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阐述土地宏观调控通过完善保护耕地、征地补偿和安置制度,运用土地出让收益支持“三农”发展等手段,确保了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了他们的利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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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完善征地补偿办法,保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国土资源部最近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加快工作进度,力争在今年年底前制定并公布本地区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这标志着新的征地补偿标准即将出台。征地补偿直接关系到被征地农民的切身利益。然而,旧的补偿办法以具体地块的平均667平方米(1亩)产值的倍数来计算补偿费用,不仅使补偿费用偏低,而且相邻地块的征地补偿往往因用途不同而相差很大,补偿的随意性也较大,引发了大量争议和纠纷。据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介绍,作为新的征地综合补偿标准,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制订将综合考虑地类、产值、土地区位,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话保障水平等多方面的因素。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制订,也将考虑被征收耕地的类型、质量,农民对土地的投入、农产品价格及农用地等级等因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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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被征地农民利益,关键是要建立科学的农地征用制度。而我国现行的农地征用制度不合理,不利于保障被征地农民利益。完善现行农地征用制度,关键是要严格控制土地征用范围;完善土地征用补偿机制;完善征地程序,赋予被征地农民知情权、参与权和起诉权;建立健全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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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的维护措施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张军 《仲恺农业技术学院学报》2005,18(3):54-57
保持被征地农民实际收入水平不下降并有一定增长,必须成为其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的衡量标准.要达到此标准,则应从确保经济补偿收益、消除基本生活风险、增强收入获得能力等方面建立起对被征地农民的经济补偿和生活保障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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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下称《办法》)不久将出台,江苏今后将以立法的形式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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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土地征用补偿新标准解读 总被引:2,自引:3,他引:2
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越来越多的农业用地转化为建设用地,这是我国从农业社会迈向工业社会的必然要求,对加速我国工业化、城市化进程.对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有着积极的现实意义。但是,由于我国征地制度没有充分考虑征地对失地农民生产、生活方式的深刻影响.征地制度的安置补偿标准远低于人口安置的实际社会成本,农民在耕地被征用后生活水平下降,甚至产生“征地返贫”现象。为了保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使他们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国土资源部于2004年11月12日发布了《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确定了征地补偿新标准,该指导意见规定了许多可操作性的保护农民利益的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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