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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越北部湾划界协定》和《中越北部湾渔业合作协定》(以下简称《渔业协定》)于2000年12月25日在北京签署,2004年6月30日正式生效,这是我国第一次签署海上划界协定,同时也是第一次在海域划界后就渔业问题签署渔业合作协定。《渔业协定》实施5年来,农业部南海区各级渔政主管部门及其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联合公安边防海警,在农业部、外交部、公安部、总参谋部的正确领导下,开创性的创立了"北部湾海上联合监管机制",为我国沿海地区渔业监管带来了新的思路。为此,本刊记者近日在海南省三亚市对正在参加《渔业协定》实施5周年纪念活动的农业部南海区渔政局局长吴壮进行了专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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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越双方共同签署的《北部湾共同渔区渔业资源养护和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南海区渔政局与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海警局(以下简称南海区渔政局和越南海警局)于2006年起在北部湾实施中越北部湾共同渔区渔业联合检查,迄今已开展了3次联合检查行动,取得了较好的效果。2009年8月18日至20日双方进行了第四次行动,针对中越北部湾共同渔区联合检查情况,在中国渔政311船上,本刊记者随船对中方带队指挥官——南海区渔政局刘添荣副局长进行了专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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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新协议达成前,协定水域渔船作业规模和管理机制不变《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北部湾渔业合作协定》(以下简称《协定》)将于2019年6月30日到期,中越北部湾渔业合作下一步走向将如何?6月5日,在广东珠海举行的《协定》实施十五周年总结会上,中越双方一致同意积极推进在现有机制下尽快签订新的合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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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6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关于两国在北部湾领海、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划界协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北部湾渔业合作协定》(以下简称《协定》)生效实施,北部湾的渔业生产及管理发生了历史性的变化。北海市是沿北部湾地区的海洋渔业中心,受《协定》生效实施的冲击最大、影响最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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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中越北部湾划界和中越北部湾双边《渔业协定》的签订、实施,北部湾渔场面积缩小将近2/3,尤其是北部湾中西部几个优质高产渔场的丧失,使渔船只能相对集中在北部湾东部及东北部的禁渔区线附近生产,从而加剧了近海的捕捞强度。为了实现农业部提出的“捕捞零增长”的战略目标,在渔场面积缩小,渔船相对集中,捕捞强度加剧,渔业资源衰退的情况下,如何走出渔业的低谷,是当前的重要课题。因此,调整产业结构,作好合理的生产作业布局,保护和合理利用渔业资源,维护和改善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使渔业得到可持续的发展,就要把人工鱼礁建设与产业结构调整和渔民转产转业结合起来,与改善海洋生态环境和加强海洋综合开发利用结合起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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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0月,我国农业部部长何康率团访问苏联,在莫斯科正式签署了《中苏渔业合作协定》。根据该协定内容,中苏两国渔业界准备就捕捞、养殖、渔船修理、水产品加工与贸易、界河、界湖渔业资源增殖和保护、专家讲学、学者互访等方面开展全面合作。为了实施这一协定,中苏双方商定于今年1月在北京召开“中苏渔业合作混合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具体切磋这些项目的实施步骤,落实双方的执行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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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部长陈耀邦在农业工作会议上指出:渔业要以贯彻新的《渔业法》为契机,加大执法力度,指导渔民因地制宜发展水产养殖业,积极发展远洋渔业,提高水产品加工深度。逐步推行限额捕捞制度和渔船报废制度,切实控制并压缩内陆和近海捕捞强度,保护渔业资源。认真执行养殖证制度,保护养殖水域的生态环境。沿海地区要适应实施中日、中韩渔业协定和中越北部湾划界与渔业协定的要求,制定优惠政策,认真做好部分渔民的转产转业工作,保持渔区经济社会的稳定。 全国农业工作会议于1月3日在北京开幕,各专业会议于5至6日同时召开。各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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