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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983年9月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这对于加强法制,对海上交通实行科学管理,促进安全生产和维护渔港、渔船良好秩序,具有重大意义. 《海上交通安全法》是我国港口和海上交通安全管理的基本法律.它规定国家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是在以渔业为主的渔港水域内行使本法的主管机关,负责交通安全的监督管理,并负责沿海水域渔业船舶之间的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  相似文献   

2.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渔业船舶安全监督管理,规范渔业潜航法规行政处罚,保障渔业港航法规的执行和渔业生产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仲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国籍渔业船舶及其船员、所有者和经营者,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和渔港水域内航行、停泊和作业的其他船舶、设施及其船员、所有者和经营者。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以下简…  相似文献   

3.
《中国水产》2000,296(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渔业船舶安全监督管理,规范渔业港航法规行政处罚,保障渔业港航法规的执行和渔业生产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相似文献   

4.
发布日期:2003年3月25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渔业船舶安全监督管理,规范渔业港航法规行政处罚,保障渔业港航法规的执行和渔业生产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相似文献   

5.
为加强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及时调查处理渔业海上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农业部于今年3月5日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海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  相似文献   

6.
不久前,农业部向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产(农业)局(厅)发出通知,通知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和国务院1989年第40次常务会议纪要关于渔港由农业部公布的规定,现将已经过渔港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以文件或批准渔港港章的形式)的279个渔港(或渔业港区、渔业基地,下同)的名称予以公布。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本地区渔港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对于尚未确定性质和名称的渔港,应尽快报请渔港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由我部予以公布。凡已经由我部公布的渔港,各级政府若改变其渔港性质,应经我部同意。各级渔港监督部门应认真履行《海上交通安全法》和《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所赋予的职责,保障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秩序。  相似文献   

7.
《河北渔业》2003,(4):1-3
<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渔业船舶的管理,维护渔业生产秩序,促进渔业发展,保障渔业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及其他渔业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辖区内涉及渔业船舶管理的活动,适用本条例。  相似文献   

8.
“中国渔政”肩负着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养护水生生物资源、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和边境水域渔业管理的重任,承担着渔船,渔港、水产养殖和水产品质量安全等渔业行政执法任务,负责渔业船舶和船用产品检验,保障渔业生产秩序和渔业安全生产等重要职能,已成为我国一支重要的行政执法力量。  相似文献   

9.
《中国水产》2000,291(2)
1、修订前的第五条为:“国家渔政渔港监己管理机构负责渔港船舶排污的监督和渔业港区水域的监视”。修订后为:“国家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渔港水域内非军事船舶和渔港水域外渔业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的监己管理,负责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工作,并调查处理前款规定的污染事故以外的渔业污染事故0”第三款中规定,“船舶污染事故给渔业造成损害的,应当吸收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参与调查处理。”2、第二十八条(新增):“国家鼓励发展生态渔业建设,推广多种生态渔业生产方式,改善海洋生态状况。新建、改建、扩建海水养殖场.应当进行环境出响评…  相似文献   

10.
《中国水产》2000,293(4)
为了全面、准确地掌握我国海洋渔业船舶现状,加快渔业船舶管理现代化,进一步完善渔业捕捞许可证制度,有效地控制捕捞强度,保障渔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海洋渔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并为建立海洋渔业船舶报废制度,制订清理“三无’”和“三证”不齐渔船及渔业燃油税返还办法等重大方针政策提供依据,我部决定开展首次全国海洋渔业船舶普查工作。现通告如下:一、全国海洋渔业船舶普查的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从事海洋渔业生产的船舶和为海洋渔业生产服务的船舶。具体指捕捞船、养殖船、水产运销船…  相似文献   

11.
目前,我省海洋与渔业执法职能主要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授权,代表国家履行渔政管理和海洋监察职能,对外维护国家海洋与渔业权益,对内保护海洋环境与渔业资源,维持海洋和渔业生产秩序:组织实施全省海域和渔业水域的巡航监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渔港水域交通安全、设施维护管理及海事调解。还承担着200海里专属经济区和北部湾维权巡航任务,以及其他的资源考察调查、渔船海难救助等任务。渔业执法船舶是承担这些职能的海上载体,船舶的性能直接影响执法的成效。因此,渔业执法船舶的设计、规划要综合考虑船舶性能因素,  相似文献   

12.
全省首家渔港监督管理站9月18日在南阳市鸭河口水库成立。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有关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和水域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规,负责渔业船舶登记、防污管理和渔港内的安全及港务管理工作,组织检查渔船安全状况并处理水上交通事故,配合组织渔船职务船员的培训,负责渔船职务船员考试和发证工作,  相似文献   

13.
<正>渔港是指主要为渔业生产服务和供渔业船舶停泊、避风、装卸渔获物和补充渔需物资的人工港口或自然港湾的水域及其岸线相连的渔业后勤用地。渔港对提高渔业综合能力,保障海洋渔业生产安全,促进渔民增收、渔业增效,推动渔区经济发展及社会稳定,保障海洋渔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发挥重要作用。进入本世纪特别是近年来,随着政府对海洋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逐步强化,  相似文献   

14.
为了全面、准确地掌握我国海洋渔业船舶现状,加快渔业船舶管理现代化,制定科学、可行的海洋渔业资源管理制度,有效地控制捕捞强度,保障渔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海洋渔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并为建立海洋渔业船舶报废制度,制定清理”三无”和”三证”不齐渔船及渔业燃油税返还方案等重大方针政策提供依据,农业部决定开展首次全国海洋渔业船舶普查工作。本次海洋渔业船舶普查的对象明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从事海洋渔业生产服务的船舶,包括捕捞船、养殖船、水产运销船、冷藏加工船、油船、供应船、…  相似文献   

15.
关于渔港监督管理问题的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渔港监督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监督及其所属各级渔港监督部门 ,以《渔业法》、《海上交通安全法》、《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法律为依据 ,对渔船、渔港和渔民实行水上安全监督管理。目的是维护渔港及渔港水域的正常生产秩序 ,保护渔业劳动者的生命财产安全及国家财产不受损失 ,保障渔业生产顺利进行。我国的渔港监督机构不断完善 ,队伍不断扩大 ,职责更加明确 ,法规不断健全 ,渔港监督管理工作正在向科学化、正规化和法制化迈进。随着改革开放 ,渔业经济的迅猛发展 ,产业规模的扩大 ,经营体制的转变 ,生产形势的变化 ,给渔港监督管理工作提出了…  相似文献   

16.
陈畅 《重庆水产》2004,(1):37-40
只有委托乡镇对渔业船舶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和行政处罚,才能把责任制真正落到实处。委托的主体应是渔港监督机关,而不是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受委托人除乡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外,还应包括水域管理机构。委托事项包括行政检查、行政强制和行政处罚。  相似文献   

17.
正渔港是渔民生产、生活的重要场所,是渔业产、供、销链条上的重要枢纽,是集渔船安全避风及停泊、渔获装卸、保鲜加工、交易中转、网具修补、船舶修造、生产生活物资补给等多种功能为一体的重要基地。在保障渔区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动渔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渔区经济繁荣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广东省渔港建设严重落后,渔港"少、小、弱、贫"的问题突出,没有一个渔港能抵御12级以上超  相似文献   

18.
随着海洋渔业事业的发展,江苏"省—市—县"三级渔港监督机构在责权事项方面积累了越来越重的弊端,遇到了发展瓶颈。本文依照"提高行政效能,创新执法体系"的基本原则,着眼"放、管、服"的不同角度,围绕渔港水域安全监督管理、渔港建设及渔业航标管理、渔业船舶登记、渔业船员考试发证、水上交通事故调处等五项基本职能进行了认真细致的研究,提出了江苏渔港监督行政执法新体系。  相似文献   

19.
本文剖析了当前福建省渔港和渔业船舶管理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实施渔港和渔业船舶有效管理,保障渔业从业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渔业经济可持续发展,应当立足省情,加快渔港和渔业船舶管理地方立法,并阐述了渔港和渔业船舶管理地方立法中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与建议。  相似文献   

20.
正为全面贯彻国家海洋强国战略,保障水上交通安全、渔业安全生产,防止船舶污染水域,打造平安辖区,全面建设海洋强省、航运强省,9月21日上午,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厅与广东海事局共同签署了《关于加强水上交通安全共建平安辖区合作备忘录》(以下简称《合作备忘录》)。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厅党组书记、厅长王中丙与广东海事局党组书记、局长陈毕伍共同签署备忘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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