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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正>近年来,诸多方面涉及供电企业的纠纷日益增多。举目报端,时下不少供电企业被涉电纠纷所困扰,尤其在触电案件"无过错责任"的前提下,最终让供电企业做出赔偿的案件不在少数。本人结合庆阳供电公司近几年发生的几例纠纷事例,简要阐述企业充分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各类纠纷的重要性。2013年,庆阳供电公司在三起触电案件中,充分运用法律武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第五十四条,最高人民法  相似文献   

2.
《农村电工》2001,(4):28
本刊讯(记者孔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于2000年11月1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37次会议通过,自2001年1月21日起施行。解释指出: 为正确审理因解电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保护当事人的全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审判实践经验,对审理此灶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相似文献   

3.
王鹏  邵少华 《农村电工》2005,13(10):16-16
1触电纠纷案件中法律法规的适用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以下简称《电力法》)及配套法规是处理电力相关案件的基本法律,相对民法而言又是特别法。按照我国法学理论“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基本原则,在处理触电纠纷适用法律方面应当优先适用《电力法》。特别是在发生高压触  相似文献   

4.
[编者按]随着电力部门管理体制的改变,作为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县级供电企业,在依照《电力法》执行有关规定时,面临着许多的困惑和难点。由于《电力法》颁布实施于1996年,许多法律、法规的内容是依照其它有关的条文具体制定的。现在,国家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修改时,《电力法》的有关内容变得无据可依,这势必造成在执行过程中的难题。现将天津市静海县电力局就执行《电力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刊登如下。1999年将是《电力法》颁布实施的第三年,为配合《电力法》颁布实施三周年活动,本栏将加大这方面的宣传力度。希望各县级电力企业能…  相似文献   

5.
<正>1触电伤亡事故责任界定的法律解析1.1触电伤亡事故分为低压触电和高压触电《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三条所规定的"高压"包括1 kV及其以上电压等级,1 kV以下电压等级为非高压电。《供电营业规则》第六条规定,供电企业供电的额定电压,低压供电:单相为220 V,三  相似文献   

6.
现行《电力法》只是就电力事业发展中带有全局性和普遍性的问题加以规范 ,确定一些基本的法律制度和基本法律法规。原则性较强 ,可操作性较差。另外 ,纵观《电力法》的立法基点 ,保护用户利益的款项多 ,保护供电企业利益的款项少 ,没有体现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卖方和买方平等的地位。现谨就《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提出如下意见。一、供电企业与用户不平等1.《电力法》第9章法律责任中第66条 ,是针对供电企业违反该法第33条、第43条、第44条规定应受的处罚 ,而在第66条中却没有规定用户违反该条的法律责任 ,造成供电…  相似文献   

7.
(2000年11月1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37次会议通过)法释[2001]3号为正确审理因触电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审判实践经验,对审理此类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第一条 民法通则第123条所规定的“高压”包括1千伏及其以上电压等级的高压电,1千伏以下电压等级为非高压电。第二条 因高压电造成人身损害的案件,由电力设施产权人依照民法通则第123条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但对因高压电引起的…  相似文献   

8.
李文 《农电管理》2011,(3):39-40
近年来,随着改革的逐步深入,供电企业与社会各方面的关系日趋复杂,电力纠纷特别是人身触电伤害案件日渐增多。一些人身触电案件发生后,有些责任在法律上界定不清,分歧较大,给法院的正确判决、调解造成很大困难。  相似文献   

9.
李桂星 《农村电工》2006,14(11):17-18
近年来,随着电力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供电企业与社会各方面的关系日趋复杂,电力纠纷特别是人身触电损害赔偿案件日渐增多。作为供电企业,如何运用法律武器确定赔偿责任主体和归责原则,成为维护和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  相似文献   

10.
龙波 《农电管理》2023,(4):63-64
<正>近年来,贵州省钓鱼触电人身损害案件频发,文本对此进行了探究,并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了分析,以期为基层供电企业提供有效的法律指导,帮助基层供电企业更好地解决触电事故引发的矛盾纠纷。案件概述2020年7月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统一法律适用加强类案检索的指导意见(试行)》是为了统一法律适用,减少同案类案不同判现象的发生。  相似文献   

11.
有一桩触电案,高压线下建房,按《电力法》规定的职能,当地政府发了限期整改通知书,但该户置若罔闻,楼层照砌,结果导致建筑工触电身亡。虽判建房户负主要责任,但按《民法通则》的相应解释,地方政府有限改不力之责,电力部门被判负无过错责任。  相似文献   

12.
电工信箱     
广西读者何云峰问:《电力法》对电价管理是怎样规定的?电价管理是按照经济规律的客观要求和国家经济政策,结合电力的特点,对电价原则、审批程序、电价水平的确定、调整、执行、监督、检查等项工作的总称。(1)不得越权制定电价、不得擅自变更电价。《电力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超越电价管理权限制定电价,供电企业不得擅自变更电价。所谓“不得”,是法律禁止性规定的一种表达方式,是不作为的法定义务,凡是违反法律规定越权制定电价、擅自变更电价,就可视为违法行为。(2)禁止加收其他费用。《电力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相似文献   

13.
《农村电气化》2004,(1):36-38
编者按:近年来,窃电已成为供电企业营销活动中的顽疾,且有愈演愈烈之势。窃电活动不但影响了供电企业的经济效益,也为电网安全运行带来不安全因素,影响广大用电单位的安全用电。为预防和查处窃电行为,保障供电企业和用户的合法权益,维护供用电秩序和电力运行安全,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北京市实际,通过了《北京市预防和查处窃电行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03年9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了供电企业和用户的权利和义务,并要求市和区、县人民政府负责电力行政管理部门进行供用电监督管理。各级公安、检察、审判机关和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维护供用电秩序,保护供电企业和用户的合法权益。现将《条例》转载如下,供参考。  相似文献   

14.
(一)划分工作的性质及执法主体划分供电营业区是一种讨政计为,是一项对政执法工作,不是企业好办,也不是企业管理工作。划分供电营业区是代表国家履行行政管电职位,是安旅《电力法》确立的供电营业许可的法律度必须的基础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96]11号文的规定,在现行电力工业管理体制改革前,仍由电力工业部及其与地方人民政府共同领导的现有地方各级电力管理机构从计《电力法》规定的电力管理部门的职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局一定要认真履行行政执法职能,把本行政区域内的供电营业区对分好。划分工作要认真仔…  相似文献   

15.
于来福 《农村电工》2012,20(10):13-14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以下简称《电力法》)第六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经济综合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的电力管理部门,负责电力事业的监督管理。"第七条规定:"电力建设企业、电力生产企业、电网经营企业依法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并接受电力管理部门的监督。"也就是说,从法律的角度上,供电企业的身份只能是一个民事主体,或者从市场的角度上,供电企业的身份只能是一个市场主体。  相似文献   

16.
所谓社会触电案件,一般指供电企业员工以外的社会其他人员触电的事故,它常常导致较严重的人身伤害。社会触电案件是许多供电企业遇到过的问题。随着电力体制改革和政企分开,供电企业成为市场经济中独立的社会经济主体,触电案件被提起索赔诉讼增多,供电企业应重视这个问题。供电企业要做好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法律责任的预防工作,一方面是要注意在电力生产经营中避免做出使自己产生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17.
王帅 《农电管理》2009,(12):40-41
县级供电企业的法律风险按产生的原因分,主要有以下几种:法律环境变更引起的法律风险、意外事件引起的法律风险、第三方行为等外部因素引起的法律风险以及企业及其员工的违法行为等内部原因引起的法律风险。依据《电力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笔者在下文中将对县级供电企业在日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中可能出现的引起法律风险的行为及将导致的法律后果做以归纳。  相似文献   

18.
正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在民事侵权案件中虽然占比很小,但影响大、范围广,社会舆论一边倒,多数人认为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是供电企业的责任。法院审判及司法调解人员也会迫于舆论压力,从同情弱者和社会稳定的角度判决或调解供电企业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赔偿一定数量的金钱了事。笔者认为,在现阶段我国法律体系已经健全的情况下,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和其他民事案件一样,虽然法律明确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但较过错责任原则有适用的先后顺序问题,  相似文献   

19.
正《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六十条规定:电力运行事故由下列原因之一造成的,电力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一)不可抗力;(二)用户自身的过错。因用户或者第三人的过错给电力企业或者其他用户造成损害的,该用户或者第三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可见,"不可抗力"是触电人身损害重要的免责事由。何为不可抗力,有无法律限制,供电企业如何正确适用?以下笔者就这几个问题谈谈自己的看法。1"不可抗力"的定义及种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将"不可抗力"解释为  相似文献   

20.
电工信箱     
辽宁电工范新刚问;《电力法》对三电工作是怎样规定的?《电力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国家对电力供应和使用,实行安全用电、节约用电、计划用电的管理原则。并且,第三十四条,对供电企业和用户作好安全用电、节约用电、计划用电的义务提出了要求。(1)安全用电的原则。安全用电的目的,是为避免发生各种事故,减少或避免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供电企业或用户应当加强供电、用电管理,采取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措施,切实执行国家、电力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有关安全供用电的规章制度,安全供电和用电。例如:①供电企业和用户的供用电设备计划…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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