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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解种子纠纷关系到农村社会稳定、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由于种子纠纷形成的原因错综复杂,而处理纠纷所涉及的法规政策和专业技术知识较强,如何客观公正地调处纠纷,既是种子管理部门的重要职责,也是维护当事人双方权益,确保农村社会稳定的关键所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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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子是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加强种子市场管理,确保种子质量安全及市场稳定供应,直接关系到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和农村稳定。近年来,种子市场上无证生产,未审定品种超示范经营,甚至个别企业制售假劣种子行为在一些地方屡有发生,导致纠纷不断,案件频出,坑农害农。1.主要问题。一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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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农村基层,种子使用纠纷时有发生。此类纠纷是很重要的一种民事纠纷。合理、合法、及时地处理种子使用纠纷,对于维护种子使用权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建设农村和谐社会、促进种业健康发展有着重要意义。笔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分别简称为《种子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河南省实施〈种子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和《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田间现场鉴定办法》(以下简称鉴定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调处多起种子使用纠纷的实际,现就如何解决种子使用纠纷谈一下粗浅的体会,希望对种子使用纠纷处理工作有所帮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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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子纠纷是指种子使用者与经营者之间因种子问题产生的纠葛矛盾。种子是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对农业生产影响很大。由于种子市场发育不健全,管理不规范,使不法分子有机可乘进行贩假。出现种子纠纷后,如不及时处理,不仅给农业生产造成损失,还挫伤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更严重的是造成农民集体组织上访和农村社会的不稳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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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国以农为本,农以种为先"。种子是一种特殊的商品,作为农业的重要生产资料,其市场的监督与管理,直接关系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加强种子市场的管理,对于稳定农业生产能力和农民收入水平、维护农民权益具有重要意义。一、加强舆论宣传围绕"3.15"消费者维权日,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介向广大农民朋友大力宣传如何识别假冒伪劣种子;指导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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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通过分析一起典型的农作物种子纠纷案例,结合实际,探讨了引起农作物种子纠纷的原因,提出了相应的防范措施,以期提高农民及经营者的认知,进而有效防范种子纠纷的发生,维护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促进种业健康持续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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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春 《北京农业职业学院学报》2006,20(3):25-29
针对当前主要由合同纠纷与侵权纠纷引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应采取转移农村人口、减轻土地压力,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开展普法教育及增强基层调解纠纷能力等措施,保障农民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稳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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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对"三农"问题的重视,农民的法律意识、自身权益的保护意识越来越高,投诉举报数量稳中有升,北京市种子执法人员把纠纷调解作为种子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为京郊农村的稳定做出巨大贡献。基于对本市各区(县)种子纠纷调解工作的调研,结合目前首都种业快速发展的趋势,探讨建立种子纠纷调解长效机制,切实保障农民合法权益,保障农业生产安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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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子纠纷是指种子使用者与经营者之间因种子问题产生的纠葛矛盾。种子是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对农业生产影响很大,由于种子市场发育不健全、管理不规范,使不法分子有机可乘进行贩假。在农业生产活动中,因多种因素的影响(如假劣种子、恶劣气候、栽培管理不当等).导致减产减收,便易发生种子纠纷。特别是在少数民族地区,由于经济基础薄弱,法律意识淡薄,整体文化素质低,种子纠纷发生的频率相当高。出现种子纠纷后,如不及时处理,不仅给农业生产造成巨大损失,还挫伤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更严重的是有可能造成农民集体组织上访和农村社会的不稳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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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关系的稳定不仅关系到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稳定,而且关系到国家粮食安全,更关系到国家的稳定。要高度重视稳定土地承包关系的极端重要性。土地纠纷不能得到有效调处,不仅农民权益得不到保障,而且影响到构建和谐社会以及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的顺利进行。当前,要认真贯彻落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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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亚林 《农村实用科技信息》2011,(9):70-70
种子是特殊农业生产资料,关系到作物产量、品质、农业生产安全、农民增收,甚至关系到农村社会的稳定和发展。种子营销是种子企业研发出能满足广大农民需求的优良品种,通过一系列市场经营销售活动,实现企业种子转到用户手中并获取利润的整个营销全过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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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四川省种子站积极配合工商、公安、纪检、监察、农业行政执法等部门,对典型种子案件、生产事故进行了调查处理,有力打击了种子违法行为,保护了用种农民利益,维护了农村社会稳定。主要调查处理了以下重大案件和生产事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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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古至今,农民是田地真正的主人,田地则是农民的命根子。元代,权贵势要及寺观扩大田土的行为,与农民获取及保有土地的诉求存在冲突,致使民田纠纷不断。从《元典章》等相关历史文献的记载来看,元代与农民有关的民田纠纷,除了农民与权贵势要的田地纠纷,还有农民与寺观的田地纠纷以及农民彼此之间的田地纠纷。发生纠纷时,双方经济、文化、政治条件的差异,都会影响到不同农民对田地纠纷解决方式的选择,经济水平低下、对官府和法律信任度低、以和为贵的农民,往往选择和解;而有一定经济能力、了解官府和法律程序或对官府抱有希望、利益诉求强烈的农民,大多选择诉讼手段以在解决纠纷中谋利或护利。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