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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连锁经营需政府引导,合理规划 我国目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各方面的工作都离不开行政手段来加以约束,种子产业也需要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加强领导,合理规划,才能促进种子经营企业兼并、收购、实行股份制经营,尽快培育出超大型的、多种形式并存的紧密型连锁种子企业,按照现代企业管理制度,使种子经营实现“统一品种、统一生产、统一收购、统一加工、统一储备、统一包装、统一标识、统一配送、统一价格、统一结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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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视检验工作在种子企业中的地位和作用
质量检验是种子生产经营中不可分割的环节。种子企业中检验部门是承担种子检验和管理任务的机构,它既代表企业进行种子质量检验、执行内部监督,又代表国家和农民对种子进行验收,同社会和农民的利益紧密相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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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漳平市农作物种子市场,特别是水稻杂交种子市场,经常可以看到一些外省种子企业用委托书形式让当地种子经销商代销种子,这是否存在着持证种子企业跨区经营,在农业行政执法上存在一些不同意见。有人认为,种子经营许可证的有效区域不是该证持有者种子的最终销售区域。不论种子经营许可证有效区域如何,只要其种子符合《种子法》及其配套规章有关品种审定和种子加工、质量、包装、标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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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种子法》贯彻实施,种子市场由专营变为许可经营,种子经营主体逐渐趋于多样化。2000年以来种子经营的高利润诱发了更多的投资者加入到种子行业。近年来国家扩大良种补贴范围,补贴作物增多,良种补贴种子数量已占据商品种子市场的半壁江山,对种子市场影响很大。为了满足良种补贴中标条件、获得良种补贴项目,为了改善、提高自身形象,扩大经营有效区域,许多企业申请办理或者是提高经营资格,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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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作物种业是国家战略性、基础性核心产业,是促进农业长期稳定发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根本。种子生产基地是农业科研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纽带,是品种选育到经营推广的桥梁,是现代种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种子生产及有效供给的地位和作用对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促进农民增收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现代化、稳定的种子生产基地是保证种子质量的基础,是保证种子产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通过“社企合作”的方式,推动土地向制种大户、农民合作社流转,大力支持种子企业与制种大户、农民合作社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构建合理的利益分享机制,加快现代种子生产基地建设,推进种子企业做大做强,促进现代种业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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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其他主要农作物相比,小麦种子生产与经营具有品种区域性强、种子需求量大、纯度要求高、生产周期长、经营时间短等特点。在小麦种子生产与经营中,应注意小麦品种的区域适应性,重点利用广适应性品种,注意防杂保纯,实施小麦生产用种原种化,推广种子生产的免去杂技术和实行种子联繁联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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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种业集团应该以有实力的知名农业科研单位或大型种子经营企业为主体,分别按不同区域(不同积温带)或行政区域设置分公司。可以打破部门和系统界限,组织联合体,使科研(育种)、良种繁育、经营开发一体化;把农业科研单位(包括农业院校)与种子经营企业(包括市、县有条件的种子经营部门)重新组建新的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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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未来种子产业的发展方向 总被引:11,自引:0,他引:11
目前我国种业的现状已不能适应现代农业发展要求,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发展,我国将建立起种子管理与经营相分离的运行机制种一产将由粗放型向集约化大生产转变;种子经营将由分散的小规模区域自给性经营向社会化、国际化市场竞争转变;种子产业将由科研、生产、经营相脱节向育繁推销一体化转变种子选育将以高新技术与传统的育种技术相结合为主要方法;信息技术也将广泛应用于种子产业的各个系统和环节之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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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种子管理对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实行有效监管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县级种子管理站,作为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种子管理机构,是最基层具体负责种子管理部门,在面对种子生产、经营企业多,种子市场品种多、杂、乱,种子法律法规还不十分完善,种子市场监管技术、手段落后于时代发展等外在环境条件限制和无经费、少检验设施、检验人员不足等内在制约因素综合影响下,通过建立对种子生产经营企业生产加工检验综合能力考察评价机制,提升种子企业综合实力;严格市场监管,加强品种试验示范,着力提高最适宜品种市场占有率,净化种子市场;探索创新监管方式,建立健康有序的种子生产经营环境;积极为种子生产经营企业服务,帮助种子生产经营企业做大做强等措施,实现监管手段由重许可到全程,监管方式由被动到主动,最终实现动态监管、有效监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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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种子市场由垄断经营变为市场竞争,由地方保护经营变为跨区域经营,由封闭的种子市场变为开放的种子大市场.面对种子大市场的新形势,种子管理工作要与时俱进,更新观念,采取得力措施,为种子企业进入市场创造宽松环境,为广大农民安全用种提供可靠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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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种子生产与种子经营的概念
种业人士一直建议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其中“种子生产”与“种子经营”的划分是否有值得修订之处?怎样划分更加适合国情、种情?更加有利于种子企业的市场定位,是生产型种子企业还是购销型种子企业?本文就此提出一些意见,供同行商榷。1.1生产与经营按照《辞源》释义,生产指谋生之业;经营指建筑、营造、规划创业、周旋往来。按照《辞海》释义,生产指谋生之业、生育或以一定生产关系联系起来的人们利用生产工具改变劳动对象以适合自己需要的过程;经营指经营、往来或经管办理经济事业。由此可见,用在经济领域,生产与经营概念不仅存在交集,而且交集很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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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种子税收优惠政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税收优惠,是指国家在税收方面给予纳税人和征税对象的各种优待的总称。为支持农业生产发展,经国务院批准,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涉及农业、种子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但是,种子企业由于种种原因未能全部及时有效使用。作者根据自身从事种子经营核算的经历对此发表了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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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备案在种业市场监管中存在备案率低、生产经营主体重复备案、备案数据不准确等问题,增加了备案管理工作量,影响了正常的市场监管工作。不能形成完整的种子生产经营流通溯源管理,为种子生产经营企业提供有效的种子生产、销售数据,造成企业之间无序生产,种子积压,企业亏损运转困难,各级种子管理部门也不能有效利用种子生产经营备案更好地为企业服务,指导企业进行种子生产销售。针对存在的问题探讨种子生产经营备案主体法律地位,完善备案系统,施行备案主体分类管理,加强备案主体责任,充分发挥种子生产经营备案在市场监管中的作用,更好地为种业企业服务,确保农业生产用种安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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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是我国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基地之一,常年有种子生产基地6.7万hm^2左右,年生产种子1.5亿kg。近年来,我省杂交水稻种子出口到东南亚国家、南美和非洲国家的数量不断增加,达到1000万kg以上,占全国“三系”杂交水稻种子出口量的80%左右。目前,全省有21家种子企业申办了国家进出口经营许可权(包括代理种子出口型企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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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作物种子从育成、生产、经营最后到使用者手中,并发挥这一特殊商品在农业生产中的作用,既有一般商品的流通规律,又有其具备特殊性的一面。其特殊性表现在种子是农业科学技术的硬载体技术商品,同时又是农业再生产的生产资料,不仅体现着它的商品价值,同时体现着由技术含量影响的再生产能力(价值)。种子的最终消费者是农民和农业生产企业,相对于整个社会而言农民是一个弱势群体。因此国家通过法律法规规定了种子生产、经营、使用行为,育种者、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的权利及义务,并通过国家权力机关执法及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种子选育、生产、经营、使用的具体管理活动,切实保护各方利益及农业生产安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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