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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根据《植物检疫条例》的有关规定和全国农业植物有害生物调查结果,农业部编制了《全国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分布行政区名录(2013)》和《各地区发生的全国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2013)》,并于近日正式印发。2013年印发的《2012年全国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分布行政区名录》和《2012年全国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分省分布名单》同时废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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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天津市农业局根据国务院《植物检疫条例》、《天津市植物检疫办法》的有关规定及该市农业植物有害生物普查结果,经过天津市第一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审定委员会审议,《天津市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补充名单》即将正式公布,《天津市植物检疫对象补充名单》也将同时废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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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根据《植物检疫条例》的有关规定和全国农业植物有害生物普查结果,农业部组织制定了新的《全国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附件1)和《应施检疫的植物及植物产品名单》(附件2),于2009年6月4日通过农业部第1216号公告发布施行。2006年3月2日农业部发布的《全国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同时废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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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根据《植物检疫条例》、《江苏省植物检疫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农业部第1216号公告,结合本省农业植物有害生物普查结果,江苏省农业委员会组织专家审议并制定了新的《江苏省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补充名单》(该省应施检疫的植物及植物产品名单同农业部公告),于2009年12月7日发布施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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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据安徽《农村新报》报道,在5月19日召开的全省农药管理和植物检疫工作会议上,该省农药检定管理所通报了近期农药质量抽检情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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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和与之相配套的规章 ,均多处提到农作物种子检疫问题。其目的是促进植物检疫机构提高检疫质量 ,保证种子的健康和农业生产安全 ,更好地为种子生产、经营者保驾护航。根据《植物检疫条例》的有关规定 ,只有县以上农业植物检疫机构出具的检疫证明才是合法有效的 ,任何其他单位的检验都不能代替植物检疫。植物检疫证明必须依照法定程序申请。1 种子生产地点的检疫证明《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 ,申请领取种子生产许可证的单位和组织 ,向审核机关提交的材料中 ,必须有种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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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近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了《关于进口韩国大花蕙兰植物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自1月28日起,韩国大花蕙兰出口中国应当符合《进口韩国大花蕙兰植物检验检疫要求》。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大韩民国农林畜产检疫本部关于韩国大花蕙兰输华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2014年10月28日草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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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根据《植物检疫条例》的有关规定,以及湖北省农业植物有害生物发生分布情况,湖北省农业厅近期发布了经专家讨论审定新的《湖北省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补充名单》。1996年和1999年公布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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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近日发布公告,根据《植物检疫条例》的有关规定和全国农业植物有害生物普查结果,制定了新的《全国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和《应施检疫的植物及植物产品名单》。1995年4月17日发布的《农业植物检疫对象和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同时废止。新的《全国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中,昆虫类的有17种,包括菜豆象、柑橘小实蝇、柑橘大实蝇、蜜柑大实蝇、三叶斑潜蝇、椰心叶甲、四纹豆象、苹果蠢蛾、葡萄根瘤蚜、苹果绵蚜、美国白蛾、马铃薯甲虫、稻水象甲、蔗扁蛾、红火蚁、芒果果肉象甲和芒果果实象甲。线虫类的有3种,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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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3年1月3日国务院首次发布并1992年5月13日修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检疫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以来,对防止危险性病、虫、草害传播蔓延,保护农业、林业生产安全起到了积极作用。尤其对种子、种苗和繁殖材料的规定,维护了种子行业,保护了农民利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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