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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87 毫秒
1.
《动物防疫合格证》是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对享有出证职权的监督员、检疫员,依法对动物饲养和动物产品的生产经营,以及与动物防疫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实施动物防疫条件审核合格后,颁发的法律证明,是动物防疫相对管理人依法取得防疫合格的有效凭证。《动物防疫合格证》的发放,是规范动物防疫工作的客观要求,而这项工作多年来在该县却难以实施,不得不引起深思。  相似文献   

2.
按照我国《动物防疫法》的规定 ,商品蛋未被列入检疫对象 ,商品蛋的流通和销售不需动物防疫机构签发《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目前 ,有些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为防止禽流感疫情传播 ,实行了准运证制度 ,规定商品蛋的销售和流通也必须经过检疫 ,同时还必须有动物防疫机构签发“非禽流感疫区证明”等。当商品蛋经营户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办理上述手续时 ,又被告知经营动物产品必须符合动物防疫条件 ,申领并取得《动物防疫合格证》 ,否则就不能从事商品蛋的经营 ,使经营家禽产品的行政审批、管理不断升级。上述事例是否证明一些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领导…  相似文献   

3.
李卓 《中国畜牧业》2014,(17):61-62
<正>一、《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审核发放的法律依据《动物防疫法》第二十条规定,兴办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和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附具相关材料。受理申请的兽医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的,发给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不合格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需要办理工商登记的,申请人凭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注册手续。第七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法规  相似文献   

4.
正笔者在基层工作多年,深感基层动物卫生防疫监督部门在执法中常常会遇到一些难题,现说出来与大家共同探讨。一、《动物卫生防疫条件合格证》的审批与发放《动物防疫法》第20条规定"兴办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附具相关材料。受理申请的兽医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的,发给《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不合格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1.《动物卫生防疫条件合格证》发放问题。根据这条规定,只要兴办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附具的相关材料经兽医主管部门审查合格,按照《动物防疫法》的要求兽医主管部门就必须发给《动物卫生防疫条件合格证》。但如果该场建设得不合格呢怎么办?兽医主管部门是不是要把已经发出去的《动物卫生防疫条件合格证》收回来,如果收回又有什么法律依据?因为《动物防疫法》规定:审查材料合格即发给《动物卫生防疫条件合格证》,可没有规定建设  相似文献   

5.
省际间或省内公路上设立的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肩负着经公路运输动物、动物产品的监督检查任务 ,依据《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等法规的有关规定实施查证验物 ,对不执行凭检疫证明运输动物、动物产品者依发处理 ,实施补检、重检 ,出具检疫合格证明 ,即 :《出具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或《出具境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明》(简称“二证”)。但本具体的执法过程中存在许多问题 ,如在出具“二证”的基础上还要出具某种疫病非疫区证明、动物免疫证、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 ,甚至出具动物防疫合格证等 ,…  相似文献   

6.
《动物防疫合格证》的审核发证是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一项行政许可权力 ,依法取得《动物防疫合格证》也是管理相对人享有的一项合法权益。《动物防疫法》和农业部发布的《动物防疫条件审核管理办法》授权各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对从事动物饲养、经营和动物产品生产、经营以及与动物防疫有关活动的场所进行动物防疫条件审核 ,此举是颁布《动物防疫合格证》的重要前提。因此 ,切实做好发证前的动物防疫条件审核 ,是认真贯彻落实动物防疫法律法规的重要举措。但是 ,在现实工作中 ,对发证前的动物防疫条件的审核重视程度不够 ,存在许多漏洞 ,具体表…  相似文献   

7.
为贯彻落实《动物防疫法》,更好地服务于动物饲养和畜产品经营、销售、加工者,我市立足实际,制定了《动物防疫合格证发放办法》和《动物防疫合格证》申请审批表。县级监督所统一申请,市级监督所审核动物防疫条件,市畜牧行政主管部门盖章。“一证一档”,电脑统一打印,从而规范了《动物防疫合格证》的发放管理程序,保证了《动物防疫合格证》发放的严肃性,有力促进了动检及监督工作的开展。我市的具体做法如下:1 宣传发动工作 每年的《动物防疫法》宣传日到来之际,我们就制作大量的横街条幅、标语张贴在闹市区。积极宣传防疫。检疫…  相似文献   

8.
动物防疫条件的审核是《动物防疫法》授予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一项行政许可权力,同时也是从事动物饲养、经营和动物产品生产、经营以及与动物防疫有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依法应当享有的一项合法权益。在执法实践中,由于《动物防疫法》相关配套法律法规迟迟没有出台,客观上造成了在动物防疫条件审核监督工作中遇到了一些具体问题,有些问题不能解决,有些问题解决不好,引起了不必要的行政诉讼,损害了动物防疫监督执法形象。现就有关问题阐述如下:1关于《动物防疫合格证》的审核及发放范围《动物防疫合格证》是农业部统一设计、统一监制的证照,贯穿…  相似文献   

9.
《动物防疫合格证》是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下发的一种有效的法律凭证 ,起到动物防疫监督作用。宾馆、饭店、餐馆作为肉品加工、购销的经营者 ,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能否对其监督检查并发放《动物防疫合格证》 ?这一问题 ,近几年来 ,一直是人们争论的焦点。因向宾馆、饭店、餐馆发放《动物防疫合格证》而把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推上被告席 ,打起“行政官司”的案件也时有报道。那么 ,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是否可向宾馆、饭店、餐馆发放《动物防疫合格证》呢 ?笔者认为 ,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可以对上述单位和个人进行监督检查并发放“动物防疫合格证” ,其依据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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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笔者在基层工作多年,深感基层动物卫生防疫监督部门在执法中常常会遇到一些难题,现说出来与大家共同探讨。一、《动物卫生防疫条件合格证》的审批与发放《动物防疫法》第20条规定"兴办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附具相关材料。受理申请的兽医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的,发给《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不合格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1.《动物卫生防疫条件合格证》发放问题。根据这条规定,只要兴办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附具的相关材料经兽医主管部门审查合格,按照《动物防疫法》的要求兽医主管部门就必须发给《动物卫生防疫条件合格证》。但如果该场建设得不合格呢怎么办?兽医主管部门是不是要把已经发出去的《动物卫生防疫条件合格证》收回来,如果收回又有什么法律依据?因为《动物防疫法》规定:审查材料合格即发给《动物卫生防疫条件合格证》,可没有规定建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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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上半年农业部依据《动物防疫法》出台了《动物防疫条件审核管理办法》(即14号令) ,将从事动物饲养、经营和动物产品生产、经营以及与动物防疫有关的活动纳入了动物防疫条件审核的范围 ,对10种单位和个人进行了具体规定。实质上就是将《动物防疫法》对动物防疫条件审核具体化。并明确规定国家对动物防疫条件的审核管理 ,实行《动物防疫合格证》制度。由此 ,对动物饲养、经营和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屠宰、加工、贮存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颁发《动物防疫合格证》有了法律依据。根据农业部14号令规定 ,对不符合动物防疫条件 ,未取得《动物防…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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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防疫条件审查是动物防疫工作的重要环节之一,是落实“预防为主”方针的一项重要措施。自1985年国务院《家畜家禽防疫条例》颁布至今,我国开始逐步探索建立完善的动物防疫条件审核制度,历经肉品卫生检验试行规程、兽医卫生合格证、动物防疫合格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四个时期。2010年1月21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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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防疫法》的实施,使动物防疫工作步入法制轨道,为动物防疫活动提供了法律保障。但设立的各省动物防疫公路监督检查站在执行监督检查任务时,有的不依法行政,查证项目越来越多,在查“二证”即出县境动物、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的基础上,增加到“六证一据”,即除“二证”外还查《动物防疫合格证》、《动物免疫证》、《动物、动物产品产地检疫合格证》、《非疫区证明》、《收据》,没有上述证明或缺少其中之一者就受到罚款、补检、补消等查处,故意刁难经营者,给经营者造成了不必要的损失。因此,主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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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动物防疫证照,它包括《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出县境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明》、《非疫区证明》等。动物防疫证照是货主合法经营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法律依据,也是动物防疫监督部门监督货主所经营动物合法的重要凭证。依据有关规定,各省在主要省际公路干线设的临时性动物防疫监督检查消毒站,主要查验运输动物及动物产品的“三证一标(即检疫证明、消毒证明、非疫区证明及动物免疫耳标)”和消毒工作。笔者从事312国道陕西商南段过境动物及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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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检疫证书是证明动物、动物产品检疫合格惟一合法有效的书面证明,作为《动物防疫法》所规定的标准文书,它具有真实性,严肃性,惟一性及不可替代性。现行动物检疫证书一般指是《产地动物检疫证明》,《出县境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等。自《动物防疫法》公布实施以来,动物检疫证书的格式也相应作了调整,新版的证书已经使用八年了,笔者在多年实践中,发现这些证书的填写仍然有很多不甚规范之处。本文试着将检疫证书的几个关键内容的法律意义进行分析,并和广大同仁一起探讨。根据内容的性质来区分,我们把填写项目分为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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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检疫监督执法工作中,经常遇到长途贩运户向我们索要《动物防疫合格证》(以下简称《合格证》),但青海省对动物、动物产品运输环节未实行《合格证》制度。据贩运户反映,外省有的公路动检站向运输动物、动物产品的贩运户查验《出县境动物(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明》、《非疫区证明》三证外,还索要《合格证》。根据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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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防疫条件审核是动物防疫工作的重要环节,是落实“预防为主”方针的重要措施之一。自1985年国务院《家畜家禽防疫条例》颁布以来,我国开始逐步探索建立完善的动物防疫条件审核制度,历经肉品卫生检验试行规程、兽医卫生合格证、动物防疫合格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4个时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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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是从法律法规的立场上对饲养场的认可和许可.动物防疫条件审核是发放《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前提,农业部《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自2010年5月1日起施行,但在对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进行动物防疫条件审核的过程中存在着一些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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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防疫法》颁布实施两年以来,各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和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进行了广泛深入地宣传和贯彻执行,动物防疫执法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在基层具体执法操作过程中常常会遇到一些具体问题,给实际工作造成很大阻力。《动物防疫法》因其内容广泛、章节概括、条款简要而缺乏可操作性。当前,基层具体执法工作者要求配套法规尽快制定出台的呼声越来越高,作者结合实际工作体会,现就《动物防疫法》配套法规制定的有关问题谈谈自己的看法和建议。 一、对经营《动物防疫法》第48条规定禁止经营的动物、动物产品的处理(罚)过轻。 1.《动物防疫法》第48条设定了责令停止经营,收回已售动物或动物产品,没收违法所得和未售动物或动物产品;情节严重的,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第49条设定了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和依法补检措施。这里对“经营”一词无明确解释,所指不清,具体执法时难以定性。其次是对经营病害动物或动物产品的处理(罚)过轻,只设定了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和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而往往在具体执法过程中,因其大多经营的是病死动物或动物产品,货值寥寥无几,其违法所得难以确认或数额太少,使其违法行为不能得到应有的处罚;此外是对经营无检疫证明的动物或动物产品的只能依法补检,而在实际工作中,故意逃避检疫的行为较多,依据《动物防疫法》第54条规定,只有在引起重大疫情,致使养殖业生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才能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对不能追究刑事责任的即尚不构成犯罪的没有设定明确的处理措施。 2.建议在制定《动物防疫法》配套法规时,将“经营”一词作如下解释:指从事动物及其产品在流通过程中的所有活动,包括:买卖、仓储、运输、屠宰、加工等,以便在具体执法时具有可操作性。对经营《动物防疫法》第18条规定禁止经营的动物或动物产品的,除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和动物或动物产品,依法补检外,情节严重的,应明确设定并处直接责任人一定数额的罚款。 二、验讫标志的伪造、涂改、转让等违法行为处理处罚无法可依 1.《动物防疫法》第51条设定了转让、涂改、伪造检疫证明的处理(罚)措施,而对第38条、39条规定的动物产品验讫标志的转让、涂改、伪造未作明确处理规定。 2.在具体执法工作中,往往会遇到伪造、转让、涂改检疫印章、验讫印记和检疫标志等违法行为,例如:私刻检疫印章,将白条猪肉与加盖验讫印记猪肉重叠翻印验讫印记,移动检疫标志等等,其违法行为虽已定性但处理处罚却无法可依,因而难以实施。 3.建议尽快出台《动物防疫法》配套法规,细化有关条款,并将检疫证明解释为包括检疫合格证明、消毒合格证明、检疫专用印章及其有关的验讫印记、检疫标志等,就是说将检疫印章、验讫印记、检疫标志与检疫证明一并作为动物、动物产品检疫合格的凭证。把《动物防疫法》第38条、39条的有关规定纳入第51条设定的行政处罚范围之列,使之有法可依,便于操作,才能执法必严,立法的宗旨才能得以体现。 (编者注:本文内容,纯系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社和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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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贯彻执行《动物防疫法》工作中,我市从办好管好《动物防疫合格证》着手,对加工经营户、养殖场、定点屠场办证之前认真审核其动物防疫条件,办证之后加强监督管理,取得明显成效。现把我市的做法与体会介绍如下:1宣传工作 我市把每年的3月份定为宣传月,宣传《动物防疫法》及有关动物防疫检疫知识,宣传《动物防疫合格证》等证件的审核办理办法,现场解答广大群众及经营者的有关问题,为顺利办理《动物防疫合格证》打好基础。2认真做好《动物防疫合格证》的办理工作 根据柳州市的具体情况制订了“柳州市《动物防疫合格证》发放管理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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