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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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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正>根据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以及《黑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的检疫规定,动物从产地到运出县境需办理三个证明:①《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以下简称①证);②《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以下简称②证);③《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明》(以下简称③证)。①证、②证"畜主"一栏  相似文献   

2.
动物检疫证明是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依法对动物及动物产品实施检疫,并经过检疫合格后所出具的法定证明。在动物及其产品的检疫过程中检疫证明的用量较大、使用频繁、书写严格,可见动物检疫证明在动物检疫和监督中占有重要的位置。目前,我国使用的动物及其产品的检疫证明有:《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出县境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明》五种,另外还有《非疫区证明》。  相似文献   

3.
我国目前统一使用的动物防疫证照是由农业部设计并监制的。检疫证明共5种,即《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出县境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明》。  相似文献   

4.
目前,在我国的动检工作中使用的检疫证明有5种.即《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出县境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和《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明》。《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用于县境内交易、运输的动物.此证一式两联.第一联存根.第二联交动物畜主。  相似文献   

5.
5《出县境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5.1适用范围限于运出县境的动物产品使用.5.2项目的填写此证中“货主”、“产品名称”、“单位”的填写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启运地点”、“到达地点”、“动物防疫监督签章”的填写同《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数量:填写同一畜主、同~运载工具所装载同一种动物产品的数量;有效期:以运抵到达地点所需时间为限,最长不得超过30天;备注:有需要说明的情况可在此栏填写.6《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明》6.1适用范围对运载动物、动物产品的车辆、船舶、机舱等运载工具在装前、卸后消…  相似文献   

6.
所谓动物防疫证照,它包括《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出县境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明》、《非疫区证明》等。动物防疫证照是货主合法经营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法律依据,也是动物防疫监督部门监督货主所经营动物合法的重要凭证。依据有关规定,各省在主要省际公路干线设的临时性动物防疫监督检查消毒站,主要查验运输动物及动物产品的“三证一标(即检疫证明、消毒证明、非疫区证明及动物免疫耳标)”和消毒工作。笔者从事312国道陕西商南段过境动物及动…  相似文献   

7.
我国现行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分别是《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出县境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和《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明》,它们是动物检疫员依法对动物及动物产品经过检疫合格后出具的证明,也是经营者运输、屠宰动物和经营加工动物产品重要法律凭证。  相似文献   

8.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发布实施以来,辽宁省各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不断强化检疫证明管理,为控制动物疫病流行,保证畜牧业发展和人民身体健康做出了贡献。据笔者不完全统计,自1999年以来,全省《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出县境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明》发放数量连续4年超过10万本,4年累计发放491118本。在加强检疫证明管理的工作上,除加强领导、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之外,笔者认为还应该注意以下两个问题。  相似文献   

9.
1 宰前检疫 1.1 查证验物 1.1.1查证 向畜主索取<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明>和<口蹄疫非疫区证明>.  相似文献   

10.
目前,我国动物检疫证明有5种,即《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出县境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和《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明》。这5种检疫证明的使用,增强了在产地、运输、市场等环节对动物疫病的监督作用,降低了动物疫病扩散蔓延的机会,有力地促进了检疫、防疫工作的顺利开展。但这5种检疫证明在实际应用中尚存在一些不妥之处,以下是个人的一些想法,希望与广大同行共同探讨。  相似文献   

11.
按照《动物防疫法》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需从外地调进动物及动物产品,只要事先到当地动物防疫机构申报,经检疫合格、消毒,取得合法的《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或《出县境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以下简称检疫合格证明)与《运载工具  相似文献   

12.
由农业部统一印制的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出县境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明、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等(统称"五证")是建立我国动物防疫管理新秩序、强化动物防疫监督的重要手段,也是加快我国动物及其产品的流通、推动基层兽医防疫工作、促进我国畜牧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五证"的统一使用,适合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关系到动物防疫监督管理的全局.因此加强"五证"的监督管理,保证动物及动物产品的顺利流通是十分重要的.  相似文献   

13.
1案由1999年4月,A县发生重大动物疫情,A县人民政府发布封锁令,对疫点、疫区予以封锁,在封锁区内设立了6个临时动物检查站进行24h值班检查。在封锁期内,B县个体贩运户2次从B县收购生猪运往A县屠宰。运输途中,持有B县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出具的《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明》和B县出具的《非疫区证明》。但第一次的《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非疫区证明》的数量栏有涂改;第二次的车牌号与消毒证明上填写的车牌号不符,《非疫区证明》的头数与实际头数不符。在经过A县封锁区一临时动物检查站时被查处,2…  相似文献   

14.
动物防疫监督是一项细致而又复杂的工作。查证验证就是其中重要一项。我们区域所使用的《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出县境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明》要求动物必须来自非疫区,免疫在有效期内,并经群体和个体临床健康检查合格。如:猪牛羊等必须具备合格的免疫标识。  相似文献   

15.
第十六条 跨省引进种用动物及其精液、胚胎、种蛋的,经输出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按照本办法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第二项规定检疫合格后方可启动;到达输入地后,向输入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验。 第三章 屠宰检疫 第十七条 国家对生猪等动物实行定点屠宰,集中检疫。 第十八条 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对依法设立的定点屠宰场(厂、点)派驻或派出动物检疫员,实施屠宰前和屠宰后检疫。 第十九条 对动物应当凭产地检疫合格证明进行收购、运输和进场(厂、点)待宰。动物检疫员负责查验收缴产地检疫合格证明和运载工具消毒证明。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和消毒证明至少应当保存十二个月。  相似文献   

16.
检疫证明回收是屠宰厂(或肉类联合加工厂)在屠宰动物前核对《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或《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运载工具消毒证明》,具备有效检疫合格证明的动物准许入厂屠宰并回收检疫证明。同时也是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促进检疫工作和逆向监督的重要措施。  相似文献   

17.
《动物防疫法》第38条规定;“经检疫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出具检疫证明,动物产品同时加盖或者加封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使用的验讫标志。经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由货主在动物检疫员监督下作防疫消毒和其他无害化处理;无法作无害化处理的,予以销毁。” 如何全面地、准确地理解动物、动物产品检疫合格与不合格呢?笔者认为应从三个方面考虑。一是具有检疫监督职能的行政执法主体要合法;二是检疫管理相对人,即被检动物、动物产品的所有人具有合法权利能力;三是动物、动物产品具体检疫方法和过程符合检疫规定…  相似文献   

18.
《动物防疫法》第38条规定:"经检疫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出具检疫证明,动物产品同时加盖或者加封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使用的验讫标志.经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由货主在动物检疫员监督下作防疫消毒和其他无害化处理;无法作无害化处理的,予以销毁.”  相似文献   

19.
长期以来,在出具《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时,经常遇到一些畜主索要《动物免疫证》、《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非疫区证明》(以下简称“三证”)。理由是到达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或路途中的一些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在查《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同时,还要查“三证”或其中的一种,没有要“罚款”收费。笔者认为这一行为当禁,理由有以下几方面。1与上级的规定不相符根据《动物防疫法》和农业部局发文件农牧医发(1998)85号的规定,运出县境的动物畜主,只要持有《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有运载工具的再持有《动物…  相似文献   

20.
我们在办理<出县境动物或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的过程中,经常遇到货主(畜主)索要非疫区证明.他们说在运输中经常遇到其它地方的动检执法人员在运输检查中除检查<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明>和<出县境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或<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外,还检查非疫区证明,当发现没有非疫区证明(指检疫证明证物相符)则以无非疫区证明为由进行罚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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