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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称《道路交通安全法》),去年12月经全国人大审议通过,将于2004年5月1日起实施。该法明确了农机监理机关的行政执法主体地位,授权行使农用拖拉机上道路行驶的安全监督管理权。但也引发一系列尚待明确或解决的问题,诸如农机监理地位、农机监理机机构性质、新法实施后农机监理富余人员的安置、相关机械(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和农田作业的管理职责划分,以及新法实施后如何保护农民(农机户)利益等话题,都需要做系统的深入的研究。这些问题也是农机监理战线的同志们关注的焦点,它关系到农机监理如何健康发展,关系到《道路交通安全法》如何顺利实施,关系到如何保护“三农”利益等一些社会深层次问题。同时,《行政许可法》也即将实施,这也是我们监理部门必须学习、探讨、领会和贯彻的工作。晓程撰写的文章分5个专题,以“在政策中前进,在创新中发展”为主线展开讨论,以期共谋农机监理事业的健康发展大计。我们诚征业内才智之士对此话题发表自己的高见。  相似文献   

2.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已于2004年5月1日实施,该法明确了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的执法主体地位,将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牌证核发、年度检验、驾驶员的考试发证、年度审验等职责赋予了农机部门,但没有进一步明确农机部门在乡村道路对拖拉机实行检查和纠违的权力,农机部门继续在乡村道路上对拖拉机实施检查纠违、集中整治等行为,就涉嫌行政行为违法.农机部门没有了上路检查的权力,将对农机监理工作产生一定的影响,并使农机监理工作面临严峻挑战,农机部门必须统一思想,坚定信心,进一步增强做好农机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相似文献   

3.
《道路交通安全法》赋予了农机监理部门管理上道路拖拉机的权利,使农机部门成为管理拖拉机的主体之一,但对农机执法权限则没有明确。目前,农机部门只负责拖拉机的登记、入户、挂牌发证、年度检验及驾驶员考试发证等静态管理,对拖拉机上道路的交通安  相似文献   

4.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实施,农机监理走到了新的历史转折点,农机安全生产的执法主体——农机主管部门在明确了作为拖拉机道路交通管理的执法主体的同时,农机监理执法手段被弱化,行政检查权没了、行政处罚权没了、事故处理权没了、执行公务的服装也脱了......,农机监理路在何方?一、农机监理面临的困难1.业务量骤减,基层组织面临严峻考验《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细则赋予农机主管部门上道路行驶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牌证核发、年度检审、驾驶员考核等职责,管理范围较以前骤减,以天津市为例,2004年7月底纳入管理的拖拉机…  相似文献   

5.
一、《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对农机安全监理工作产生了九个方面变化1.取消委托,首次依法明确农机监理的执法主体。2.明确农用运输车归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农机部门负责拖拉机管理。3.对多功能拖拉机的管理发生了变化,依法明确农机部门负责最高时速不超过40公里牵引挂车方可从事道路运输的轮式拖拉机。4.《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未明确农机部门上路检查权、纠正违章处罚权。5.拖拉机年检实行社会化管理。拖拉机驾驶员实行换证才能年审。6.拖拉机驾驶员培训实行社会化。7.农机牌证由农机部门制作管理。8.实行机动车驾驶员与农机驾…  相似文献   

6.
与农机监理工作有着密切联系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和《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两法”),分别于2004年5月1日和7月1日起实施。“两法”的实施,必将对农机监理工作产生深远的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了农机部门对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的管理职责,《行政许可法》是推进依法行政,规范政府行为,防止公共权力滥用的一部法律。“两法”对农机部门来讲,一个是授权,一个是约束。贯彻落实好“两法”既是做好农机监理工作的保障,同时也对农机监理的工作理念、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一、对拖拉机牌证管理职能性质的再认识《道路交…  相似文献   

7.
2004年5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交法》)虽然赋予农机部门对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相应的管理职权,明确了农机监理的法律地位和主体资格,与《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中的“委托”相比,有了质的进步,但仍然存在着诸多突出的问题,对农机安全监理产生了巨大影响,使农机监理部门的管理模式和工作方式发生了变化、其中农机安全技术检验工作实行社会  相似文献   

8.
上路执法权是指安全检查权、行政处罚权、事故处理权等行政职权,它是农机监理部门履行农机安全管理职责,消除事故隐患,保证农机安全生产的重要职权和手段,也是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文件赋予农机监理部门的重要职责。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笔者认为,农机监理部门具有上路执法权是不容置疑的,主要理由与依据如下:一、农机监理部门的上路执法权寓于《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的相关条款之中。笔者认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一条是对农机监理部门实施上道路拖拉机管理职责的概述性规定,由于其管理职能的系统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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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讯     
《中国农机监理》2009,(12):40-40
2009年10月22日,青海省农牧厅、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拖拉机等农业机械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意见》下发全省各有关部门。该意见明确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委托农机监理部门实施农机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工作。农机监理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县乡道路内,履行维护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的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的职责。这项工作省公安厅、农牧厅将先行开展试点工作,取得成功检验后再逐步在全省推开。  相似文献   

10.
备受关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为《道路交通安全法》)已经实施了。但一些地方农机监理部门的同志,对相关法律条款理解不深,对农机监理机构的管理内容认识不清,或妄自尊大,认为农机监理机构“独立”了,与《道路交通安全法》接轨的衔接工作陷于彷徨、等待;或仍陷于对农用车、变型拖拉机的顾虑之中,对拖拉机安全管理行动不力,甚至不屑于管理拖拉机。这些想法、做法是十分错误的。一、正确认识《道路交通安全法》对农业(农机)部门在拖拉机管理权限上的认定应该注意到:《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21条明确授权,赋予了农业(农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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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出现的新情况1.《道路交通安全法》未明确农机部门的上路检查权、纠正违法处罚权和事故处理权,导致农机部门执法难。县乡以下道路是上道路拖拉机的集中地,也是交警部门管理的薄弱环节,上述三权不明确,对农机部门加强对上道路拖拉机的安全管理不利。农机安全监理工作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监管的点多、线长、面广,任务重、监控难度大。拖拉机分布在农村千家万户,是农民主要货运及出行代步工具,而交警主要精力都放在监控城市道路和国道、省道,县、乡、村道路和乡村集市基本没法监控,委托以来,农机监理部门一直负责管理县、…  相似文献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自2004年5月1日实施以来,我县农机安全监理工作走上了法制化、规范化的道路,从而结束了公安委托农机执法的历史,明确了农机部门管理拖拉机的执法主体地位,赋予了农机部门抓好农机安全生产的法定职责。通过一年来的工作实践,我们认为需要亟待解决以下问题:一、根据国家《立法法》“权责一致”原则,亟待解决农机监理“三权”问题所谓“三权”是指道路检查权、违章处罚权和事故处理权。农机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范围应该包括注册登记、核发牌证、考试发证、宣传教育、安全检查、违章查纠和处理事故等业务环节,这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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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安全生产是国家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和农机部门的法定职责,关系到广大农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发展。依法行政,加强农机安全监理是必要的,但由于目前我国农机化管理法规尚未健全,部分农机管理人员对国家的法律、法规未真正理解、领会,导致在农机监理工作认识中存在几个误区。误区一:田间场院作业的农机牌证管理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无法律依据的,不得实施行政许可。一些同志认为,全法》只将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的牌证核发,年度检验,驾驶员的考核发证,年度审验等职责赋予了农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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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5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赋予了全国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对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行驶牌证发放、技术检验等的监督管理,农机安全监理部门的职能和行政执法地位也第一次由国家法律明确下来,农机安全监理部门的行政执法行为已有法可依。因此,农机安全监理部门要抓住机遇、内强素质、外树形象、浚其泉源、固其根本。但是,农机管理部门行政执法的机遇与挑战同时并存。一、《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出台给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带来了三大机遇(一)获得了独立的自主权。《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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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农机安全是整个社会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农机安全生产的源头管理,提高拖拉机挂牌率、年检率和拖拉机驾驶员的持证率"三率",是保障农机安全生产的重要措施,也是法律赋予农机主管部门和农机监理机构的主要职能。随着《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深入实施,确立了农机部门对拖拉机实施管理的执法主体地位,但农机部门行政执法手段薄弱、拖拉机报废制度不完善等问题,给农机安全监理工作带来较大困难,尤其是对拖拉机"三率"的提升带来许多障碍。面对新形势,如何破解难题,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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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农机监理机构授权对农业机械实施登记入户、发牌发证、检验、宣传教育等源头管理,但没有明确农机部门道路上的农机安全检查权。农机监理机构虽然也在一些乡村道路和低等的公路上搞一些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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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开始实施,该法将农机部门对上道路行驶之拖拉机及其驾驶人员的管理由“可以委托”变为了直接管理,明确了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的检验登记及定期检验、驾驶证考试颁证及审验由农机部门承担。一些人认为该法未明确农机部门可以直接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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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了农机监理部门的行政执法主体地位,明确了在该法实施前在农机部门挂牌的农用运输车牌照及核发的驾驶证仍然有效,为此,大新县农机部门认真宣传贯彻《道路交通安全法》,对辖区内的拖拉机牌证管理进行清理整顿,采取措施加强对手(微)、方拖牌证的管理力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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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5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交法》),明确赋予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对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及其驾驶员行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职能。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的性质和地位第一次由国家法律予以确立,农业机械主管部门与公安部门并列成为对民用机动车实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管理主体。这使得农机安全监理工作既有法可依,又名正言顺。同时,《道交法》的颁布实施,也给多年来已经形成的农机安全监理执法体系带来了很大冲击和影响。一、农机监理机构的职能、职责分析(一)传统的职能、职责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经过数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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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考之一:当前农机安全监理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1、农机安全监理行政执法责权不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以下简称《促进法》)第20条虽然明确了农机部门对农业机械实施安全管理的法律职责,然而,至今一年过去了,尚没有一个配套法规明确具体管什么,如何管,怎么管的问题。是否仅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交法》)和国务院412号令的规定,只是对上道路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其驾驶员实行牌证管理呢?显然不是。如果真是这样,不是有违《促进法》第20条的立法原意了吗?当前推广使用的大批农机新机具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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