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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农业委员会农村土地确权办 《湖南农业》2017,(5)
在第二轮土地承包时,外嫁女和入赘男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其在原居住地的承包地不得收回,按原承包关系确权登记;新居住地已给其分配承包地的,原居住地不再保留其承包地,按新的承包关系确权登记.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6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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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村一女青年出嫁前家里有父母、她和弟弟四口人,共分得四个人的承包地.1992年嫁到外乡镇后,男方村组未给其分配承包地.在第二轮土地承包中,男方家庭也是按原承包人签订承包合同,并未给其分配承包地.而她娘家在第二轮土地承包过程中,依旧按原人数签订承包合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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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2006年我出嫁后,户口一直没有迁往男方居住地。2008年我娘家调整承包地,我也要求承包13340平方米(20亩)山林种植果树,但经群众会议讨论,不同意我承包山林,原因是我已出嫁。且村里早有规定,只要妇女出嫁,户口迁出与否都要收回土地,而且不得再承包土地。我吃住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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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999年,金红(化名)与所在村的村委会签订了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并领取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2001年3月,金红与外村男青年结婚,但一直未将户口迁出,亦未在男方村里分得承包地。今年初,金红户口所在地的村委会以金红已出嫁为由,收回了她的承包地,2002年、2003年两年该组每个村民应得的征用土地补偿费750元和3011元也未分配给她。为此,金红诉至法院,要求村委会立即停止侵害其土地承包经营权,返还被村委会收回的承包地,分给她应分得的征用土地补偿费。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合法有效。原告婚后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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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河市大郑镇原翁店村第二轮土地承包紧密结合本地实际,在稳定土地承包关系的同时,大胆实践,勇于探索农民承包地经营权流转方式,实行土地股份合作制经营,带动农业结构调整,进一步解放了生产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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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河市大郑镇原翁店村第二轮土地承包紧密结合本地实际,在稳定土地承包关系的同时,大胆实践,勇于探索农民承包地经营权流转方式,实行上地股份合作制经营,带动农业结构调整,进一步解放了生产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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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9条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可以自愿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自愿交回承包地的,应当提前半年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承包方在承包期内交回土地的,在承包期内不得再要求承包土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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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提请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农村土地承包法(草案)》规定,实行家庭承包的农村土地,承包期至少30年.草案明确规定,对家庭承包的土地实行物权保护,承包期内除法律规定外不得调整承包地,承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转让、转包、入股、互换等,可以依法继承.草案允许的惟一一种可以在承包期内调整承包地的情况是:部分农户因自然灾害失去承包地且没有生活保障的,经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适当调整承包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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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父母有我和我姐姐两个子女,姐姐在第二轮土地承包之前已经嫁到邻村,并分得了土地。我村在第二轮土地承包时分给我父母和我共3口人的土地,我在2006年把户口迁到了县城。2009年我父亲去世,今年年初我母亲也去世了,因我已不是农村户口,现在村里要收回我们家的承包地。请问,我和我姐姐是否可以继承父母的承包地?村里收回我家的承包地是否合法?答: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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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长福 《农村实用科技信息》2012,(1):85
安徽省凤阳县殷涧镇沙涧村汪某与其妻一轮土地承包时分得4602.3平方米土地,后弃耕外出打工。在二轮土地延包时,村委会未通知汪某续订承包合同,也未征得汪某同意,将其承包地发包给吴某等4村民。汪某想要回承包地未果。审理:《土地承包法》第五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国务院《批转农业部关于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意见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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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学友 《山西农业:致富科技版》2014,(19):48-49
吉林省四平市读者赵女士来信咨询:村里进行第一轮土地承包时,我的户口与我哥赵某一家在一起,我的承包地为1.3亩,与哥哥一家3口人的承包地合在一起计算,总共5.2亩。2005年秋,我再婚嫁到城里后,户口一直未迁出,我的承包地一直由赵某耕种。2011年,村里进行第二轮土地承包时,我们的承包地依然是5.2亩,户主同样是赵某的名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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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用5年时间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保持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现有土地承包关系是在一轮承包基础上延包形成的,加上承包期内农村依传统习惯调整承包地和经济建设征占用承包地等,原确认的土地承包状况与实际土地承包情况存在一定误差。多数地方账册不符及证书与合同面积不符的,空间位置不明,承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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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农业:致富科技版》2010,(5):22-22
最近,国家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在解答农民来信时指出,对于承包期内能否根据人口变化调整承包地的问题,国家相关法律有明确规定。《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7条和《物权法》第130条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因人口变化而调整承包地。所以,多年来,对于承包地,各地实行的是“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保持土地承包关系长期稳定不变的政策。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