构建适应新型农业经济主体发展的政策,有效促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工作的全面落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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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22年,农业农村部提出,加快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促进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两类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范运营水平,培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形成以家庭经营为基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依托、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现代农业经营体系,让农户分享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的利益,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本文阐述了阜阳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现状,指出了人才不够多、抗风险能力差、经营管理不足、产业发展动力不强、政策扶持力度不够等问题,为此提出了要积极培育人才、深入实施农业保险、提升经营管理水平、科学定位产业、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的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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