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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3 毫秒
1.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动物强制免疫工作,有效控制动物疫病的发生和流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动物免疫标识包括耳标、免疫档案。第三条凡国家规定对动物疫病实行强制免疫的,均须建立免疫档案管理制度,对猪、牛、羊佩带免疫耳标。第四条在我国境内从事免疫标识生产、供应、使用,以及从事动物饲养、经营、屠宰、加工等与动物防疫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免疫标识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属的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组织实施本…  相似文献   

2.
《湖南畜牧兽医》2003,(6):10-11
第一条为落实强制免疫措施,规范动物免疫工作,加强动物免疫标识管理,控制动物疫病的发生和流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以下简称《动物防疫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及农业部第13号令《动物免疫标识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动物免疫标识包括免疫耳标、免疫证明和免疫档案。第三条凡国家规定对动物疫病实行强制免疫的,均须建立免疫标识制度。第四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免疫标识生产、供应、使用,以及从事动物饲养、经营、屠宰、加工等与动物防疫活动有关的单位…  相似文献   

3.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动物强制免疫工作有效控制动物疫病的发生和流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动物免疫标识包括耳标、免疫档案。 第三条 凡国家规定对动物疫病实行强制免疫  相似文献   

4.
畜禽强制免疫工作是我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中的一项重要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十三条规定,国家对严重危害养殖业生产和人体健康的动物疫病实施强制免疫。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强制免疫计划。同时第十四条还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乡级人民政府、  相似文献   

5.
《中国禽业导刊》2002,19(13):43-43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动物检疫活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以下简称《动物防疫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动物检疫是指对动物、动物产品实施的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动物检疫活动。从事动物饲养、经营,动物产品生产、经营,以及从事与动物、动物产品检疫有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检疫工作。各级人民政府所属的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动物产品实施检疫。第五条国…  相似文献   

6.
为加强动物防疫,4月1日,许昌市人民市政府发布了《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动物免疫标识制度的通告》,这是该市规范动物防疫工作管理的又一重要举措。1动物免疫标识制度的内容动物免疫标识包括动物免疫证、免疫耳标和免疫档案。免疫耳标号码按邮政编码全国统一编制。对猪、牛、羊免疫实行一畜一标,耳标固定在动物左耳上。动物免疫证由农业部统一印刷,签发应注明耳标号码。免疫档案以行政村或饲养场为单位建立,防疫人员具体填写。根据《河南省动物免疫标识实施办法》的规定:各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动物免疫…  相似文献   

7.
为加强和规范动物强制免疫工作,有效控制重大动物疫病,农业部依据<动物防疫法>发布了13号令<动物免疫标识管理办法>,建立了免疫标识制度,对动物重大疫病实行强制免疫,对猪、牛、羊佩带耳标并建立免疫档案.  相似文献   

8.
自2002年7月全面实施动物免疫标识和建立免疫档案以来,对加强和规范动物强制免疫,有效控制重大动物疫病,起到了积极作用。根据我们榆林市的牲畜饲养条例,在佩带免疫耳标当中,发现存在一些弊端,现提出改进与建议,愿和全国各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和动物防疫员共同探讨,能否在实践当中进一步研究和改进。  相似文献   

9.
动物免疫标识是指按国家规定,对动物(猪、牛、羊)疫病实行强制免疫后所佩带的耳标及记录的免疫档案(包括养殖户保存的动物免疫证和防疫机构保存的免疫记录)。实施动物免疫标识制度,对加强和规范动物强制免疫工作,有效控制动物疫病的发生和流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0.
动物免疫标识是指按国家规定,对动物(猪、牛、羊)疫病实行强制免疫后所佩带的耳标及记录的免疫档案(包括养殖户保存的动物免疫证和防疫机构保存的免疫记录)。实施动物免疫标识制度,对加强和规范动物强制免疫工作,有效控制动物疫病的发生和流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1.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以下简称《动物防疫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动物、动物产品生产经营以及开展可能引起动物疫病传播或者与动物防疫有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第三条国家对动物疫病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第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动物防疫工作的领导。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防疫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属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实施动物防疫和动物防疫监督。乡镇畜牧兽医站在县级畜…  相似文献   

12.
为了加强和规范动物强制免疫工作 ,有效控制重大疫病 ,农业部于2002年7月1日颁布实施了《动物免疫标识管理办法》。其目的是保护畜牧业健康稳定发展 ,有效防治动物疫病 ;保护人民健康 ,预防、控制和扑灭人畜共患传染病 ;实现动物防疫活动的规范化、法制化管理。我县认真贯彻执行《动物免疫标识管理办法》 ,加强了监督、督导职能 ,但是在实施过程中发现了以下几点问题 ,提出来供同行探讨。1存在的问题1.1动物免疫标识的样式、大小、形状和颜色不统一。1.2有的免疫耳标正面没有印制耳标编码。耳标编码不统一 ,有的上排6位编码查不出免疫工作所…  相似文献   

13.
<正>按照农业部《畜禽标识管理办法》,从事动物强制免疫的防疫人员,在实施动物免疫时,负责对免疫过的猪、牛、羊佩带免疫耳标。但对佩带耳标的这项工作,经常有基层防疫人员抱怨耳标或耳标钳有质量问题,不便于操作。下面将笔者在防疫过程中对佩带耳标常见问题的处理方法,提供给各位同行及耳标钳生产厂家作为参考。  相似文献   

14.
《饲料研究》2002,(12):35-36
从深圳市兽医卫生防疫检疫所获悉,该市正在全力推行动物免疫耳标管理制度,从10月1日起,凡是没有耳标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猪、牛、羊将不得上市交易、运输和屠宰。今年5月24日,农业部发布了第13号令,要求从今年7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实施《动物免疫标识管理办法》。国家规定强制免疫的猪、牛、羊等牲畜要佩带统一规格的免疫耳标。耳标为一畜一个,必须一次性使用。与佩带耳标相配合,各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还要为强制免疫  相似文献   

15.
畜禽强制免疫工作时我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中的一项重要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十四条规定,国家对动物疫病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国家对严重危害养殖业生产和人体健康的动物疫病实施强制免疫,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乡级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本管辖区域内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做好强制免疫工作。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履行动物疫病强制免疫义务,按照兽医主管部门的要求做好强制免疫工作。经强制免疫的动物,应当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  相似文献   

16.
《中国禽业导刊》2002,19(13):44-44
第一条为加强动物防疫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从事动物饲养、经营和动物产品生产、经营以及与动物防疫有关的活动应当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并接受监督。第三条国家对动物防疫条件的审核管理,实行《动物防疫合格证》制度。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防疫条件审核的管理工作。各级人民政府所属的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动物防疫条件的审核、监督。第五条动物饲养场应当符合下列动物防疫条件,但农民家庭散养的除外:(一)选址、布局…  相似文献   

17.
动物免疫耳标生产工艺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为了加强和规范动物强制免疫工作,有效控制动物疫病的发生和流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农业部于2002年5月制订并颁布了《动物免疫标识管理办法》,我省从2003年1月1日开始,全面推行动物免疫标识管理制度。办法规定凡国家实行强制免疫的动物,均需建立免疫档案管理制度,对猪、牛、羊佩带免疫耳标。屠宰检疫时,检疫员凭耳标和动物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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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管理,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本管理办法所称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是指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等列入政府采购的疫苗。第三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河北畜牧系统内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的采购、储运、调拨、结算和使用管理。第二章基本原则第四条坚持依法招标采购,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第五条坚持以基层自主选择中标生产厂家、省级统一采购的原则。第六条坚持质量第一、满足供应、使用规范、监管到位的原则。第三章计划统计第七条省畜牧兽医局依据我省畜牧生产统计数据和国家动物强制免疫相关政策,下达年度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采购指南。  相似文献   

19.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畜牧业生产经营行为,加强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建立畜禽及畜禽产品可追溯制度,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病,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畜禽标识是指经农业部批准使用的耳标、电子标签、脚环以及其他承载畜禽信息的标识物。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畜禽及畜禽产品生产、经营、运输等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第四条农业部负责全国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  相似文献   

20.
《江西饲料》2006,(4):34-35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畜牧业生产经营行为,加强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建立畜禽及畜禽产品可追溯制度,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病,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畜禽标识是指经农业部批准使用的耳标、电子标签、脚环以及其他承载畜禽信息的标识物。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畜禽及畜禽产品生产、经营、运输等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第四条农业部负责全国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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