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党中央、国务院一直以来高度重视农民合作社事业发展,多个中央1号文件都对农民合作社发展提出了明确要求。2019年中央1号文件将农民合作社作为全面深化农村改革、激发乡村发展活力的重要主体,强调要突出抓好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两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深入推进示范合作社建设,建立健全支持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发展的政策体系和管理制度。这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基本遵循,对进一步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做优做强,切实发挥农民合作社引领小农户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2.
2018年中央1号文件对乡村振兴战略的具体部署中指出,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重在统筹兼顾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扶持小农户,提升小农户组织化程度。通过培育专业化市场化服务组织,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作用,从而推进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2019年中央1号文件在扶贫攻坚、现代农业发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绿色发展等方面做出了重要的战略部署,尤其是更进一步强调要坚持农民的主体地位,突出培育家庭农场和合作社这两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赋予了双层经营体系新的发展内涵。这些政策导向也体现出党和国家始终强调农业农村产业发展过程中,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载体,以全程社会化服务为途径,形成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效联结机制将成为实现乡村振兴的突破口。 相似文献
3.
我国在农业生产发展过程中长期存在着大国小农的重要特征,现代农业发展中小农户依然是数量最多和规模最大的主要经营主体,如何通过农业社会化服务驱动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是一个重要的现实命题。针对我国小农户与现代农业衔接存在的生产经营、生产方式、生产模式、生产政策方面的障碍,以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县临西县为例,分析得出农业社会化服务驱动小农户与现代农业衔接的有效机制,并提出新型生产性服务、新型经营性主体、新型产业性模式以及保障性政策4个方面的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4.
摘要:2022年,农业农村部提出,加快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促进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两类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范运营水平,培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形成以家庭经营为基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依托、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现代农业经营体系,让农户分享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的利益,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本文阐述了阜阳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现状,指出了人才不够多、抗风险能力差、经营管理不足、产业发展动力不强、政策扶持力度不够等问题,为此提出了要积极培育人才、深入实施农业保险、提升经营管理水平、科学定位产业、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的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5.
2022年,农业农村部提出,加快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促进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两类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范运营水平,培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形成以家庭经营为基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依托、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现代农业经营体系,让农户分享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的利益,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本文阐述了阜阳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现状,指出了人才不够多、抗风险能力差、经营管理不足、产业发展动力不强、政策扶持力度不够等问题,为此提出了要积极培育人才、深入实施农业保险、提升经营管理水平、科学定位经营产业、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等对策,以期为阜阳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6.
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是农村最大的政策,必须毫不动摇地继续坚持。始终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扎实完成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为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夯实基础。始终坚持家庭经营的基础性地位,从“大国小农”的基本国情出发,正确处理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和扶持小农户的关系,落实扶持小农户发展的政策,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适应“三农”形势发展变化,在承包地“三权分置”基础上创新农业经营方式,突出抓好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两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培育发展家庭农场,完善“农户+合作社”“农户+合作社+工厂或公司”“公司+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加快培育农业服务公司等各类社会化服务组织,提高农业经营效率。 相似文献
7.
《农村.农业.农民》2020,(1)
正农民合作社是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引领广大农民进入市场的桥梁和纽带,与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一同构成了现代农业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是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重要渠道。随着时间推移和各地实践的不断丰富,农民合作社这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称谓也在不断变化,由最初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逐渐演变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合作社。称谓的演变有其内在要求的原因,也有随着农村改革深化对其认知不断加深的 相似文献
8.
9.
10.
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是乡村振兴的客观要求,也是农业现代化转型的重要内容。基于现实困境,本文构建政府、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涉农机构衔接小农户与现代农业逻辑框架,重点分析日本、韩国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的发展历程及经验。日本、韩国从政策保障、社会化服务、小农户自身发展等方面全方位推进,在小农户经营的基础上实现了农业现代化。借鉴日本、韩国的经验做法,中国可以从健全农业政策保障制度、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大农业科技投入力度、提升农村三产融合层次等方面持续推进。 相似文献
11.
谭富鸿 《中国农业文摘-农业工程》2023,35(5):75-81
【目的】研究小农户衔接现代农业的现实约束及其优化路径,为推动小农户嵌入现代农业发展格局、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出理论依据。【方法】从小农户衔接现代农业的的价值意蕴出发,采用文献研究法对小农户衔接现代农业面临的现实堵点予以分析,为优化衔接机制提供相应的路径选择。【结果】积极推动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在加快建设农业强国、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和实现农民共同富裕等方面展现出丰富的价值意蕴。然而,目前我国小农户衔接现代农业在主体、组织和服务上还存在着内生发展能力不足、带动小农户的新型经营主体发展不平衡不充分和面向小农户的社会化服务发展质量不高等现实约束,阻碍了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历史进程。【结论】下一步应遵循小农户的主体行为逻辑,依照“提升、带动、服务”的思路,以夯实小农户内生发展能力为基础,以推动新型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为纽带,以深化农业社会化服务供给侧改革为支撑,推动小农户高质量嵌入现代农业格局中,激活小农户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中的主体活力。 相似文献
12.
13.
在我国小农户依然是农业生产主体的基本国情下,要实现中国农业现代化,就必须让小农户参与农业现代化,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文章从小农户与现代农业衔接的关键性问题——农业社会化服务这一理论与现实问题出发,探讨了农业社会化服务与农户增收的关系,指出有效的农业社会化服务能促进农户收入增加,并分析了当前农业社会化服务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培育和壮大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与金融部门合作以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与政府部门对接以促进农业社会化服务市场化发展等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对策,以期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 相似文献
14.
15.
刘欣 《北京农业职业学院学报》2021,35(4):37-43
农民合作社是助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关键主体,也是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重要力量.调研发现,河南省农民合作社存在基础服务型与多元服务型两种模式,其在引导带动、农产品增值、村社协同共建等方面均有相应的做法及成功经验,但也存在一些困境,如政策落实不到位,内部管理不够规范,农户缺乏合作意识,合作社与农户利益联结不够紧密,专业人才匮乏等.因此,农民合作社提升服务能力需要完善相关政策措施,重视合作社组织内部构建,培养农户合作意识,重塑利益联结机制,完善人才培养体系等. 相似文献
16.
17.
<正>党的十九大指出,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小农户家庭经营很长一段时间内是我国农业基本经营形态的国情农情,必须在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的同时,完善针对小农户的扶持政策,加强面向小农户的社会化服务,把小农户引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一、河北省小农生产基本情况在我省农业生产经营中,虽然近年来新型经营主体加快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水平有所提升,但以家庭为经营单元、小规模的普通农户仍是主体。 相似文献
18.
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提出“发展农民专业合作和股份合作,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创新是推进现代农业建设的核心和基础。”目前河北省以种养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和新型职业农民等农业经营主体, 相似文献
19.
2019年2月2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提升小农户发展现代农业能力作出部署。小农户对接现代农业面临哪些难题,如何处理好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和扶持小农户之间的关系,怎样更好地保护小农户承包土地的权益,在3月1日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农业农村部副部长韩俊,农业农村部党组成员、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秘书局局长吴宏耀,农业农村部政策与改革司司长赵阳对热点问题进行了分析。 相似文献