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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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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农业部负责全国清理兽药地方标准的组织、协调、管理和核发产品批准文号工作。二、农业部兽药审评委员会负责兽药地方标准的技术审评,农业部兽药审评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审评办)负责日常管理和我部交办的工作。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兽药地方标准和地方产品批准文号有关资料的整理、核实和上报等工作。四、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兽药监察所(以下简称省所)负责兽药地方标准产品质量复核工作。五、根据《关于开展兽药地方标准清理前期准备工作的…  相似文献   

2.
《中国兽药杂志》2004,38(12):2-2
农业部于 2 0 0 4年 11月 2 9日发布第 4 2 6号公告 ,公告清理兽药地方标准和换发原兽药地方产品批准文号的有关事项。主要内容如下 :一、农业部兽医局负责全国兽药地方标准清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工作。二、省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兽药地方标准和地方产品批准文号筛选、申报资料的审核、提出审查意见和组织上报等工作。三、农业部兽药审评委员会负责兽药地方标准清理工作的技术审评 ,农业部兽药审评委员会办公室 (简称审评办 )负责兽药地方标准清理的日常管理和农业部临时交办的有关工作。四、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和省级…  相似文献   

3.
《河北畜牧兽医》2004,20(11):54
一、农业部负责全国清理兽药地方标准的组织、协调、管理和核发产品批准文号工作。二、农业部兽药审评委员会负责兽药地方标准的技术审评,农业部兽药审评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审评办)负责日常管理和我部交办的工作。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兽药地方标准和地方产品批准文号有关资料的整理、核实和上报等工作。  相似文献   

4.
清理兽药地方标准组织情况:(一)农业部兽医局负责兽药地方标准清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工作。(二)省(市、自治区)兽医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兽药地方标准和地方产品批准号筛选、申报资料的审核、提出审查意见和组织上报等工作。  相似文献   

5.
新修订的《兽药管理条例》对兽药批准文号作出了相应的规定。明确农业部负责全国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的核发和监督管理工作,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的监督管理工作,对上市兽药产品进行监督检查,对辖区内兽药生产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发现有违反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管理规定情形的、或发现兽药生产企业生产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或没有按照《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组织生产的、或产品质量存在隐患的、或其他违反《兽药管理条例》及《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农业部第45号令)规定情形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作出处理决定或者提出处理意见,向上级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相似文献   

6.
根据新《兽药管理条例》的规定,自2004年11月1日起,各省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不得继续审批新兽药、发布地方标准和核发兽药产品批准文号。为此,农业部将组织有关专家,开展针对2004年11月1日前发布的兽药地方标准的清理工作。具体将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审查2004年6月底前发布的地方标准,申报截止时间为2004年9月底;第二阶段,审查2004年7~10月底期间发布的地方标准,申报截止时间为2005年1月底。农业部将开展兽药地方标准的清理  相似文献   

7.
根据新《兽药管理条例》的规定,自2004年11月1日起各省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不得继续审批新兽药、发布地方标准和核发兽药产品批准文号。为此,农业部组织专家开展对2004年11月1日前发布的兽药地方标准的清理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第1阶段申报截止时间为2004年9月底:第2阶段申报截止时问为2005年1月底。  相似文献   

8.
根据《兽药管理条例》规定,现就清理兽药地方标准和换发原兽药地方产品批准文号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相似文献   

9.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的管理,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的申请、核发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兽药生产企业生产兽药,应当取得农业部核发的产品批准文号。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是农业部根据兽药国家标准、生产工艺和生产条件批准特定兽药生产企业生产特定兽药产品时核发的兽药批准证明文件。第四条农业部负责全国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的核发和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的地方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二章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的申请和核发第…  相似文献   

1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兽医(农牧、农业)厅(局、办):目前部分地区在审批兽药地方标准、核发产品批准文号及《兽药经营许可证》时,存在标准不一、把关不严和突击审批现象,这对下阶段清理地方标准工作造成一定影响。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兽药管理条例》,切实加强兽药管理,保证兽药产品质量,维护兽药市场秩序,做好清理地方标准的前期准备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地要按照兽药管理法规和农业部第202号公告的要求,严格掌握相关政策、标准,不得违规审批地方标准及其产品,不得降低标准、简化程序突击审批地方标准、核发兽药产品批准文…  相似文献   

11.
2004年11月1日《兽药管理条例》正式施行,11月9日农业部根据该条例的规定,就清理兽药地方标准和换发原兽药地方产品批准文号有关事项发布了第426号公告,现以飨读者。  相似文献   

12.
《安徽畜牧兽医》2005,(11):13-13
7月27日,农业部兽医局与农业部兽药审评办在北京联合组织召开了兽药地方标准清理工作座谈会.参加会议的有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王泰健所长、高光副所长,兽医局药政处徐士新处长、耿玉亭副处长,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吴福林主任、段文龙副处长,部分省.市、自治区兽医药政管理处(科)、兽药监察所的同志.以及部分兽药生产企业代表。  相似文献   

13.
《中国动物保健》2005,(1):39-39
[本刊讯]为了帮助企业学习农业部发布的第426号公告——《清理兽药地方标准和换发地方批准文号事项公告》,进一步明确公告发布之后的工作流程。中国动物保健品协会于2004年12月25日在北京中邮科技培训中心成功举办了为期两天的“兽药地方标准清理研讨班”,近百家企业派代表参加  相似文献   

14.
1、企业通过GMP验收是地方标准申报上升为国家标准的前提条件。2005年12月底前未通过GMP验收的,其产品应于2005年12月底前停止生产,2006年7月1日起禁止经营、使用,违者按生产、经营、使用假劣兽药处理。企业所在地省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在2006年1月底前注销该类企业的所有兽药地方标准和产品批准文号,并将注销文件上报农业部名案。农业部于2006年3月底前汇总公告。兽药企业在2005年12月31日之后通过GMP验收,需到农业部重新申报新兽药注册证书。  相似文献   

15.
《动物保健》2005,(8):19-20
2005年7月27日,农业部兽医局与农业部兽药审评办在北京联合组织召开了兽药地方标准清理工作座谈会,参加会议的有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王泰健所长、高光副所长、兽医局药政处徐士新处长、耿玉亭副处长、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吴福林主任、段文龙副处长、部分省、市、自治区兽医药政管理处(科)、兽药监察所的同志,以及部分兽药生产企业代表。  相似文献   

16.
兽药批准文号是兽药管理部门对兽药生产企业生产某一兽药产品的法律许可凭证 ,具有专一性、不允许随意改变。兽药批准文号的申请者必须是已取得《兽药生产许可证》的企业 ,无《兽药生产许可证》者 ,没有资格申请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申请兽药批准文号的产品必须是国家标准、专业标准、地方标准收载的兽药品种 ,上述标准之外的兽药产品 ,将按照新兽药的申报程序进行申报。那么怎样申请兽药批准文号呢?由于兽药批准文号的申报工作政策性很强 ,要想很顺利地获得兽药产品批准文号 ,首先要求报批人员要熟悉兽药管理的有关法规 ,严格按照法规要求的…  相似文献   

17.
在新《兽药管理条例》和与之配套的这两个《办法》中,将企业的兽药生产许可证的审批权由省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上收到农业部,明确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由农业部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统—核发,同时取消兽药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只保留兽药国家标准,并删去了兽医医疗单位可以配制兽药制剂的规定,以确保兽药质量,防止出现地方保护、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  相似文献   

18.
《农村养殖技术》2005,(9):56-56
7月27日,农业部兽医局与农业部兽药审评办在北京联合组织召开了兽药地方标准清理工作座谈会,参加会议的有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王泰健所长、高光副所长,兽医局药政处徐士新处长、耿玉亭副处长,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吴福林主任、段文龙副处长,部分省、市、自治区兽医药政管理处(科)、兽药监察所的同志,以及部分兽药生产企业代表。  相似文献   

19.
消息信使     
《中国禽业导刊》2002,19(16):43-4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第193号公告和《关于发布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农牧发[2002]1号,以下简称《禁用清单》)的规定,各地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已完成了《禁用清单》中所列产品的清理工作,并上报了废止兽药质量标准和撤销产品批准文号目录。经清理审核,共废止国家标准8个,行业标准2个,地方标准207个,其中废止渔用药产品质量标准52个;各地共撤销产品批准文号1057个,其中撤销渔用药产品批准文号143个。现将撤销的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目录(见附件,以下简称《目录》)予以公告,并就有关…  相似文献   

2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第193号公告和《关于发布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农牧发[2002]1号,以下简称《禁用清单》的规定,各地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已完成了《禁用清单》中所列产品的清理工作,并上报了废止兽药质量标准和撤销产品批准文号目录。经清理审核,共废止国家标准8个,行业标准2个,地方标准207个,其中废止渔用药产品质量标准52个;各地共撤销产品批准文号1057个,其中撤销渔用药产品批准文号143个。现将撤销的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目录(见附件,以下简称《目录》)予以公告,并就有关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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