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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为《道交法》)自2004年5月1日起实施以来,我省农机行政执法依据省政府明传电报、省市农机局和省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联合下发的文件及市县安委会文件等开展工作。2006年5月31日湖南省第十届人大常务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了《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该办法的出台标志着《道交法》在我省的正式实施。该办法明确规定农机部门仅限于拖拉机的牌证管理(即所谓的源头管理),取消了上路安全检查权、事故处理权、行政处罚权、农用车的牌证管理权。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农机部门继续管理农用车就已明显违法,除经常会遇到驾驶员的质疑外,并且得不到公、检、法、司等部门的相关支持。如新晃县法院就明确告诉县农机局,说农机部门处理事故的取证材料、责任认定等不能作为法院判决或调解的依据;公安部门对不服从农机部门管理、妨碍农机部门执行公务需要采取强制措施的也因为农机部门不是执法主体而显得束手无策,这样农机部门继续行使农机路道安全监管己举步维艰。但在农用车移交公安交警前,如果农机部门就撒手不管,一是怕农机事故上升及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二是县级政府会议、市县安委会文件、上...  相似文献   

2.
文海波  周军 《湖南农机》2004,(1):4-4,22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交法》)将在今年5月1日正式实施,标志着我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步入了法制化的轨道。依法管理道路交通安全生产是全国人民的共同心声,农机管理部门是道路交通安全生产的成员单位,贯彻实施好《道交法》是农机管理部门义不容辞的职责。各级农机安全监理机关和农机安全监理人员,必须认真学  相似文献   

3.
《道路交通安全法》已于今年5月1日开始实施,《道交法》虽然从法律上明确了农机监理行政执法的主体地位,明确了该法实施前在农机部门挂牌的农用运输车牌照及核发的驾驶证继续有效,但却没有明确这个“继续有效”由谁来实施。面对《道交法》实施后可能失去对多功能拖拉机管理的现状,广西大新县农机部门认真采取各种有力措施,加强对拖拉机的牌证管理力度,积极贯彻《道交法》。一、以《道交法》的出台、实施为契机,积极宣传农机监理的执法主体地位为了避免《道交法》实施后给广大农民机手产生模糊的认识,广西大新县农机部门领导,积极采取了各种…  相似文献   

4.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交法》已于2004年5月1日起实施。《道交法》对拖拉机、农用运输车等农业机械的管理职能重新划分,原由农机部门管理的农用运输车划归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实施管理。  相似文献   

5.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了农机监理部门的行政执法主体地位,明确了在该法实施前在农机部门挂牌的农用运输车牌照及核发的驾驶证仍然有效,为此,大新县农机部门认真宣传贯彻《道路交通安全法》,对辖区内的拖拉机牌证管理进行清理整顿,采取措施加强对手(微)、方拖牌证的管理力度。  相似文献   

6.
思考之一:当前农机安全监理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1、农机安全监理行政执法责权不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以下简称《促进法》)第20条虽然明确了农机部门对农业机械实施安全管理的法律职责,然而,至今一年过去了,尚没有一个配套法规明确具体管什么,如何管,怎么管的问题。是否仅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交法》)和国务院412号令的规定,只是对上道路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其驾驶员实行牌证管理呢?显然不是。如果真是这样,不是有违《促进法》第20条的立法原意了吗?当前推广使用的大批农机新机具和…  相似文献   

7.
在全国各地积极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交法》)、《农机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农机监管条例》的时刻,笔者一直在思索着如何做好农机监管工作的问题。因为《道交法》把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牌证  相似文献   

8.
2004年5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赋予了全国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对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行驶牌证发放、技术检验等的监督管理,农机安全监理部门的职能和行政执法地位也第一次由国家法律明确下来,农机安全监理部门的行政执法行为已有法可依。因此,农机安全监理部门要抓住机遇、内强素质、外树形象、浚其泉源、固其根本。但是,农机管理部门行政执法的机遇与挑战同时并存。一、《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出台给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带来了三大机遇(一)获得了独立的自主权。《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  相似文献   

9.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交法”和《农业机械化促进法》、《行政许可法》于2004年5月1日后相继施行,对农机安全管理部门来讲,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道交法》明确了农机安全管理部门的法律地位和管理职能,《行政许可法》则对农机安全管理部门的执法行为进行了限定和规范,两法的实施已有一年多了,表现出的一些问题根本无法解决。一、法与法不衔接,不便操作。如《道交法》第121条规定:“对上道行驶的拖拉机由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行使本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三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  相似文献   

10.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法制建设的逐步建立及完善,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的领域也发生了一系列深刻地变化。当前,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交法》),已于2004年5月1日起实施。该法第一百二十一条明确了农业(农机部门)行政执法主体地位,授权对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实施安全监督管理的五项职权。同时2004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及2004年1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都规范和调整了农机监理行政执法行为。这些法律的实施,使农机监理战线工作的人们越…  相似文献   

11.
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交法》)的出台,一个《道交法》与农机监理行政执法工作的讨论也热烈开展起来了。许多同行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发表了许多观点,颇有见地。但这方面的探讨研究还不够系统,观点也不甚到位。多数人简单地认为《道交法》取消了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农机监理机构行政执法的安全检查权、行政处罚权、事故处理权等权限。5月1日该法实施后,一些被掩盖起来的深层次的诸如农机监理行政执法地位、机构性质、人员编制、经费来源、着装标志等未能理顺的矛盾和问题一下子凸现出来。特别是县以下基层农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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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安全监理部门对农业机械进行的技术检验,随着《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交法》)及其《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的颁布实施,发生着显著的变化。对农机安全监理部门和农机安全监理工作产生了巨大影响,特别是《道交法》第十三条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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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5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交法》)虽然赋予农机部门对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相应的管理职权,明确了农机监理的法律地位和主体资格,与《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中的“委托”相比,有了质的进步,但仍然存在着诸多突出的问题,对农机安全监理产生了巨大影响,使农机监理部门的管理模式和工作方式发生了变化、其中农机安全技术检验工作实行社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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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04年5月1日起,国家相继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明确了农机主管部门的法律主体地位,拖拉机的牌证管理由过去的“委托”管理,改为由法律授权农机部门负责管理。2004年8、9月农业部以部长令的形式又相继出台了《拖拉机驾驶员培训管理办法》、《拖拉机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拖拉机登记规定》。  相似文献   

15.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2004年5月1日后相继施行,对农机监理部门来讲,将面临着新的机遇与挑战。《道交法》明确了农机监理的法律地位和管理职责,《行政许可法》则是限定和规范农机监理的执法行为。两法实施后,农机监理工作将遇到新的情况和问题。一、困难和问题1、管理范围变窄,职权变小,对农机安全生产无法全面管理。《道交法》121条规定:“对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由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行使本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三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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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5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交法》),明确赋予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对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及其驾驶员行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职能。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的性质和地位第一次由国家法律予以确立,农业机械主管部门与公安部门并列成为对民用机动车实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管理主体。这使得农机安全监理工作既有法可依,又名正言顺。同时,《道交法》的颁布实施,也给多年来已经形成的农机安全监理执法体系带来了很大冲击和影响。一、农机监理机构的职能、职责分析(一)传统的职能、职责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经过数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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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交法》)实施后,农机管理部门职能的调整、农村试行综合改革以及乡镇农机管理职能并入农业综合服务站等等,使基层农机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发生了一系列重大的变化。因此,实现部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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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道交法》的实施,明确了农机监理部门的执法范围 2003年10月.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并于2004年5月1日起实施。《道交法》第121条规定:对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由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行使本法第8条、第9条、第13条、第19条、第23条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管理职权。  相似文献   

19.
从2004年5月1日起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交法》)是我国不断推进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制化的重要成果。它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精神,更加重视对人身安全的保护,并对人们普遍关心的“热点”话题有了法律意义上的界定。1.农机监理执法主体地位被依法确立《道交法》明确了农机监理部门的执法主体地位。该法第121条规定:“对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由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行使本法第8条、第9条、第13条、第19条、第23条规定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管理职权”。“农机监理部门对拖拉机等农业机械牌证核发、年检,驾驶员考证、年审等…  相似文献   

20.
备受世人关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交法”)已经十届人大五次会议通过,将于2004年5月1日起施行。该法明确拖拉机由农机部门管理,农机部门从此监督管理范围相对减少,面对《道交法》的颁布实施,农机监理部门该怎么办?今后出路何在?这是各级农机监理人员比较关注的一个话题。笔者认为,农机监理部门既面临机遇,也面临挑战,要适应形势严执法,抢抓机遇谋发展,努力开创农机监理工作新局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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