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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孙卫琼 《畜牧兽医科技信息》2011,(3)
为切实做好文山城区肉食品检疫工作,严格依照<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条例>、<云南省动物屠宰检疫操作规范>和<食品卫生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集中力量,加强动物检疫和检疫监督工作,依法做好,做实生猪定点屠宰检疫,畜禽市场检疫、运输检疫工作,维护正常的肉食品流通秩序,保障上市动物及其产品的质量安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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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以来,青海省各级动物检疫、动物防疫监督部门以党的十五大、十六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全国和青海省动物防疫工作会议,对动物检疫、动物防疫监督工作实行目标管理,强化《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加大动物防疫监督执法力度,强化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工作,规范检疫证章标志使用及管理, 相似文献
3.
针对云南省各县在生猪屠宰检疫中存在对检疫执法主体、检疫与检验、收费等问题的不同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以下简称<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云南省动物防疫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笔者将生猪屠宰检疫中的有关问题提出,明确相关规定,供决策部门、相关检疫机构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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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晔 《江西畜牧兽医杂志》2002,(2):33-33
1从市场检疫向屠宰检疫转移 "九五"期间,国家相继出台了《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动物、动物产品,特别是生猪的检疫发生了根本性的转移.即:以市场检疫为主转变为以"定点屠宰,集中检疫,统一纳税"为主. 相似文献
6.
定边县农村动物检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根据<牲畜屠宰管理条例>,陕西省定边县城区内对家畜实行了"定点屠宰、集中检疫"的管理办法,从管理体制和机制上较好地规范了动物屠宰行为,但是县以下的乡(镇)由于未实行"定点屠宰",管理比较混乱,普遍存在检疫率低、检疫难度大,检疫不规范、检疫费收缴难等问题,使"放心肉"工程的实施、食品安全工作面临许多困难.因此,加大农村动物防疫监督力度,规范农村动物检疫监管是我们面临的一件比较紧迫,重要而棘手的工作.现将我县农村动物检疫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困难与对策简述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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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防疫、检疫是保证畜牧生产健康发展的重要措施,也是国家提出的检疫工作重点由市场检疫向产地检疫转移的重要内容。为搞好动物防疫、检疫,笔者认为各级应在以下三个方面下功夫。1统一思想,认清形势,进一步提高对动物防疫、检疫工作重要性的认识1.1《动物防疫法》颁布前,检疫工作主要是市场肉品检疫和畜禽及畜产品的运输检疫,而动物产地检疫几乎是空白。(动物防疫法颁布实施后,检疫工作重心发生了根本转变,形成了由市场检疫转向以产地检疫、屠宰检疫为基础,流通领域监督为保障的检疫新机制。因此,转移检疫工作重心,切实抓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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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我市的动物防疫检疫责任实行市、区、镇三级分工,具体做法是:按投资主体不同把畜禽场加工厂划分为三类:一类是市级以上单位和外商投资畜禽场和屠宰加工厂;二类是区级单位投资畜禽场和屠宰加工厂;三类是镇级和个人投资畜禽场和屠宰加工厂.与投资主体相对应,一类,即市属畜禽场和屠宰加工厂的动物防疫检疫责任由市级兽医防疫检疫负责,区属畜禽场和屠宰加工厂由区级兽医防疫检疫所负责,镇属和个体畜禽场和屠宰加工厂由镇级兽医防疫检疫所负责(有些职责接受区级委托).所谓动物防疫检疫责任就是按<动物防疫法>的规定实施动物防疫(检疫)责任.实行上述三级分工至今近有10年,我市仍然坚持实行,最近,对本地猪场禁用"瘦肉精"的监管工作实行"三级分工".10年的实践证明这样分工有如下优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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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自1985年国务院<家畜家禽防疫条例>颁布以来,特别是<细则>颁布后,各地相继成立了动物检疫站,在此基础上又成立了兽医卫生监督检验所(简称"兽监所"),对推动动检和监督事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动物防疫法>的实施,动物检疫职能发生了根本变化,明确了动物检疫是政府行为,而具体实施<动物防疫法>的机构有畜牧兽医工作站、动物检疫站、"兽监所"等,有合设的也有独立设置的,都属于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由于<动物防疫法>没有明确职能分工,大多还是沿用老一套,票证仍由"兽监所"管理,调剂费仍由"兽监所"收取,"兽监所"仍坚持其有对动物及动物产品的鉴定权等,结果造成<动物防疫法>规定的检疫监督环节衔接较差,甚至出现扯皮,给动检工作造成了很大的负面影响(检疫与监督合设的这种情况不存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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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防疫法>颁布后,我国的动物检疫监督工作走上了一个新的里程碑,但动物检疫员、动物防疫监督员的一些不作为、不规范和违法违纪等行为都直接影响动物检疫监督执法形象.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规范执法行为、树立良好的执法形象就显得尤为重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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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动物性食品卫生方面我国与国际标准差距很大,加入WTO后,要使我国畜产品占有国际市场,需下大力气提高动物防疫工作的力度.<动物防疫法>及<山东省动物防疫条例>的颁布与实施,对动物饲养、生产、加工、屠宰、经营活动的动物防疫、检疫监督工作进行了行政规范,使我们在搞好动物食品卫生、保护畜牧业发展和人民健康方面有了一个可操作性的行政法规.下面就动物饲养方面如何做好动物防疫工作谈点粗浅的看法,供同仁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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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农业部"三个令",严把动物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两个环节,在畜产品检疫工作中,以完善各个环节记录记载为基础,加强动物防疫监督,保证检疫工作的规范运作,牢牢地把握检疫主动权,真正实现以检促防,以监保检,保障畜牧产业的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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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严把动物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两个环节,灌南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在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工作中,以完善各个环节记录记载为基础,加强动物防疫监督,有效保证了检疫工作的规范运作,牢牢地把握了检疫主动权,真正实现了以检促防,以监保检,促进了全县畜牧产业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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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农业部“三个令”,严把动物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两个环节,四川广元市元坝区在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工作中,以完善各个环节记录记载为基础,加强动物防疫监督,有效地保证了检疫工作的规范运作,牢牢地把握了检疫主动权,真正地实现了以检促防,以监保检,保障了全区畜牧产业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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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1985年国务院《家畜家禽防疫条例》出台后,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工作在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的不懈努力下,县、乡级的生猪屠宰检疫,由动物检疫机构派驻动物检疫员,对运输的动物实施运输检疫。1998年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颁布后,动物检疫机构对肉类联合加工厂、国营屠宰厂派驻了动物检疫员,并对屠宰厂(场)、加工厂的动物防疫条件实施全方位的监督管理,动物检疫工作逐渐步入正轨。同时,选拔了一批政治思想素质、业务素质、操作技能等各方面都比较好的专业兽医,经考试考核合格后任命为专职检疫人员,成立了专职检疫队伍,动物检疫工作与动物防疫工作才正式分离,由专职检疫队伍代表政府行使动物检疫、动物防疫监督等行政执法工作,从而使动物防疫和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工作进人了法治管理的轨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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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动物防疫法》的实施,集中屠宰、集中检疫这一政策已以法律形式确定下来,我国动物防疫检疫监督工作走上一个新的里程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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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对拒绝检疫的行为处理缺少法律依据拒绝检疫一般是指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检疫员依法对饲养、屠宰、加工、经营等单位和个人饲养、屠宰的动物和加工、经营的动物产品实施检疫时 ,当事人拒绝对动物、动物产品实施检疫以及拒绝交纳检疫费。在基层的动物防疫监督、检疫工作中 ,经常遇到拒绝检疫的现象。当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依法对其拒绝检疫的行为进行处理时 ,因在《动物防疫法》、《山东省动物防疫条例》中直接找不到法律依据 ,而难于处理。而拒绝检疫是否就是“阻碍动物防疫监督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者是《治安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七项…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