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2.
正本刊讯4月26,海洋限额捕捞试点工作推进会在福建省厦门市举行,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和国务院批准《农业部进一步加强国内渔船管控实施海洋渔业资源总量管理的通知》(农渔发[2017]2号)精神,交流各地开展限额捕捞试点经验和做法,分析当前形势和任务,对下一阶段进一步扩大试点工作范围,深入推进试点工作进行了部署。 相似文献
3.
4.
渔业限额捕捞制度试点工作稳步推进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正>本刊讯(特约记者陈森报道)为加强海洋渔业资源养护,推进渔业绿色发展,根据《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渔船管控实施海洋渔业资源总量管理的通知》(农渔发[2017]2号)有关要求,农业部于2017年组织启动了浙江省浙北渔场梭子蟹限额捕捞试点和山东省莱州湾海蜇限额捕捞试点,积极探索渔业产出管理新模式。试点工作启动以来,试点地方各级渔业主管部门高度重视,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保障,明确各单位任务分工和工作职责;加强渔民宣传教育, 相似文献
5.
我国海洋渔业捕捞限额制度实施试点评析与完善建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017—2018年我国沿海5省开展了捕捞限额制度实施试点,在实地调查的基础上,对试点渔业的捕捞限额制度实施情况进行了回顾和比较分析。试点渔业在利用专项捕捞许可制度限制捕捞准入、加强渔捞日志管理、试行观察员制度、吸纳基层渔民组织参与监管等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不同试点之间在实施捕捞限额管理的渔业资源种类选择、渔场和渔船及作业方式的特定性、配套制度等方面具有共性;在捕捞对象种类的单一性、渔场进入的排他性、捕捞限额分配方式、渔获量监测措施方面存在差异。目前我国实施捕捞限额制度仍存在多鱼种渔业问题、捕捞生产监测制度尚未建立、针对性资源调查监测不足、捕捞限制性措施未能有效执行、管理能力和体制不适应需求、违反管理要求的法律责任缺失等问题。建议修改《渔业法》以完善捕捞限额制度体系,加强和完善渔业资源调查、监测,建立综合性渔业数据信息系统,进一步完善基于捕捞许可制度的捕捞作业限制,建立多方参与和跨区域联合的监管机制,根据渔业特点分类设置捕捞限额及其管理机制。 相似文献
6.
《福建水产》2021,(5)
总可捕量制度是渔业资源管理的产出控制措施,提高近海渔船管理组织化水平有助于推进我国实施限额捕捞制度。目前,辽宁、山东、浙江、福建和广东5省已开展限额捕捞试点工作,从国际渔业资源管理的实践来看,提高基层渔船管理组织化水平是承接和参与限额捕捞制度的基础。温州市通过创新"合作社+渔船"管理模式,构建了"捕捞+加工+运输"的海上生产链条,保证了单鱼种丁香鱼限额捕捞试点工作的顺利实施。笔者在实地调研和文献查阅的基础上,分析了现阶段我国近海捕捞渔船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具体包括县级渔业主管部门的管理能力有限、乡镇政府参与管理的代理权限不足、村委会参与管理的动力不足。为促进限额捕捞制度深入实施,本文提出推广应用基层渔船管理组织化的"福州模式"、做好限额捕捞试点工作与基层渔船管理组织创新的衔接、开展基层渔船管理组织化相关配套政策措施研究等对策建议,旨在服务近海渔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目标。 相似文献
7.
8.
《物权法》第123条对捕捞权的规定,将促进我国海洋渔业管理的改革,建立海洋捕捞权制度。海洋捕捞权制度,是一种以权利为中心的渔业管理制度,实现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是其首要目标。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海洋捕捞权,应限于国家所属的海域,即领海与内水。捕捞权的分配应优先考虑沿海捕捞主体。根据现行海洋渔业管理制度,可能有三种构建海洋捕捞权制度的途径,即以捕捞许可证为载体、以马力指标为载体和以捕捞限额为载体。结合国际渔业管理发展趋势以及我国政府改革与社区建设发展状况,文章认为,选择马力指标为载体构建海洋捕捞权制度,有利于实现其管理目标,避免社会公平问题,促进我国渔业管理由目前的投入控制管理制度向产出控制管理制度过渡,提高我国海洋渔业管理效果。 相似文献
9.
10.
11.
我国海洋捕捞渔船控制步入"总量压减"新阶段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刊讯 肖乐报道)经国务院同意,2003年11月12日,农业部向沿海各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2003-2010年海洋捕捞渔船控制制度实施意见》,标志着我国海洋捕捞渔船船数和功率数从“九五”期间的“总量控制”阶段进入了“总量压减”的新阶段。《实施意见》作为今后7年指导我国控制海洋捕捞强度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其出台和实施将对控制我国海洋捕捞强度盲目增长和资源过度利用,逐步实现海洋捕捞强度与海洋渔业资源可捕捞量相适应,促进海洋渔业可持续发展发挥重要作用。《实施意见》主要包括三方面的内容:一是针对长期以来我国海洋捕捞强度大大超过… 相似文献
12.
关于我国专属经济区内实施限额捕捞制度存在问题的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在分析我国海洋渔业基本状况的基础上,提出了我国要实施总可捕量制度需具备的条件,并指出:TAC制度是我国渔业管理措施的必然选择,我国新《渔业法》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实施限额捕捞制度,从而使实施TAC制度在法律上有了依据。同时提出了作者的建议和设想。 相似文献
13.
14.
15.
渔业限额捕捞是指渔业资源的利用以资源监测和科学评估为依据,以确保资源的再生量与资源利用的平衡为前提,对一定水域,一定时限内(一般为一年),对所有可利用的渔业资源或某一品种的渔业资源确定总可捕捞量,并采取有效控制手段保障其执行的一种渔业管理制度。过度捕捞及浪费造成我国渔业资源的危机,水域生态平衡也遭受严重破坏。通过渔业限额捕捞,一方面可以合理利用渔业资源,科学管理渔业生产,维护渔业生产秩序,保障渔业生产者的合法 相似文献
16.
17.
如何实现海洋渔业限额捕捞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正> 美国渔业科学工作者 Thomason 和 Bell 最早(1934)提出限额捕捞的理论,并在北美太平洋沿岸拟庯鲽渔业管理实施中取得成效。进入七十年代,北大西洋两个主要渔业区——西北大西洋和东北大西洋——也相继(1972,1976)建立了主要渔捞种类的捕捞限额体系。 相似文献
18.
19.
一、问题的提出: 进入80年代我国海洋捕捞产量有大幅度提高。1986年达到380万吨。从产量上看。可排在世界海洋渔业国家的前列。但从海洋渔业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维护我国海洋渔业权益的捕捞设备能力和现代化技术水平以及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