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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贯彻农业部《兽用生物制品管理办法》的意见傅牧广西区兽医防检站530001农业部发布的《兽用生物制品管理办法》(本文以下简称第6号部令)已于10月1日正式实施了。第6号部令的颁布实施,是我国兽医防检工作管理体制的又一次重大举措,它将对畜禽防疫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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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 第  2 号   《兽用生物制品管理办法》已于 2 0 0 1年 9月 1 7日业经农业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 现予发布。 本办法自 2 0 0 2年 1月 1日起施行 ,原 1 996年农业部 6号令同时废止。 部 长 杜青林 二OO一年十月十六日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兽用生物制品管理工作 ,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和《兽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凡在我国境内从事兽用生物制品研究、生产、经营、进出口、监督、使用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必须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兽用生物制品是应用天然或人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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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用生物制品管理办法1、兽用生物制品包括疫(菌)苗、毒素、类毒素、免疫血清、血液制品、诊断抗原、单克隆抗体、微生态制剂等。其中疫(菌)苗、毒素、类毒素为预防用生物制品。2、农业部负责全国兽用生物制品的管理工作。县以上农牧行政管理机关负责辖区内兽用生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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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动物保健》2002,(1):11-1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兽用生物制品管理工作,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和<兽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我国境内从事兽用生物制品研究、生产、经营、进出口、监督、使用等活动的单位与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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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提高兽用生物制品的质量和防疫效果,进一步加强兽用生物制品的管理工作,农业部常务会议于1996年4月25日讨论通过了《兽用生物制品管理办法》,并已在今年10月1日正式实施。 此办法共分为总则、生产管理、经营管理、新生物制品管理、进出口管理、使用管理、质量管理、附则等8个部分,对兽用生物制品的生产、经营、进出口等作了明确规定。从生产、经营、使用的根源抓起,采用现代化手段堵塞漏洞,加强兽用生物制品的监督管理,必将有效扼制目前国内兽用生物制品生产、经营、使用混乱,假劣兽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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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于 2 0 0 1年 1 2月 3日发布农办牧 [2 0 0 1 ]81号文《关于贯彻实施〈兽用生物制品管理办法〉的通知》。全文如下 :关于贯彻实施《兽用生物制品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 (农业、农牧 )厅 (局、办 ) ,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 :《兽用生物制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 2 0 0 1年 9月 1 7日经农业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并以农业部第 2号令发布 ,2 0 0 2年 1月 1日起施行。为更好地贯彻实施《办法》 ,切实加强兽用生物制品的管理工作 ,把兽用生物制品的研究、生产、经营、进出口、监督、使用等活动纳入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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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于 2 0 0 1年 12月 3日发布农办牧 [2 0 0 1]81号文《关于贯彻实施〈兽用生物制品管理办法〉的通知》。全文如下 :关于贯彻实施《兽用生物制品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 (农业、农牧 )厅 (局、办 ) ,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 :《兽用生物制品管理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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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用生物制品质量关系到动物疫病防控,关系到畜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关系到食品卫生安全,更关系到公共卫生安全和生物安全,所以应当对其严格管理。农业部一贯重视兽用生物制品管理工作,1996年4月25日发布了《兽用生物制品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6号),2001年9月17日对其进行了修订并发布了2号令,2004年11月1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予以废止。2004年11月1日施行的《兽药管理条例》,对兽用生物制品管理提出了一些新的要求。《兽药管理条例》规定,对兽用生物制品实行批签发管理制度,对强制免疫所需兽用生物制品实行定点生产制度,同时授权农业部制定强制免疫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关于兽用生物制品生产环节的管理,由《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兽用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办法》等办法规范和明确。但是,由于兽用生物制品具有对储存、运输条件要求严格的特性,所以,加强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环节管理,对保证兽用生物制品质量,保证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有效开展具有重要意义。正是基于这些考虑,农业部根据《兽药管理条例》规定,制定了《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对兽用生物制品的经营行为进行规范和管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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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和《兽药注册办法》的规定.农业部经审查.批准中国农业科学院生物制品工程技术中心申报的鸡马立克氏病病毒Ⅰ型(CVl988/Rispens/B5株)、Ⅱ型(HCV2/B5株)、Ⅲ型(FCl26/B5株)三价活疫苗和农业部动物检疫所申报的鸡新城疫、病毒性关节炎二联灭活疫苗为兽用新生物制品,核发《新兽药证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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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兽用生物制品管理规定》的通知农业部文件(农牧发(1994)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农业、农牧、农林、农牧渔业)厅(局),中国兽药监察所:兽用生物制品是保证畜牧业发展,用于动物保健的特殊产品,为提高兽用生物制品的质量和防疫效果,加强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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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动物保健》2007,(5):10-11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保证兽用生物制品质量,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兽用生物制品的分发、经营和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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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畜牧兽医》2021,48(4):57-58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保证兽用生物制品质量,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兽用生物制品的分发、经营和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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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牧与饲料科学》2007,28(3):63-64
第一条为了加强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保证兽用生物制品质量,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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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料广角》2007,(9):1-1,10
第一条为了加强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保证兽用生物制品质量,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兽用生物制品的分发、经营和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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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令2021年第2号《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已经农业农村部2021年3月2日第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21年5月15日起施行。部长唐仁健2021年3月17日第一条为了加强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保证兽用生物制品质量,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兽用生物制品的分发、经营和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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