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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农业:致富科技版》2005,(7):60-60
《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第十二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法定继承人的继承顺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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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我父亲再婚时,我已工作,只因没有住房,还是与父亲住在一起。继母对我很照顾,她的付出拉近了我同她的距离。2006年我的父亲走了,三室一厅的房产由我与继母分别继承。2008年冬天继母不幸中风,照顾老人的任务就全落在了我身上。前不久继母也走了,她的亲生儿子突然跳出来要求"继承遗产"。他继承他该继承的一份我不反对,我想问的是,我照顾继母多年,也能继承继母遗产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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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同志:
我女儿与女婿在县城开了一家时装店,由于经营有方,收入颇丰,自己买了住房及小轿车。2005年6月24日,我女儿与女婿带孩子,开车去旅游,途中发生车祸,我女儿一家三口全部遇难。丧事料理之后,我女婿的妹妹朱某准备以我女婿惟一亲人的身份将我女儿夫妇的遗产全部继承。但有人告诉我,说我作为我女儿的惟一亲人,也有权继承我女儿的遗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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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在立足于当代社会背景的基础上,分析了丧偶儿媳、女婿取得继承权应尽的主要赡养义务范围标准问
题,并分别在赡养时间,程度标准,精神赡养方面加以论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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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我邻居王文江因只有一女王艳,过继了其堂兄的二儿子王利,但王利自过继后,一直未与王文江夫妇共同生活。也没有赡养两位老人。而王艳一直赡养着父母。今年年初,王文江夫妇相继过世,王利以儿子的身份送葬。后王利打算以“过继子”的身份继承王文江的全部遗产,王艳则不同意请问遗产到底由谁继承?李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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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
我是内乡县一位农村妇女.婚生一女儿,1997年8月.丈夫外出务工时因发生意外事故死亡.嗣后我承担扶养女儿及赡养公公的义务.2008年4月我再婚。今年春节前.我前夫的父亲去世.留下一笔遗产.我和孩子要求继承这笔遗产.前夫父亲出嫁的的两位女儿不给。请问.我和孩子能否继承这笔遗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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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 我父母生有两儿一女,我是长子.我们兄妹三人相继成家后,父母一直与我生活在一起.父母相继过世后,弟、妹两人提出要均等继承遗产.我提出自己一直与二老生活在一起,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故要求多分遗产.但他们不认同我的说法.请问,像我这样与老人共同生活的,是否就算尽了主要赡养义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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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个亲妹妹小时就被我伯父收养,伯父去世后,她一直随伯母生活。不久前,我父母因遇车祸双亡。妹妹得知后主动来和我料理了父母的后事,并要求与我一同继承生父母的遗产。我认为这个妹妹已送给他人收养,且在父母在世期间这种收养关系没有解除,她无权继承父母的遗产。请问,我的认识是否正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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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我父母生有我们姐弟五人,现在都已长大成人。大姐婚后和父母同居一地,其余四姐弟都在外地工作。6年前大姐不幸病故,从此,照顾父母的重担都由大姐夫一人挑起。前不久两位老人相继去世,他们留下了不少遗产,但没有遗嘱。在分割遗产时,二姐认为小弟是家中惟一的男孩,财产应由他全部继承;而小弟则认为大姐夫赡养较多,财产应由他继承;我和三姐都认为姐弟四人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应当平分遗产。为此,形成了不同意见。请问父母的遗产子女必须平分吗?读者许琳许琳读者:根据《继承法》第10条规定,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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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老人去世后,其全部遗产由法定继承人继承,那么,老人留下的承包地能否让子女继承呢?近日,萧县酒店乡程某咨询该问题。程某说,他的岳父今年90岁。几年前,岳母去世后,由于岳父膝下无子,所以他和妻子就把岳父接到自家来住。在赡养过程中,岳父当年的3亩多承包地一直由他代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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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13年前,我被张某收为养子,如今我已结婚。在照顾好养父的同时,我还关心亲生父母的生活。养父去世后,我继承了他的所有财产。最近,我的亲生母亲又因病去世,在分割其遗产时,我提出要继承生母的部分遗产,但我的同胞哥哥却不同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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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江4岁时父母亲离异,他一直随母亲生活。8岁时母亲改嫁,他便和继父及母亲一起生活。成年后母亲去世,他担起了赡养继父的责任。虽然他幼年时没和继父办理收养关系,但相处如同亲父子。不久前,他的生父和继父先后去世,二人死后均没有留下遗嘱。在处理继父的遗产时,继父早已离家的儿子找上门来,称刘江只有权继承其生父的遗产,无权继承继父的遗产,因为一人不能继承双份,再说刘江又没改姓,所以无继承权。刘江不服,继父的儿子便将他告上法庭。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我国储姻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刘江完全有权继承二位老人的遗产;而继父的亲生儿子由于未尽到赡养父亲的义务,只能继承父亲小部分遗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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