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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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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经营者鱼龙混杂,管理部门很难掌握种子市场经营网络和渠道分布:自从《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实施以来,种子经营渠道越来越多。紧俏种子利润的可观性,吸引了越来越多的企业和个人进入种子市场中。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类:  相似文献   

2.
<正>1现状《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颁布实施后,种子生产、经营市场逐步放开,种子生产、经营主体由过去的国有种子公司独家经营转变为国有种子公司、股份制企业、民营种子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多元化经营,形成农业科研、教学、推广部门和其他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多方参与并进的格局。近年种子市场管理由种子管理部门、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联合执法,远远不能适应新形势下复杂多样的种子经营市场。《种子法》  相似文献   

3.
周乐峰  林孝水 《种子科技》2002,20(3):153-154
种子经营许可制度是种子管理的基本制度之一 ,对加强种子管理、维护种子市场秩序、保护农民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正确理解、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规定的种子经营许可制度的精神实质 ,是搞好种子执法管理的关键。1 对种子经营许可制度的理解《种子法》第二十六条规定 ,种子经营实行许可制度 ,规定了先证 (种子经营许可证 )后照 (营业执照 )的许可方式。因此 ,取得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是经营种子的先决条件 ,涵盖所有种子经营行为。然而 ,《种子法》又规定了不需要办理经营许可证的四种例外情况。所以 ,正确…  相似文献   

4.
浅谈种子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颁布以来,贯彻深入执行《种子法》,履行法定职责,加强种子市场检查管理力度,规范种子市场环境,维护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保障农业生产用种安全成为管理部门的重要工作。通过执行种子市场监督检查,发现种子市场上存在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主要表现是违法经营未审定农作物品种,种子标签、种子经营档案制作不规范,拆包销售等问题,影响了种子市场的健康发展,必须加以解决。  相似文献   

5.
张火炎 《种子科技》2001,19(3):150-150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已于 2 0 0 0年 12月 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农业工作 ,特别是种子工作的一件大事。它更加规范了种子选育、生产、经营、管理、使用者的行为 ,既提高了经营的灵活性 ,也加强了管理的严肃性。但在实际工作中 ,由于对《种子法》的一些条文的不同理解会产生一些疑惑。在此提出几点 ,以供探讨。1 种子经营许可证与营业执照《种子法》第二十六条规定 ,“种子经营实行许可制度”,种子经营者凭经营许可证办理营业执照。但《种子法》也规定了四种情况可不办理经营许可证。其中农民个人自繁、自用剩余的…  相似文献   

6.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的颁布,为种子产业的发展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越是在市场相对放开的情况下越要强化规范种子经营行为。作为基层管理部门,如何依法对种子市场进行管理和规范,以保障种子经营者和种子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将成为我们探讨的热点之一。  相似文献   

7.
张伟 《种子世界》2007,(6):19-19
江苏省徐州市贾汪区种子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的规定和要求,全面推行了种子管理和经营分开机制。面对当前种子供大于求、市场极度疲软,竞争白热化的严峻形势下,贾汪区实现了种子市场管理规范有序,种子经营产销两旺,农民得到更多实惠,成功探索出一条县级种子公司改制走出困境的新路子。  相似文献   

8.
朱新明 《种子科技》2003,21(1):29-30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颁布实施一年来,为保护种子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提高种子质量,以法治种,推动种子产业化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在实际执行中,《种子法》的某些条款还存在着操作性不强和对种子质量问题难以追究的问题。酒泉地区是全国重要的农作物种子生产基地,有效地贯彻实施《种子法》,加强种子生产经营市场的管理非常重要。下面就不需要办理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问题谈谈我们的对策与作法。1不需要办理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几种情况《种子法》第四章第二十条规定,主要农作物…  相似文献   

9.
胡燕 《种子科技》2008,26(2):27-28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实施,使种子管理走上了法制化轨道。但是,当前种子市场仍然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如品种多而杂、未审先推、种子包装标签不合规定、生产经营档案不健全等。这些问题在《种子法》规定的四种可以不办理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者中表现尤为突出。随着种子市场的开放,不办证经营者队伍发展很快,城区、乡镇、村级种子代销点随处可见。这些个体经营者在资质上没有任何条件规定,从业人员综合素质(文化、道德、专业技术)普遍较低,根本不具备经营种子的最基本要求。  相似文献   

10.
县级种子管理机构是我国种子管理执法的最基层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云南省农作物种子条例》及其相关法规,依法进行管理,规范我县种子市场、维护正常的种子生产、经营秩序、防止和杜绝假冒伪劣种子流向市场,避免坑农害农事件的发生,必须认真分析我县种子生产经营现状,管理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有针对性地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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