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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为保证我国出口禽肉的卫生质量和食用安全,促进禽肉出口,结合《中国动物及动物源食品中残留物监控计划》的有关规定,现发布出口肉禽《禁用药物名录》和《允许使用药物名录》(见附件1、2)。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禁止任何企业将在饲养过程中使用了《禁用药物名录》中的药物和《允许使用药物名录》以外的药物的肉禽直接用于出口或加工禽肉出口。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加强出口肉禽饲养用药管理的通知》(质检食函[2001]36号)所附的名录同时废止。特此公告。  相似文献   

2.
《中国禽业导刊》2002,19(11):36-36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4月29日发布出口肉禽《禁用药物名录》和《允许使用药物名录》(见附件1、2)。公告称,为保证我国出口禽肉的卫生质量和食用安全,促进禽肉出口,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禁止任何企业将在饲养过程中使用了《禁用药物名录》中的药物和《允许使用药物名录》以外的药物的肉禽直接用于出口或加工禽肉出口。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加强出口肉禽饲养用药管理的通知》(质检食函[2001]36号)所附的名录同时废止。禁止使用的药物包括氯霉素.欧盟不久前曾以此为由停止了中国部分…  相似文献   

3.
为保证我国出口禽肉的卫生质量和食用安全,促进禽肉出口,结合<中国动物及动物源食品中残留物监控计划>的有关规定,现发布出口肉禽<禁用药物名录>和<允许使用药物名录>(见附件1、2).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禁止任何企业将在饲养过程中使用了<禁用药物名录>中的药物和<允许使用药物名录>以外的药物的肉禽直接用于出口或加工禽肉出口.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加强出口肉禽饲养用药管理的通知>(质检食函[2001]36号)所附的名录同时废止.  相似文献   

4.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对外贸易经济合部4月29日发布出口肉禽《禁用药物名录》和《允使用药物名录》(见附件1、2)。公告称,为保证我国口禽肉的卫生质量和食用安全,促进禽肉出口,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禁止任何企业将在饲养过程中用了《禁用药物名录》中的药物和《允许使用药物录》以外的药物的肉禽直接用于出口或加工禽肉口。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加强出口禽饲养用药管理的通知》(质检食函〔2001〕36号)附的名录同时废止。禁止使用的药物包括氯霉素,欧盟不久前曾以为由停止了中国部分肉品和水产品的进口。…  相似文献   

5.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4月29日第37号公告,发布出口肉禽《禁用药物名录》和《允许使用药物名录》。即日起,禁止任何企业将在饲养过程中使用了《禁用药物名录》中的药物和《允许使用药物名录》以外的药物的肉禽直接用于出口或加工禽肉出口。禁用药物名录:一、兽药类:①己烯雌酚及其衍生物,二苯乙烯类:如乙烯雌酚;②甲状腺抑制剂类:如甲巯咪唑;③类固醇激素类:如雌二醇、睾酮、孕激素;④二羟基苯甲酸内酯类:如玉米赤霉醇;⑤β-肾上腺激动剂:如克伦特罗、沙西胺醇、喜马特罗、特布他林、拉克多巴胺…  相似文献   

6.
信息广场     
<正> 一、加强出口肉禽养殖用药管理,确保出口禽肉质量卫生安全,是提高我国畜牧业国际竞争力的重要措施,各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出口肉禽饲养环节的兽药使用管理工作。二、出口肉禽养殖场(户)使用的兽药(含饲料药物添加剂),应首选已取得《兽药GMP合格证》企业(车间)生产的产品,严格遵守国家兽药使用管理规定,不得使用不符合《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2002年农业部第22号令)规定的兽药产品,不得使用《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他化合物清单》(2002年农业部第193号公告)所列产品及未经农业部批准的兽药,不得使用进口国明令禁用的兽药,肉禽产品中不得检出禁用药物。对进口国允许使用的兽药,应严格执行停药期规定,出口肉禽产品中的兽药残留不得超出进口国规定的最高残留限量标准。三、出口肉禽养殖场  相似文献   

7.
为进一步做好出口肉禽养殖用药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加强出口肉禽饲养用药管理,确保出口禽肉质量卫生安全,是提高我国畜牧业国际竞争力的重要措施,各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出口肉禽饲养环节的兽药使用管理工作。二、出口肉禽养殖场(户)使用的兽药(含饲料药物添加剂),应首选已取得《兽药GMP合格证》企业(车间)生产的产品,严格遵守国家兽药使用管理规定,不得使用不符合《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2002年农业部第22号令)规定的兽药产品,不得使用《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2002年农业部第193号公告…  相似文献   

8.
《养猪》2003,(4):2-2
第265号为进一步做好出口肉禽养殖用药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加强出口肉禽养殖用药管理,确保出口禽肉质量卫生安全,是提高我国畜牧业国际竞争力的重要措施,各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出口肉禽饲养环节的兽药使用管理工作。二、出口肉禽养殖场(户)使用的兽药(含饲料药物添加剂),应首选已取得《兽药GMP合格证》企业(车间)生产的产品,严格遵守国家兽药使用管理规定,不得使用不符合《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2002年农业部第22号令)规定的兽药产品,不得使用《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2002年农业部第…  相似文献   

9.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国出口肉禽养殖用药管理工作 ,农业部发布公告宣布自2003年4月10日起 ,我国有关出口肉禽养殖用药的规定皆以第265号公告为准。同时该公告强调指出 :各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出口肉禽饲养环节的兽药使用管理工作。出口肉禽养殖场(户)使用的兽药(含饲料药物添加剂) ,应首选已取得《兽药GMP合格证》企业(车间)生产的产品 ,严格遵守国家兽药使用管理规定 ,不得使用不符合《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2002年农业部第22号令)规定的兽药产品 ,不得使用《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2002年农业部第193号公告)所列产品及未经农业部批准的兽药 ,不得使用进口国明令禁用的兽药 ,肉禽产品中不得检出禁用药物。对进口国允许使用的兽药 ,应严格执行停药期规定 ,出口肉禽产品中的兽药残留不得超出进口国规定的最高残留限量标准。出口肉禽养殖场(户)必须实施兽医处方制度和用药记录制度 ,设置专职兽医人员 ,并根据兽医处方正确使用兽药 ,严格遵守停药期规定 ,做好用药记录对非法使用禁用兽药、未经批准的兽药和不执行兽药停药期规定等违法行为 ,各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兽药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查处。  相似文献   

10.
农业部发布加强出口肉禽养殖用药管理的公告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为进一步做好出口肉禽养殖用药管理工作 ,农业部于 2 0 0 3年 4月 1 0日发布 2 6 5号公告 ,就有关事项作出规定。公告内容如下 :一、加强出口肉禽养殖用药管理 ,确保出口禽肉质量卫生安全 ,是提高我国畜牧业国际竞争力的重要措施 ,各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出口肉禽饲养环节的兽药使用管理工作。二、出口肉禽养殖场 (户 )使用的兽药 (含饲料药物添加剂 ) ,应首选已取得《兽药GMP合格证》企业 (车间 )生产的产品 ,严格遵守国家兽药使用管理规定 ,不得使用不符合《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2 0 0 2年农业部第 2 2号令 )规定…  相似文献   

11.
由农业部全国饲料工业办公室组织全国50多名饲料行业知名专家、学者编著,中国农业出版社出版发行。该书以宣传贯彻《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理》为宗旨,以《允许使用的饲料添加剂品种名录》、《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他化合物清单》为依据,搜集整理大量的资料编撰而成,并引用了科技部科技基础性工作专项“畜禽、水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物安全标准”的部分研究成果。该书系统介绍了我国现行法规允许使用的200余种饲料添加剂、饲料药物添加剂的理化特性、质量标…  相似文献   

12.
为进一步做好出口肉禽养殖用药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加强出口肉禽养殖用药管理,确保出口禽肉质量卫生安全,是提高我国畜牧业国际竞争力的重要措施,各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出口肉禽饲养环节的兽药使用管理工作。 二、出口肉禽养殖场(户)使用的兽药(含饲料药物  相似文献   

13.
为了规范饲料药物添加剂的合理使用,防止滥用饲料药物添加剂,农业部在2001年发布了《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该《规范》中规定了目前允许使用的饲料药物添加剂名录。 一、农业部批准的具有预防动物疾病、促进动物生长作用,可在饲料中长时间添加使用的饲料药物添加剂:  相似文献   

14.
《农村养殖技术》2011,(4):35-36
为进一步保障饲料及畜产品质量安全,促进健康养殖,农业部于2010年12月27日发布《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水中使用的物质》,现将该文件中规定的禁用物质及农业部曾规定的禁用药物品种目录一并予以刊登。  相似文献   

15.
《饲料广角》2003,(10):1-1
为进一步做好出口肉禽养殖用药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加强出口肉禽养殖用药管理,确保出口禽肉质量卫生安全,是提高我国畜牧业国际竞争力的重要措施,各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出口肉禽饲养环节的兽药使用管理工作。  相似文献   

16.
正禁用兽药即在所有食品动物或特定动物不得作任何用途使用的,在所有可食组织中不得检出的药物。农业部根据《兽药管理条例》的规定于2002年4月发布了《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农业部公告第193号),2002年12月发布的《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第235号公告)中附录4进一步完善了禁用兽药清单的品种、动物种类以及靶组织。  相似文献   

17.
我国十分重视牛肉食品的安全性,相继出台了《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禁用药物名录》和《允许使用药物名录》等法规,这对规范无公害肉牛的生产具有直接的指导作用。要充分利用现有品种资源进行无公害肉牛生产就必须从场址选择、饲养管理、疫病防治等方面入手,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组织生产,把各种危害因素控制在允许范围之内,确保最终肉牛产品的安全、优质。  相似文献   

18.
1使用原则 1.1饲料 严格执行《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使用的饲料不得发霉变质,饲料添加剂应符合《允许使用的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砷、铅、汞、铬、氟、黄曲霉毒素等有毒有害物质及微生物允许量应符合GB13078及相关标准的要求。严格执行《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并按规定执行休药期。禁止在饲料和饮水中添加《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水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中所列药物。禁止使用抗生素滤渣作肉禽饲料原料及在饲料中添加有机砷、有机铬制剂。  相似文献   

19.
《畜牧市场》2005,(5):17-17
继今年农业部发布了《关于发布(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他化合物清单)的通知》,明确对氯霉素等8种原料药物及其单、复方制剂在所有食品动物中全面禁用,对林丹等9种杀虫剂在水生食品动物中禁用,对性激素等3种原料药及其制剂限定使用。为此,药政部门对本市的兽药  相似文献   

20.
畜禽养殖场户必须熟悉掌握《兽药管理条例》、《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他化合物清单》、《饲料中允许使用的添加剂》、《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动物性食品中最高残留限量标准》、《兽药休药期规定》、《禁止销售含有违禁药物或者兽药残留量超过标准的食用动物产品》等一系列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根据生产的动物品种自觉地执行各种条例,坚决不违规使用药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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