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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从农业部网站获悉,农业部就《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办法》贯彻实施中,兽药产品标签和说明书的有关问题发布第2066号公告,共计十四条。公告的发布对兽药企业未来包装提出了更高要求。现将主要点进行分析。一、公告首次直接表明兽药生产企业应按照《兽药产品说明书范本》要求印制标签和说明书,意味着企业在产品说明方面没有发挥空间,否则可能面临违规风险。《兽药产品说明书范本》未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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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去年以来,兽药监管政策不断出台,从《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办法》到“开展兽药产品追溯信息试点”,再到“从严从重处罚兽药违法行为”等等,贯穿了兽药生产、经营、使用各个环节。这些措施的出台与实施表明了政府对畜产品安全的重视,以及农业部在整治兽药滥用方面的决心,但是,不能忽视的是很多现实问题的存在会影响这些政策最终的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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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02年农业部修订发布的《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自2006年1月1日开始,兽药产业将强制实施《兽药GMP规范》,新开办的兽药生产企业必须取得兽药GMP合格证后,方可按规定程序办理《兽药生产许可证》及产品批准文号。自2006年7月1日起,各地不得经营、使用未取得兽药GMP合格证的企业、车间所生产的兽药产品。《兽药GMP规范》的强制实施,意味着中国兽药生产GMP时代的到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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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料广角》2007,(3):3-3
农业部通报了2006年第三季度兽药质量抽检情况。谊季度共抽检薯药产品3653批,合格2797批。合格率76.6%.比二季度提高0.2个百分点.比2005年同期提高3.5个百分点。其中生产环节合格率97.5%,比二季度提高1.9个百分点。该季度兽药质量虽有所提高,但仍存在有意制假、非法企业生产假兽药等问题。农业部要求各地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对列入通报的本辖区企业实施检查.监督销毁库存同批号产品.按销售记录监督企业召回、销毁已售出产品,依照《兽药管理条例》规定予以处罚;对经营、使用环节进行清查,发现本通报中同品种、同批号产品一律收缴销毁,并依法对经营、使用单位实施处罚:对本通报中标明“无此企业”的所有产品实施清缴、销毁.并进行追踪排查,查实假兽药的来源去向.依法严厉处罚.捣毁造假窝点;对重点监控企业产品实施跟踪抽检.对达不到质量标准的,依法实施处罚。[第一段]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