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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义祥 《青海畜牧兽医杂志》2012,42(2):63-64
为了进一步规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等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使用和管理,2010年11月农业部以农医发[2010]44号文件,下发了《关于印发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等样式及填写应用规范的通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的要求,农业部要求各地动检部门自2011年6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统一使用新版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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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中国动物检疫》2013,(8)
广州市动物卫生监督所为规范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管理及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和《广东省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日前,广州市动监所结合实际,印发了《广州市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管理办法(试行)》,以此进一步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提升该市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管理水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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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员信息管理,实行签字备案制度
为加强动物检疫证章标志管理,规范检疫监督工作秩序,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在全市实行动物检疫员、监督员签字备案制度。动物检疫员、动物防疫监督员均为经全省统一考试合格者,只有他们才具有出具检疫证明和签字备案的资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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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畜牧兽医杂志》2016,(5)
动物检疫证章标志是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对经检疫合格的动物及动物产品出具的法律凭证和标识,是国家管理动物防疫工作的一项重要制度,也是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职责与法律责任之根本所在。不断规范动物检疫证章标志管理,对维护广大农牧民群众生命财产,维护社会公共卫生安全,维护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秩序,保护持证人合法权益发挥着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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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防疫证章标志管理是规范动物防疫工作的重要手段,是动物防疫监督管理的基础性工作。自《动物防疫法》实施以来,我省认真贯彻执行动物防疫法律法规,按照农业部《关于加强动物防疫监督工作的通知》要求,强化动物防疫证章标志管理,为维护动物防疫工作秩序,保护持证人合法权益,促进全省动物防疫工作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1工作经验1.1实行目标管理,制订法规、规章,加大宣传力度1.1.1为规范动物防疫工作管理,几年来,我省将证章标志管理工作纳入全省动物防疫目标管理,年初下达管理方案,规定证章标志用量和填写规范等要求,年终考核验收评比。200…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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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卫生监督是对动物防疫检疫的工作进行的一个重要的活动,它能够进一步的检查相关的动物防疫检疫工作的进展情况。只有完成了相关的动物卫生防疫检疫工作,才能保证动物的身体健康,保证食品健康安全,由此就可以促进相关的经济产业的发展。因此,动物的卫生监督和防疫检疫不但影响着人类的身体健康,也严重影响了我国的经济社会的发展。本文主要以动物卫生监督和防疫检疫为主,针对动物的监督检疫的现状进行一个阐述和相关介绍,为将来的动物卫生监督和防疫检疫做贡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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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防疫证章标志是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为履行其法定管理职能,根据动物防疫法规规定,统一设置、统一格式、统一制作、统一管理的与动物防疫有关的书证、证件、许可类证照、检疫专用章、验讫印章以及其他特定标识的法律凭证。动物防疫证、章、标志不仅是从事饲养、经营动物和生产经营动物产品的活动管理相对人的合法凭证,而且也是动物防疫执法人员的有效证明,动物防疫的各项工作均离不开证章、标志的使用。由于动物防疫证、章、标志种类多,使用频繁,极易出现差错和不规范现象。为了帮助广大动物防疫工作者正确、规范使用动物防疫证、章、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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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防疫法》的颁布实施,为我们搞好动物检疫工作提供了更为强有力的法律武器,同时也对我们的动检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为此,农业部对动检工作提出了“四到位”的要求。我市在落实“四到位”方面,近二年来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1健全组织机构,加强检疫监督队伍建设1.1市设兽医卫生监督检验所和动物检疫站,监督检验所内设证章管理办公室和监督办公室,负责全市动物防疫案件查处,动物检疫工作监督检查、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动物检疫书证、印章管理等。市动物检疫站在城区及各乡(镇)、办事处设立5个中心动检所,29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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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浦县位于广两壮族自治区桂林市近郊.是广西重点养猪大县一近年来在养猪生产、经营和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等项工作中稳步推进.取得了显著成效.多次受到农业部的表彰.尤其是在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的机构设置、职责任务、人员素质、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市场检疫、监督执法、证章与票据的使用与管理和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管理等方面做了大量细致的工作.有的方面极具特色.笔者现将其经验和做法予以介绍.供各地借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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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畜牧兽医(综合版)》2005,26(10):36-37
第一条 为规范全省动物检疫证、章、标志的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和农业部《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要求,结合本省实际,特制订河南省动物检疫证章标志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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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检疫证明是动物、动物产品检疫合格的法律凭证,也是动物检疫员实施检疫结果的具体体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了“动物检疫员应当按照检疫规程实施检疫,并对检疫结果负责”。这一规定既明确了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检疫员实施检疫必须按照检疫规程的要求进行操作,同时也明确了动物检疫员对检疫结果所承担的法律责任。根据农业部《兽医卫生证照填写及应用规范》规定,动物检疫员在出具检疫证明的时候,在检疫证明上要签署自己名字,以示对检疫结果负责,并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但是在实际工作中,非检疫人员出证而签署检疫员的名字,盖章或者盖编号代替签名,冒充、代替检疫员签名的不规范行为,甚至伪造假检疫证明等违法案件时有发生。为了避免此类不规范行为的发生,加强动物检疫证章标志管理,规范检疫监督工作秩序,我们实行了动物检疫员、监督员签名备案制度,对规范动物检疫证明的出具,起到了很好的效果。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