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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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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按照农业部第202号公告规定,自2006年1月1日起将强制实施《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兽药GMP)。依据农业部有关规定,自2006年7月1日起,所有非GMP企业产品退出兽药市场,标志着我国兽药行业进入新的发展阶段。  相似文献   

2.
兽药GMP是《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简称,是指在兽药生产全过程中,用科学合理、规范化的条件和方法来保证生产优良兽药的整套科学管理体系。农业部相关法律规定,自今年1月1日起,对全国所有兽药生产企业强制实施《兽药GMP规范》,对没有通过GMP验收的企业,一律取消生产许可证。  相似文献   

3.
为贯彻落实《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简称《兽药GMP》),进一步推动兽药GMP实施进程,农业部制定了《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验收办法》,于2003年4月1日以农业部第267号公告发布,自2003年6月1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4.
兽药GMP是《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简称,是指在兽药生产全过程中,用科学合理、规范化的条件和方法来保证生产优良兽药的整套科学管理体系。农业部相关法律规定,自2006年1月1日起,对全国所有兽药生产企业强制实施《兽药GMP规范》,所有兽药生产企业必须通过GMP认证。  相似文献   

5.
根据农业部制定并发布的《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验收办法》和配套的检查验收工作程序,自2006年1月1日零点起,所有没有通过GMP验收的企业不得从事兽药生产活动。经过兽药GMP专家的验收,全国由原来的2600余家兽药生产企业缩减为现在的1400余家生产企业,通过验收,行业素质、产品质量逐步得到规范和提升,兽药管理体系也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6.
为加强兽药生产监督管理,保证兽药GMP检查验收工作质量,进一步规范兽药生产活动,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和《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农业部令第11号,2002年),我部组织修订了《兽药GMP检查验收评定标准》,现予印发。本标准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原《兽药GMP检查验收评定标准》(农办医[2006]6号)届时废止。  相似文献   

7.
根据2002年农业部修订发布的《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自2006年1月1日开始,兽药产业将强制实施《兽药GMP规范》,新开办的兽药生产企业必须取得兽药GMP合格证后,方可按规定程序办理《兽药生产许可证》及产品批准文号。自2006年7月1日起,各地不得经营、使用未取得兽药GMP合格证的企业、车间所生产的兽药产品。《兽药GMP规范》的强制实施,意味着中国兽药生产GMP时代的到来。  相似文献   

8.
兽药GMP是《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简称,是在兽药生产全过程中,用科学、规范的条件来保证生产优良兽药的整套科学管理体系,对企业的硬、软件都提出了严格的要求。国家农业部规定在全国兽药生产企业全面推行实施兽药GMP。要求在2005年12月31日前,所有兽药生产企业均需通过兽药GMP的检查验收,否则被吊销《兽药生产许可证》,并从2006年7月1日起,各地不准经营、使用未取得兽药GMP合格证的兽药生产企业生产的产品。经过这次重新“洗牌”,兽药生产企业既得到了一个千载难逢的发展机遇,又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在此,笔者对我省的兽药生产企业实施GMP后的现状、问题及对策作一分析和探讨。以期引起相关部门及生产企业高度重视,共同推动我省兽药工业更快更好的发展。  相似文献   

9.
为确保兽药市场的规范有序,我国从2006年1月1日起强制实施《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实行市场准入制,2006年1月1日零点起在全国实施“零点行动计划”,对未通过GMP检查验收兽药生产企业进行查封,责令其停止一切生产活动,注销其全部产品批准文号,吊销生产许可证。据中国兽药监察部门发布的消息统计,目前我国通过农业部兽药GMP验收的兽药生产企业共有570多家,同时已改造完成,材料报农业部备案的共有250多家企业,这250多家企业将延期半年等待农业部验收,同时未完成改造的兽药企业将在此次″零点行动″中被查封。届时我国兽药生产企业的数量将从原先的2700多家骤降到800多家。  相似文献   

10.
《饲料与畜牧》2005,(3):6-6
为进一步规范兽药GMP检查验收活动,加快兽药GMP实施进程,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和《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我部修订了《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验收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予以公布,自2005年6月1日施行。原《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验收办法》(农业部公告第267号)同时废止。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相似文献   

11.
为进一步规范兽药GMP检查验收活动,加快兽药GMP实施进程,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和《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农业部修订了《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验收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2005年4月27日予以公布,自2005年6月1日施行。原《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验收办法》(农业部公告第267号)同时废止。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相似文献   

12.
为进一步规范兽药GMP检查验收活动,加快兽药GMP实施进程,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和《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农业部修订了《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验收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05年6月1日施行。原《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验收办法》(农业部公告第267号)同时废止。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相似文献   

13.
依照农业部第202号公告规定.自2006年1月1日起强制实施《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兽药GMP)。2005年10月21日.农业部发出《关于加强未通过GMP检查验收兽蒋生产企业后期管理工作的通知》(农办医[2005]45号).其中规定:[编者按]  相似文献   

14.
自2005年6月1日起取消兽药GMP静态检查,对检查验收通过企业核发的《兽药GMP证书》有效期为5年。  相似文献   

15.
《中国动物保健》2010,(9):70-72
<正>(农业部公告第1427号)为进一步规范兽药GMP检查验收工作,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和《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兽药GMP),我部组织修订了《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验收办法》,现予公布,自2010年9月1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16.
《中兽医医药杂志》2007,26(2):F0004-F0004
2006年9月28日-29日,农业部兽药GMP检查组专家依照《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验收办法》,对中国农业科学院中兽医研究所药厂按照兽药GMP规范新建的兽药生产车间(1900m^2)。  相似文献   

17.
《动物保健》2005,(6):11-11
为进一步规范兽药GMP检查验收活动,加快兽药GMP实施进程,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和《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农业部重新修订了《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验收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2005年4月27日以农业部公告第496号公布了新出台《办法》,新《办法》自2005年6月1日施行。原《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验收办法》(农业部公告第267号)同时废止。现将农业部第496号公告的条文及有关事项转载如下:  相似文献   

18.
《中兽医医药杂志》2007,26(1):F0004-F0004
2006年9月28日-29日,农业部兽药GMP检查组专家依照《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验收办法》,对中国农业科学院中兽医研究所药厂按照兽药GMP规范新建的兽药生产车间(1900m^2),  相似文献   

19.
《中国家禽》2003,25(13):46-48
为贯彻落实《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简称《兽药GMP》,进一步推动兽药GMP实施进程,农业部制定了《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验收办法》,于2003年4月1日以农业部第267号公告发布,自2003年6月1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20.
2003年下半年,根据《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简称兽药GMP)的规定,农业部组织的验收检查组对25家企业(车间)进行了兽药GMP检查验收,并批准其为兽药GMP合格企业(车间),并核发《兽药GMP生产企业(车间)合格证》。现公布这25家企业(车间)经兽药GMP检查验收的基本情况,以飨读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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