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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正>近年来,遵化市大力发展农业,一部分人通过土地使用权的合理流转,将他们原来承包的土地集中起来建立家庭农场,将一家一户的小农经济转变为大农场式的社会化大生产农业。所谓的家庭农场,就是以家庭成员为劳动主体,直接进行农业规模、集约以及商品化生产经营项目,并将其中收入直接算入家庭财产之中,属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的一种。遵化市已有两家家庭农场被河北省评选为省级典型示范家庭农场,极大的带动了当地  相似文献   

2.
《北京农业》2013,(23):36-41
家庭农场是农民家庭通过租赁、承包或者经营自有土地的农业经营形式。2013年1月,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提出发展"家庭农场"的政策。鉴于美法日等发达国家"家庭农场"的广泛认可和应用,探求、借鉴其生产经营制度,在具体的组织形式及经营机制创新上下工夫,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以适应和推动我国农业的不断发展。  相似文献   

3.
2013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提出,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其中,"家庭农场"的概念是首次在中央1号文件中出现。所谓家庭农场,是指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一、家庭农场的主要特征(一)家庭农场是规模化农业生产家庭农场是规模化农业生产,这意味着家庭农场的土地经营面积要远  相似文献   

4.
目前我国正在强力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如何解决小农户分散化经营与实现农业现代化的矛盾,提高土地产出率和农业劳动生产率,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的核心问题。多年来,我国为破解这一难题进行了大量的实践探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其中,大力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的家庭农场和多种形式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业经营主体,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近年来,江苏省扬州市在发展家庭农场工作中出取得了积极的进展。在搞好土地确权发证奠定法律基础上,对家庭农场的土地流转和定价方式进行规范管理,制定鼓励扶持政策,优化家庭农场的发展环境,有效促进家庭农场的健康发展。针对家庭农场发展存在的问题,如土地流转困难、经营成本增大、农田基础设施不配套、土地流转缺乏监督机制等,提出了进一步完善土地流转机制、继续加强对家庭农场的配套支持、发展家庭农场协会、提供全程服务等发展家庭农场的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5.
随着农业改革,家庭农场成为农业经营体制改革的热点。本文通过构建涵盖经济、社会、生态三个维度的家庭农场土地流转综合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以江苏省如东县为例,通过实地调研获得一手数据,对家庭农场的土地流转绩效进行了评价。研究结果发现,家庭农场模式的土地流转实现了土地的规模经营,提升了农业科技含量,有效地促进了农业结构调整和农民增收,推进了生态型农业的发展,取得了较好的经济和社会绩效,但在家庭农场的发展过程中农药、化肥等农资品的投入,所带来的生态环境问题仍然值得注意。  相似文献   

6.
关于家庭农场,我国早年就有雏形。农村在实行家庭承包经营后,农户开始向集体承包较多土地,实现规模经营,被称之为家庭农场。2013年"家庭农场"又被赋予了新的概念。随着农村劳动力大量转移,农村开始出现土地闲置现象,致使农业科技的推广应用缓慢。针对这种情况,国家鼓励、扶持种田能手和具有中级以上农业技术职称的专业人员创办新型家庭农场,并指出了创办家庭农场的五大好处:一是家庭农场整合应用了先进的农业科技、良种、良法、农机作业,示范推广农业高新科技;二是家庭  相似文献   

7.
我国家庭农场起步缓于欧美等发达国家,但却也经历了长时间的探索。由于家庭农场对于缓解"三农"问题的积极意义在实践中逐渐凸显,我国各级职能部门对于家庭农场的重视也在不断深化,特别是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提"家庭农场"这一概念,更是对家庭农场今后的发展进行了顶层设计。基于马岩村农业发展的资源禀赋及土地利用现状,尝试从土地流转的视角探索马岩村家庭农场的培育条件,通过科学合理的土地流转机制服务家庭农场的建立及成长。  相似文献   

8.
随着农地流转的加快推进,作为一种重要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家庭农场,将对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和增加农民收入起到重要作用。在分析我国农地流转动力源的基础上,对家庭农场的优势和面临的挑战进行了探讨,为进一步推动我国家庭农场持续发展,应加强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加快土地流转步伐;加大对家庭农场土地流转的支持力度;加强教育培训,培育新型家庭农场经营主体;健全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弱化土地社会保障功能;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相似文献   

9.
家庭农场发展中若干问题研究——以浙江省为例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家庭农场作为农业生产经营中出现的又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正在迅速的发展。浙江省家庭农场的发展水平整体上位于全国前列,但是省内的各个地区家庭农场的发展水平又处于不同的层次,不同发展阶段的家庭农场所遇到的问题也有差异。通过对浙江省家庭农场发展现状进行实地调研,采用问卷调查与座谈会相结合的方法对浙江省家庭农场发展过程中普遍存在的若干问题进行搜集、整理和分析,发现家庭农场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土地流转问题、农业保险制度不完善、设施农用地审批难、融资过程中的抵押担保问题、雇工问题等,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规范土地流转模式、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适当放宽设施农用地使用比例、解禁土地使用权抵押的限制、完善人身保险制度等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10.
<正>关于家庭农场,我国早年就有雏形。农村在实行家庭承包经营后,农户开始向集体承包较多土地,实现规模经营,被称之为家庭农场。2013年"家庭农场"又被赋予了新的概念。随着农村劳动力大量转移,农村开始出现土地闲置现象,致使农业科技的推广应用缓慢。针对这种情况,国家鼓励、扶持种田能手和具有中级以上农业技术职称的专业人员创办新型家庭农场,并指出了创办家庭农场的五大好处:一是家庭农场整合应用了先进的农业科技、良种、良法、农机作业,示范推广农业高新科技;二是家庭  相似文献   

11.
家庭农场是我国农村社会经济领域中的新事物,对于推动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经营,提高农民收入和推动新农村建设意义重大。但经过近几年的实践,家庭农场难以可持续发展的问题日渐凸显。本文在梳理家庭农场发展困境的基础上,借鉴美、日的成功经验,从土地流转、融资、政策支持、内涵建设等方面,指出了家庭农场可持续发展的路径与对策。  相似文献   

12.
正家庭农场是一种极富生命力的新型经营主体。现以农业现代化水平较高的德国为参照,看看国外是如何发展家庭农场的。形式普遍化在德国各地,农民家庭农场是农业的普遍形式,构成了德国农业的实体基础。"大型"家庭农场,经营土地规模在100公顷以上,全  相似文献   

13.
《农家致富》2015,(1):53
江苏省宜兴市和桥镇读者苏某来电:我承包了一片耕地,近期想注册一个家庭农场。请问:经营家庭农场有什么要求么?答:根据农业部的定义,家庭农场是指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为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家庭农场还要具有一定的规模,江苏省明确申请工商注册登记的家庭农场应具备一定的土地经营规模。从事稻谷、小麦、玉米等谷物种植的,土地经营规模应为100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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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其中,"家庭农场"的概念是首次在中央一号文件中出现。什么是家庭农场?农业部的权威解释是:家庭农场是指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三河湖镇堤上胡村胡文彬的家庭农场里,我们看到了家庭农场的几个显著特征:一是家庭农场与农业企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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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家庭农场流转,首次提出了家庭农场这一经营主体。家庭农场是指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家庭农场在平阴县蓬勃发展,极大地促进了农业种植结构的调整、生产经营方式的转变,有效促进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相似文献   

16.
近年来,罗山县涌现了一批土地流转大户,催生了一大批家庭农场,为农业转型升级注入了新的活力。一、发展现状家庭农场,是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济主体。家庭农场的出现,丰富了罗山县农村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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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近年来,在国家政策指引下,杞县各级政府部门积极引导全县农民进行土地规模性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构建了新型的农业经营主体——家庭农场。一、家庭农场发展现状杞县家庭农场在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体制下,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生产的适度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经营,使农业由保障功能向盈利功能转变,成为当前或今后与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并存的农业生产经营主要组织形态,杞县家庭农场中种植业大多参与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成为农业社会化服务型企业联合经营,多以合作社+家庭农场或农业社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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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我国农村地区家庭承包经营和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发展,我国部分地区出现了家庭农场这一新型的经营模式。本文以陈贵镇家庭农场为例,从阐明家庭农场的概念出发,梳理出陈贵镇家庭农场目前存在的土地筹集困难,融资渠道单一,产品粗放等问题。并结合地方特点提出应注重特色化、专业化产品的生产、深加工,以及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强新时代家庭农场主的培养的对策与建议。  相似文献   

19.
《农村经济与科技》2016,(11):148-150
2013年,我国一号文件正式提出"家庭农场"新型农业主体概念,鼓励承包土地向家庭农场流转。随着吉林省农业的进一步发展,家庭农场发展出现农场主综合素质较低、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服务机制不健全、土地流转机制不完善、资金融通难等问题。为了进一步完善家庭农场支持体制,应从提高农场主综合素质、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服务机制、健全土地流转机制、加大政府扶持力度等方面采取措施。  相似文献   

20.
俄罗斯的家庭农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方康云 《世界农业》2001,(12):23-25
俄罗斯《家庭农场法》规定:家庭农场是享有法人权利的独立生产经营主体。它可由农民个人及家庭成员组成,并在利用终身占有、继承的土地和资产的基础上进行农业生产、加工和销售。一、家庭农场的发展大力鼓励和扶持发展家庭农场、是俄罗斯20世纪90年代初农业改革的基本方向和主要政策目标之一。为了迅速发展家庭农场,从1991年开始,俄政府在全力推进土地私有化的基础上,积极制定和实施了一系列政策法规和具体措施。对经营家庭农场的农民,无偿提供定额标准以内的土地,5年内免征土地税,农用机具折价后分期付款,使用期可达25…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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